股票简称:伯特利 股票代码:603596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Bethel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 Co.,Ltd.(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二〇二四年七月
1-1-1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Z【623】号03),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伯特利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国内汽车制造业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汽车零部件行业与下游汽车制造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而汽车制造业具有很强的顺经济周期的特点,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居民对汽车的消费意愿与能力增强,促进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反之,汽车制造业发展放缓。过去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对汽车制造业的大力扶持,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整体呈现较好态势。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016万辆和3,00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0%,产销量均创历史新高。但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汽车市场曾在历史上出现下滑的情况,2018年-2020年期间,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持续降低、特大城市汽车限购、限行政策愈发严格,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多因素影响,汽车产销量均呈现负增长。未来如果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增速出现放缓,乃至出现整个行业的不景气,公司的下游客户需求可能有所下降,进而
1-1-3
影响公司产品销量,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汽车制动、转向系统行业内的企业众多,相关领域激烈竞争。自2005年以来,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等国际巨头纷纷进入我国汽车制动、转向系统市场,加剧了国内市场竞争。同时,近年在汽车零部件国产替代的趋势下,自主品牌零部件供应商也发展较快,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目前汽车制动、转向系统行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行业竞争方式也逐渐从价格竞争向技术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如果公司不能利用已经在现有产品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及质量优势,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优化产品结构,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二)经营及财务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281,622.81万元、427,453.11万元、540,965.24万元及141,753.2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64%、77.17%、72.38%及76.21%。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重要客户包括奇瑞汽车、通用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等国内外知名的整车厂商,是公司经过多年积累、以高质量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服务通过市场化竞争而争取来的。这些客户经营较为稳定且产品需求量较大,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随着汽车行业增长速度放缓和市场竞争加剧,整车厂商日益面临着车型迭代加快、技术含量提高、开发和制造周期缩短、产品价格下降等竞争压力。受之影响,一旦公司与这些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订货数量减少,则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11,794.63万元、189,073.97万元、282,497.90万元及87,397.2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2.01%、34.13%、37.80%及46.99%。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近年来公司已成功开拓一批新的客户,如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通用
1-1-4
汽车、北京汽车、理想、蔚来、小鹏、Stellantis、马恒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引入新的客户,公司的客户结构也将更趋合理。但作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如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开发、引进了更多新款、爆款车型从而增加了整车销售量,不排除公司对其产品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也会相应增加。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用于加工、装配目前现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金属零配件。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以原材料为主的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84.09%、82.84%、
81.95%及81.64%。因此,钢材、废钢、生铁、铝锭等用于制造零配件的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一年或一定时期内根据与客户签署的价格协议确定,在重新签署价格协议前比较稳定。因此,若公司主要零配件及其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特别是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提高公司生产成本,并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00%、20.45%、20.21%及19.24%。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新开发的客户和产品较多,并按照开发周期逐步将新产品投入量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但近年来汽车市场竞争压力加大,整车销售价格存在下行压力,而整车厂商在汽车产业链占据着强势地位,往往将因市场竞争导致的整车降价的压力转嫁给上游零部件企业。虽然公司也具备一定的转移降价压力的实力,但如果行业整体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通过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实现规模效应,或未能将整车降价的压力进一步向上游转移或采取措施自行消化,则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5、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9,306.15万元、193,883.44万元、234,858.49万元和239,717.93万元,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93%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奇瑞汽车、吉利汽车、通用汽车、长安汽车等,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其资信实力较强,历史回款记录良好。但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如果出现客户资信情况突然恶化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
1-1-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不及时、不持续带来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消费多样化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已逐步向精简机构、打造供应链方向转变,因此与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的业务绑定更加深入。随着双方同步开发和合作开发的进行,零部件企业在整车厂商推出新车型之前就已经介入配套零部件的开发,若开发成功,一旦新车型推出,就会优先成为该零部件的指定供应商。因此,公司新产品的同步开发能力、开发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此外,汽车行业呈现出来的电动化、轻量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发相应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3,925.61万元、37,805.00万元、44,978.09万元及11,091.40万元,投入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公司研发投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和5.96%。但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技术水平、升级生产工艺,不注重持续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就会存在因不能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而被淘汰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EMB、WCBS、EPB及轻量化零部件等,属于公司目前的机械制动产品及智能电控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和补充。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现有产能及饱和度等因素,审慎制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但若出现公司未能持续获得客户新订单或新项目的定点,或客户新项目量产时间晚于预期、客户的车型下游市场销量不佳等情况,则公司本次新增产能可能产生无法按预期进度消化的风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速产品扩张和
1-1-6
技术升级,实现业务可持续增长;同时有利于提升国内外客户服务能力,加强全球化布局。但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客户投资规划、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而项目的实施则与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在当地市场竞争状况、技术进步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墨西哥当地产能建设项目,如果下游北美等汽车销售市场环境或宏观经济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如北美汽车销量严重下滑;或者中美贸易关系进一步紧张导致美国出台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从而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影响,如美国对产自墨西哥的相关商品设置加征关税;或者其他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导致销售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公司可能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受不可预见因素影响而出现延后、或项目建成后市场竞争加剧等,均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投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200.00万元(含283,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若发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公司业绩和公司股价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未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1-1-7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1-1-8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
1-1-9
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408,02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21.9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0,452.87万元的10.35%
。
2、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411,784,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959.49万元(含税)。此外,公司于 2022年累计回购股份 1,000,086 股,使用资金总额 73,275,468.48 元。现金分红金额(含其他方式)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9,871.46万元的30.47%
。
3、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433,235,7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730.01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9,149.81万元的16.52%。
公司2021年-2023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14,730.01 | 13,959.49 | 5,221.90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 | 7,327.55 | - |
上述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追溯调整前数值。
上述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追溯调整前数值。
1-1-10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9,149.81 | 69,871.46 | 50,452.87 |
现金分红金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16.52% | 30.47% | 10.35%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 41,238.95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 | 69,824.71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 | 59.06% |
注1:累计股份回购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2:上述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追溯调整前数值,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41,238.95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9.06%,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谨慎地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1-1-1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四)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提请投资人注意。
1-1-12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6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 10
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11
目 录 ...... 12
第一节 释义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1
三、本次发行概况 ...... 24
四、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38
五、认购人承诺 ...... 40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 4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2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 42
二、经营及财务风险 ...... 43
三、技术风险 ...... 4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47
五、与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4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2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2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8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 61
1-1-13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 62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78
七、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 102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02
九、技术与研发情况 ...... 118
十、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 119
十一、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123
十二、公司业务经营资质 ...... 123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26
十四、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 ...... 126
十五、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127
十六、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128
十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 135
十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135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36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13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36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范围变化情况 ...... 141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43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145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49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78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93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95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96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 ...... 197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202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03
一、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203
1-1-14
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3
三、资金占用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情况 ...... 205
四、同业竞争 ...... 205
五、关联交易 ...... 208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22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22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30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48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0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50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 251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 254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256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 257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 25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258
一、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 258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 258
第十节 声明 ...... 27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7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7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77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80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281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82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83
八、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28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87
1-1-15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 ...... 288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 297
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 299
附表四: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 319
附表五: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域名 ...... 320
1-1-16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伯特利 | 指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本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拟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200.00万元的行为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可转债 | 指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 | 指 | 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伯特利上海公司 | 指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伯特利材料 | 指 | 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芜湖市和蓄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伯特利 | 指 | 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原威海伯特利萨克迪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伯特利电子 | 指 |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伯特利电子合肥公司 | 指 |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伯特利智能驾驶 | 指 | 芜湖伯特利智能驾驶有限公司 |
伯特利智能驾驶西安公司 | 指 | 芜湖伯特利智能驾驶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浙江双利 | 指 | 浙江双利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迪亚拉 | 指 | 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遂宁伯特利 | 指 | 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唐山伯特利 | 指 | 唐山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长兴伯特利 | 指 | 长兴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浙江万达 | 指 | 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原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股份有限公司 |
柳州迈帝隆 | 指 | 柳州迈帝隆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迈帝隆 | 指 | 杭州迈帝隆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万达 | 指 | 芜湖万达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
杭州信盛 | 指 | 杭州信盛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1-1-17
伯特利美国公司 | 指 | WBTL USA INC.(芜湖伯特利美国公司) |
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 指 | WBTL DE SALTILLO, S. DE R.L. DE C.V.(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
伯特利新加坡公司 | 指 | WBTL SINGAPORE PTE.LTD.(芜湖伯特利新加坡公司) |
芜湖高新毅达 | 指 |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伯特利投资 | 指 | 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恒麓 | 指 | 上海恒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美国萨克迪 | 指 | SAKTHI AUTOMOTIVE GROUP USA, INC |
奇瑞汽车 | 指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奇瑞控股 | 指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奇瑞新能源 | 指 | 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奇瑞汽车零部件 | 指 | 芜湖奇瑞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
奇瑞河南 | 指 | 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 |
奇瑞科技 | 指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
奇瑞商用车 | 指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芜湖达奥 | 指 | 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 |
万达零部件 | 指 | 浙江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东南汽车 | 指 |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容诚、审计机构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证鹏元/评级机构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报告期末 | 指 | 2024年3月31日 |
1-1-18
报告期 | 指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 |
最近一年 | 指 | 2023年度 |
最近一期 | 指 | 2024年1-3月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专业释义 | ||
整车厂、主机厂、厂 商 | 指 |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
整车厂配套市场 | 指 | 零部件供应商为汽车整车的制造配套提供汽车零部件的市场也简称 为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市场。 |
乘用车 | 指 |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可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乘用车MPV)、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专用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 |
商用车 | 指 |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可细分为客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非完整车辆、货车非完整车辆。 |
盘式制动器 | 指 | 利用压力使钳体活塞推动制动衬块夹紧旋转的制动盘而产生制动作用的摩擦式制动器,也称盘式制动器总成。 |
卡钳 | 指 | 由钳体、支架、活塞、制动摩擦块、导向销、定位销、各种护罩、卡簧等组成,是盘式制动器总成的重要零件提供制动时的夹紧力也叫“制动钳”。 |
制动盘 | 指 | 汽车盘式制动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刹车时,固定在制动钳上的两片制动片从两侧向内挤压与车轮固定在一起的制动盘,通过制动片与制动盘的摩擦使制动盘(进而带动车轮)停止转动,达到制动的效果。 |
轮毂 | 指 | 位于汽车车桥的两端、与车轮内箍连接的汽车制动系统重要组成部分。轮毂既是传动力矩的重要部件,又是承载重量的关键部件。在主动轴的桥上,发动机通过联轴器、变速器、传动轴等将旋转动力传导在轮毂上,轮毂再将动力传导给与其相连接的车轮上使汽车行驶;在从动轴的桥上,轮毂主要起到承载重量的作用。 |
轮毂轴承单元 | 指 | 将轮毂轴承安装法兰、轮毂轴承、轮毂与刹车盘或轮轴的连接心轴、 以及相关的密封件、轮速传感器和磁性编码器等主要零部件一体化设计并制造的汽车零部件,又称“轮毂单元”,是汽车不可或缺的关键零部件之一。 |
转向节 | 指 | 通过螺栓、衬套与车身相连,中心要与传动半轴连接的汽车零部件, 是制动卡钳和避震机的安装基座,也是悬挂系统中各种摆臂和连杆的连接部件,其功能是承受汽车载荷,支承并带动车轮转动而使汽车转向。为了满足汽车在不同路况中行驶,转向节会承受着多变的冲击载荷,所以要求具备很高的强度和一定的韧性,同时又因处在汽车底部,要求具有较高的抗腐蚀性。 |
真空助力器 | 指 | 利用发动机真空源产生并传递液压能量的部件,将制动踏板产生的输出力放大后产生制动主缸的输入力,其作用是省力,使得操作更加轻便,从而降低驾驶员的疲劳程度,增加行车安全,主要用于轿车、轻微型汽车。 |
ABS | 指 | 制动防抱死系统,是Antilock Brake System的英文缩写。 |
ESC | 指 |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 的英文缩写。 |
EPB | 指 | 电子驻车制动系统,是Electronic Park Brake的英文缩写。 |
1-1-19
WCBS | 指 | 线控制动系统,是Wire-Controlled Brake System的英文缩写。 |
MS | 指 | 机械转向系统,是Manual Steering的英文缩写。 |
HPS | 指 | 液压助力转向系统,是Hydrostatic Power Steering的英文缩写。 |
EHPS | 指 | 电控液压助力转向系统,是Electronic Hydrostatic Power Steering的英文缩写。 |
EPS | 指 |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是Electric Power Steering的英文缩写。 |
ADAS | 指 |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是Advanced Driving Assistance System的英文缩写。 |
EMB | 指 | 电子机械制动系统,是Electronic Mechanical Brake的英文缩写 |
电子控制单元 | 指 | 汽车专用微机控制器,也叫汽车专用单片机,由微处理器、存储器、输入/输出接口、模数转换器以及整形、驱动等大规模集成电路组成。英文简称为ECU(Electronic Control Unit)。 |
液压控制单元 | 指 | 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的执行机构,一般由增压阀(常开阀)、减压阀(常闭阀)、回液泵、储能器组成。增压阀和减压阀受控于电子控制单元信号,实现液路的开关,从而实现常规、保压、减压、增压的制动过程。回液泵由柱塞式油泵和驱动电机组成,主要作用是将储能器内的制动液保持一定的压力。英文简称为HCU(Hydraulic Control Unit)。 |
PCBA板 | 指 | 印刷电路板组装板。印刷电路板组装是根据设计文件和工艺规程的要求,将电子元器件按一定的规律、秩序插装到印制电路板上,并用紧固件或锡焊等方式将其固定的装配过程,英文简称为PCBA(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经过这一制作流程形成的成品板,称为印刷电路板组装板,简称为PCBA板。 |
控制器局域网络 | 指 | 汽车中众多的控制与测试仪器之间的数据交换的一种串行数据通信协议。英文简称为CAN(Controller Area Network)。 |
机加、机加工 | 指 | 通过机械手段,运用机床和各种机床用工具对工件材料进行处理使之达到相应要求的加工方法。 |
总成 | 指 | 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 |
汽车零部件轻量化 | 指 | 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排气污染;由于环保和节能的需要,汽车的轻量化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发展的潮流。 |
同步研发 | 指 | 零部件企业按整车企业给定的系统级或零件级目标,与整车企业同步进行研发工作,从而缩短整车研发周期。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三方数据不存在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的情形。
1-1-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thel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 Co., Ltd.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法定代表人:袁永彬注册资本:43,325.1529万元成立时间:2004年6月25日邮政编码:241009电话号码:0553-5669308传真号码:0553-5658228互联网网址:www.btl-auto.com电子信箱:investor@btl-auto.com股票简称:伯特利股票代码:603596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62794062H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电子控制模块、软件及总成;相关产品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不动产、设备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涉及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21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自主品牌整车厂发展带动国内零部件企业共同崛起
近二十年来,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自主品牌企业。根据乘联会数据,2023年我国乘用车市场范围内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超千万辆,共销售1,125.69万辆,占乘用车销售总量比例提升至51.84%。
在享受十余年行业高增长红利后,整车厂间的竞争也进入白热化阶段,汽车整车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整车厂对上游供应链的可靠、稳定提出更高要求,与关键零部件供应商进行深度合作已经成为趋势。由于汽车零部件主要为专用件,整车厂在开发新品时要与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同步开发,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产品的开发和验证过程较为漫长,通常需2-3年的时间,整车厂切换零部件供应商面临较大供应风险。因此一旦零部件供应商进入整车采购体系后,整车厂和零部件供应商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定性较强。在整车厂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的背景下,部分自主零部件供应商有望绑定优质整车客户共同崛起。
通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包括上汽、一汽、东风、奇瑞、长城、吉利、长安、广汽、北汽、比亚迪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并越来越重视和零部件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紧跟自主品牌整车企业研发脚步,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不断加大自主研发领域的投入力度,产品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在技术创新与供货渠道等方面不断突破外资厂商的垄断,从而在汽车零部件众多细分领域不断地实现对外资厂商的国产替代。
2、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推动制动技术进一步发展
随着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汽车电子化程度将持续提升,汽车电子电气架构将持续升级,对汽车制动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响应速度、控制精度提出更高要求,制动技术持续发展。驻车制动技术方面,电子驻车制动(EPB)系统由电子控制方式实现驻车制动,使车辆的驻车控制更加的便捷与安全,同时解决了机械制动系统坡道起步操作繁琐、结构较大、空间利用率低等痛点,预计将逐步取代机械驻车制动,渗透率将持续提升;行车制动技术方面,线控制动系统使用电信号代替传统机
1-1-22
械或液压系统,具有制动压力响应快、可与ADAS感知模块配合等优势,已逐步成为发展趋势,伴随汽车自动化程度的持续提高和逐步普及,线控制动系统将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同时,为应对更高阶智能驾驶提出的要求,线控制动系统技术路线也将持续革新,目前已有多家国内外制动行业企业开始投入下一代线控制动技术电子机械制动(EMB)系统的研发。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驱动下,制动技术持续发展,EPB、线控制动系统等细分赛道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3、节能减排目标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动,汽车轻量化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节能减排目标,我国也明确到2025年使国内新车的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4.0L/100km,节能减排的压力较大。在当前诸多节能减排路径中,汽车轻量化是最容易实现、潜力相对较大的方式。对于汽油乘用车,每降低100kg,最多可节油0.3-0.6L/100km,汽车质量每降低10%,可降低油耗6%~8%,排放下降4%。另一方面,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也需要通过汽车轻量化来提升续航能力。我国汽车电动化发展趋势方兴未艾,近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2023年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 和37.9%,已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汽车轻量化作为降低传统燃油汽车油耗以及提升新能源车性能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大势所趋。
4、全球贸易政策收紧,汽车产业链全球化呈现新特征
汽车产业链全球化,即世界主要汽车企业利用全球资源实现零部件的全球采购。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球主要汽车制造企业纷纷剥离其零部件业务,专注于整车生产,并对所需零部件按性能、质量、价格、供货条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比较,择优采购,呈现出模块化供货、同步研发等特征。此前,凭借原材料、人力成本等优势以及产业转移浪潮,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并随着出口竞争力的提高,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国已逐渐由第三世界国家市场转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总体来看,中国部分零部件产品已经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体系,在全球汽车产品市场逐步占据重要地位。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总额已经从2015年的
468.15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876.6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8.16%。
但2016年以来,由于美国国际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美国政府逐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国际贸易摩擦升温。因此,在直接出口方式越来越多受到反倾销、技术壁垒
1-1-23
和绿色壁垒等限制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海外投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企业凭借自身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优势,建立海外生产基地,通过工艺技术的标准输出以实现产品全球化本地供应,一方面减少贸易摩擦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对降低成本,乃至全球化布局起到积极影响。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速产品扩张和技术升级,实现业务可持续增长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兴未艾、汽车电子电气架构持续升级的背景下,主机厂对汽车制动系统要求亦持续提升,推动制动系统的电控化、线控化升级,以实现更舒适安全的驾驶体验。在这一趋势下,EPB的应用持续普及并逐步取代机械驻车制动;同时线控制动系统也凭借高精度、响应快、支持能量回收等优点,搭载率持续提升。公司作为国内专业从事汽车制动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及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能够提高EPB及线控制动产品的产能规模,以满足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稳固并扩大市场份额。同时,通过实施本次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得以对前沿技术EMB实现前瞻性布局,有助于增强公司在线控制动领域的研发实力与技术储备,应对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汽车轻量化作为降低传统燃油汽车油耗以及提升新能源车性能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汽车轻量化零部件行业有望受益于政策和市场双重因素,实现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轻量化零部件业务体量增长迅猛,对收入及利润形成较高贡献度,订单数量持续增加,海内外市场需求旺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受生产场地、设备资源等限制,业务发展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通过实施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和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公司将引进先进生产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轻量化业务的生产供应能力,增强订单承接及交付能力,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公司轻量化业务优势。综合来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有利于公司推动产品、技术革新,成就客户价值,有利于公司实现“心系客户安全,追求产品完美,争做行业第一”的总体经营目标。
1-1-24
2、提升国内外客户服务能力,加强全球化布局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抓住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公司自主正向开发、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以及产品结构等优势,稳固与现有自主品牌汽车主机厂商的合作,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客户新项目开发的深层介入和同步开发,进一步提高公司对自主品牌主机厂商以及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配套规模。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贯彻全球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海外布局,通过实施墨西哥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建,公司得以加强对海外客户的本地化供应,缩短对北美客户的生产周期,同时降低客户物流成本及因国际贸易政策波动面临的供应链风险,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成就客户价值,有助于公司加深现有国际客户合作关系并开发更多国际客户。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缩小公司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的技术和资本差距,是公司成为技术领先、品牌卓越、产品优异、服务优秀的汽车底盘系统产品提供商的关键举措,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200.00万元(含283,2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8,320,000张(含本数)。
1-1-25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3,200.00万元(含283,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200.00万元(含283,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8,064.75 | 18,821.80 |
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 50,000.00 | 22,645.00 |
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 | 26,431.00 | 22,614.00 |
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 | 35,000.00 | 31,091.00 |
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 | 115,500.00 | 103,074.90 |
补充流动资金 | 84,953.30 | 84,953.30 |
合计 | 339,949.05 | 283,200.00 |
注:“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投资总额16,500万美元,人民币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1-1-26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八)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万元,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承销保荐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 |
1-1-27
项目 | 金额 |
合计 | 【】 |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十一)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 | 发行安排 |
【】年【】月【】日(T-2)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年【】月【】日(T-1) |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年【】月【】日(T)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
【】年【】月【】日(T+1)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
【】年【】月【】日(T+2)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网上、网下到账情况分别验资 |
【】年【】月【】日(T+3) |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
【】年【】月【】日(T+4)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三)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
1-1-28
(十四)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5、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鹏信评【2024】第Z【623】号0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伯特利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1-1-29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1-1-30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0)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12)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2)债券受托管理人;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1-31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1-1-32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0、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33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1-1-3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0、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1-3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36
13、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5%以上的子公司,及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重要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
1-1-37
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20%)。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应约定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争议解决方式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双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程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1-1-38
四、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永彬联系人:陈忠喜办公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电话:0553-5669308传真:0553-565822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保荐代表人:孙英纵、陈贻亮项目协办人:宣和君项目组成员:杨博俊、李冰、左天佑、赵天浩、金桢栋、刘钰麒、朱翔宇、王子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项目经办人:乔梁、蔡虎、曹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电话:021-38032079传真:021-38909074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1-1-39
经办律师:王文豪、郑嘉炜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电话:010-58091000传真:010-58091100
(五)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付劲勇、刘鹏举、杨晓龙、孟凯巍、李虎成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经办人员:秦风明,钟佩佩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电话:021-51035670传真:021-51035670
(七)收款银行:
账号名称:【】账号:【】开户行:【】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
1-1-40
(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电话:021-68870204传真:021-5889940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债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债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一)截至2024年3月3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与发行人的关系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金公司通过中金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发行人222,565股股份,通过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的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发行人4,000股股份,通过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的账户持有发行人8,500股股份,通过中金香港子公司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持有发行人272,410股股份,通过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持有发行人167,700 股股份,通过中金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发行人30,100股股份,中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705,275股股份,约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6%。
1-1-41
(二)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中金公司股份的情况。由于中金公司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可能存在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但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1%以上股份的情况。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利益冲突,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三)截至2024年3月31日,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40.11%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3月31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中金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截至2024年3月31日,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与发行人的关系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国泰君安通过自营股东帐户持有发行人56,434股股份;通过证券衍生品业务持有发行人12,800股股份,国泰君安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69,234股股份,约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60%。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1-1-42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一)国内汽车制造业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汽车零部件行业与下游汽车制造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而汽车制造业具有很强的顺经济周期的特点,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居民对汽车的消费意愿与能力增强,促进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反之,汽车制造业发展放缓。过去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对汽车制造业的大力扶持,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整体呈现较好态势。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016万辆和3,00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0%,产销量均创历史新高。但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汽车市场曾在历史上出现下滑的情况,2018年-2020年期间,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持续降低、特大城市汽车限购、限行政策愈发严格,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多因素影响,汽车产销量均呈现负增长。未来如果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增速出现放缓,乃至出现整个行业的不景气,公司的下游客户需求可能有所下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量,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际经贸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国外收入金额分别为56,440.60万元、81,941.45万元、86,939.99万元和24,729.95万元,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16.52%、
15.28%、12.04%和13.61%。2018年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海外关税政策及宏观经济的变化将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使公司面临出口风险,若后续全球经济低迷、进口国关税等贸易壁垒持续上升,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汽车制动、转向系统行业内的企业众多,相关领域激烈竞争。自2005年以来,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等国际巨头纷纷进入我国汽车制动、转向系统市场,加剧了国内市场竞争。同时,近年在汽车零部件国产替代的趋势下,
1-1-43
自主品牌零部件供应商也发展较快,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目前汽车制动、转向系统行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行业竞争方式也逐渐从价格竞争向技术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如果公司不能利用已经在现有产品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及质量优势,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优化产品结构,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二、经营及财务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281,622.81万元、427,453.11万元、540,965.24万元及141,753.2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64%、77.17%、72.38%及76.21%。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重要客户包括奇瑞汽车、通用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等国内外知名的整车厂商,是公司经过多年积累、以高质量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服务通过市场化竞争而争取来的。这些客户经营较为稳定且产品需求量较大,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随着汽车行业增长速度放缓和市场竞争加剧,整车厂商日益面临着车型迭代加快、技术含量提高、开发和制造周期缩短、产品价格下降等竞争压力。受之影响,一旦公司与这些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订货数量减少,则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11,794.63万元、189,073.97万元、282,497.90万元及87,397.2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2.01%、34.13%、37.80%及46.99%。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近年来公司已成功开拓一批新的客户,如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通用汽车、北京汽车、理想、蔚来、小鹏、Stellantis、马恒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引入新的客户,公司的客户结构也将更趋合理。但作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如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开发、引进了更多新款、爆款车型从而增加了整车销售量,不排除公司对其产品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也会相应增加。
1-1-44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用于加工、装配目前现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金属零配件。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以原材料为主的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84.09%、82.84%、
81.95%和81.64%。因此,钢材、废钢、生铁、铝锭等用于制造零配件的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一年或一定时期内根据与客户签署的价格协议确定,在重新签署价格协议前比较稳定。因此,若公司主要零配件及其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特别是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提高公司生产成本,并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00%、20.45%、20.21%及19.24%。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新开发的客户和产品较多,并按照开发周期逐步将新产品投入量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但近年来汽车市场竞争压力加大,整车销售价格存在下行压力,而整车厂商在汽车产业链占据着强势地位,往往将因市场竞争导致的整车降价的压力转嫁给上游零部件企业。虽然公司也具备一定的转移降价压力的实力,但如果行业整体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通过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实现规模效应,或未能将整车降价的压力进一步向上游转移或采取措施自行消化,则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五)跨国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拥有子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贸易经营活动。公司在境外生产经营,可能面临境外子公司所在地政策法律不稳定、不健全或者执行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跨文化管理的风险。公司在设立美国、墨西哥子公司时,已充分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但若出现公司预料之外或者难以克服的风险,将可能给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带来损失。
(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出现放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9,228.31万元、553,914.86万元、747,378.27万元和185,995.23万元。同期,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452.61万元、69,880.73万元、89,149.81万元及20,991.79万元。目前,公司持续拓宽产品矩阵,产品结构不断丰富,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
1-1-45
展趋势、技术更新速度、市场竞争格局、采购成本变动、产品价格调整、突发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性影响。若未来公司市场推广和客户开拓受阻,导致进入量产阶段的新项目、新产品的数量逐渐减少,公司将可能面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的增长速度放缓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的情况。
(七)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9,306.15万元、193,883.44万元、234,858.49万元和239,717.93万元,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93%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奇瑞汽车、吉利汽车、通用汽车、长安汽车等,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其资信实力较强,历史回款记录良好。但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如果出现客户资信情况突然恶化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一)技术升级不及时、不持续带来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消费多样化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已逐步向精简机构、打造供应链方向转变,因此与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的业务绑定更加深入。随着双方同步开发和合作开发的进行,零部件企业在整车厂商推出新车型之前就已经介入配套零部件的开发,若开发成功,一旦新车型推出,就会优先成为该零部件的指定供应商。因此,公司新产品的同步开发能力、开发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此外,汽车行业呈现出来的电动化、轻量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发相应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3,925.61万元、37,805.00万元、44,978.09万元及11,091.40万元,投入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公司研发投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02%和5.96%。但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技术水平、升级生产工艺,不注重持续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就会存在因不能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而被淘汰的风险。
1-1-46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重视高精尖技术人才的选拔与培养,经过多年的培养和耕耘,公司现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激烈、技术人才短缺,有着过硬实力和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必然成为行业内众多企业争取的目标。如果公司在人才引进和激励方面的措施不够到位,相应的制度不够完善或缺乏市场竞争力,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使公司失去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在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储备了大量的专有技术,这些经验和技术使公司有能力与客户进行同步开发。虽然公司对技术保护高度重视,建立了严格的技术资料和信息保密制度等在内的多项技术保护措施,并与相关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上述措施无法完全消除公司技术泄密的风险,未来仍可能存在相关人员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的可能性,该等技术泄密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四)质量责任风险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因此,整车厂商对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如零部件企业的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拥有较强的质量检测能力,能承担相关产品从开发到生产全过程的精密测量和产品性能测试,公司生产销售的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至今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但如果未来因公司销售的产品在设计、制造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汽车发生质量事故或致使整车厂商实施产品召回,则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1-1-47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仍可能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汽车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项目施工进度、研发进度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用于国内及海外产能扩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境内外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上采取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EMB、WCBS、EPB及轻量化零部件等,属于公司目前的机械制动产品及智能电控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和补充。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现有产能及饱和度等因素,审慎制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但若出现公司未能持续获得客户新订单或新项目的定点,或客户新项目量产时间晚于预期、客户的车型下游市场销量不佳等情况,则公司本次新增产能可能产生无法按预期进度消化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速产品扩张和技术升级,实现业务可持续增长;同时有利于提升国内外客户服务能力,加强全球化布局。但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客户投资规划、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而项目的实施则与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在当地市场竞争状况、技术进步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墨西哥当地产能建设项目,如果下游北美等汽车销售市场环境或宏观经济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如北美汽车销量严重下滑;或者中美贸易关系进一步紧张导致美国出台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从而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影响,如美国对产自墨西哥的相关商品设置加征
1-1-48
关税;或者其他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导致销售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公司可能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受不可预见因素影响而出现延后、或项目建成后市场竞争加剧等,均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投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五、与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在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可转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
1-1-49
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五)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条件则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向下做调整,在同等转股规模条件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导致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因此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并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可能未能通过公司股
1-1-50
东大会审议。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此外,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七)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八)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则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九)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200.00万元(含283,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若发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公司业绩和公司股价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未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1-1-51
(十)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危机公关预案,但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本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1-1-5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33,251,529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948,500 | 0.2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2,303,029 | 99.78 |
股份总数 | 433,251,529 | 100.0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1 | 袁永彬(YUAN, YONGBIN) | 79,003,100 | 18.23 | - | - |
2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 63,065,979 | 14.56 | - |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9,770,074 | 6.87 | - | - |
4 | 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938,417 | 4.83 | - | 700,000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855,537 | 2.51 | - | - |
6 | 唐山方舟实业有限公司 | 8,596,900 | 1.98 | - | - |
7 | 熊立武 | 8,000,700 | 1.85 | -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00,528 | 0.99 | - | -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98,617 | 0.95 | - |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329,296 | 0.77 | - | - |
注:袁永彬(YUAN, YONGBIN)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其一致行动人。
1-1-53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组织机构情况如下: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批复,同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徽迪亚拉持有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99%: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伯特利墨西哥公
1-1-54
司的股权结构(即发行人与安徽迪亚拉各自的持股比例)仍在调整过程中。
1、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概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共计17家子公司及1家参股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比例 | 成立 日期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1 | 伯特利材料 | 发行人持股100% | 2010-06-13 | 22,825 | 22,825 | 安徽省芜湖市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威海伯特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12-12-22 | 13,500 | 13,500 | 山东省威海市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55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比例 | 成立 日期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3 | 伯特利电子 | 发行人持股100% | 2007-03-30 | 14,006 | 14,006 | 安徽省芜湖市 |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电子及各类控制系统零部件、软硬件及总成,并从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伯特利智能驾驶 | 伯特利电子持股74% | 2019-12-30 | 525 | 525 | 安徽省芜湖市 | 研发、制造和销售高新智能驾驶产品,各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零部件、软硬件及总成,并从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浙江双利 | 伯特利电子持股65% | 2022-12-06 | 9,000 | 9,000 | 浙江省台州市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6 | 安徽迪亚拉 | 发行人持股100% | 2010-04-21 | 11,000 | 11,000 | 安徽省芜湖市 | 制造、销售各类汽车底盘系统相关的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涉及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7 | 遂宁伯特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16-12-27 | 5,000 | 5,000 | 四川省遂宁市 |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相关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1-1-56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比例 | 成立 日期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8 | 唐山伯特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06-03-22 | 1,875 | 1,875 | 河北省唐山市 |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家限制、禁止类产业除外),普通货运。(许可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 | 长兴伯特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22-12-02 | 500 | 500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 | 浙江万达 | 发行人持股45% | 1996-03-21 | 23,478.49 | 23,478.49 | 浙江省杭州市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1 | 柳州迈帝隆 | 浙江万达持股100% | 2010-12-25 | 2,000 | 2,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
1-1-57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比例 | 成立 日期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2 | 杭州迈帝隆 | 浙江万达持股100% | 2010-11-30 | 818 | 818 | 浙江省杭州市 | 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电子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13 | 芜湖万达 | 浙江万达持股100% | 2007-09-14 | 500 | 500 | 安徽省芜湖市 | 乘用车和商用车使用的转向机、转向管柱、中间轴及其它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经营,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14 | 杭州信盛 | 浙江万达持股60% | 2020-12-17 | 500 | 500 | 浙江省杭州市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5 | 伯特利美国公司 | 发行人持股100% | 2019-4-30 | 1001 | - | 美国密西根州 | 汽车安全系统相关技术及产品的开发。 |
16 | 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 发行人持股84.37%、安徽迪亚拉持股15.63%2 | 2020-10-29 | 2,0001 | - | 墨西哥科阿韦拉州 |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相关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7 | 伯特利新加坡公司 | 发行人持股100% | 2024-03-06 | 101 | - | 新加坡 | 汽车零部件研发、销售,相关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18 | 芜湖高新毅达 | 发行人持股10% | 2018-10-23 | 30,000 | - | 安徽省芜湖市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1:伯特利美国公司、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美元单位,伯特利新加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新加坡元单位;注册资本以发改委的批复文件为准;上述境外子公司当地法律未明确定义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概念;注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批复,同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徽迪亚拉持有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99%: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伯特利墨西哥
1-1-58
公司的股权结构(即发行人与安徽迪亚拉各自的持股比例)仍在调整过程中。
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威海伯特利 | 137,585.88 | 105,135.91 | 136,435.77 | 23,311.99 |
2 | 伯特利电子 | 114,860.77 | 50,114.19 | 97,740.66 | 8,630.59 |
3 | 遂宁伯特利 | 21,248.35 | 8,605.49 | 28,755.87 | 1,349.71 |
4 | 浙江万达 | 129,648.30 | 58,347.26 | 102,753.96 | 5,397.83 |
5 | 芜湖万达 | 28,274.68 | -53.88 | 54,667.13 | -492.46 |
6 | 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 56,011.99 | 41,080.76 | 437.50 | -2,673.78 |
注1: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单体口径;注2:上述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注3:上述重要子公司包括了单体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指标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对应财务数据5%以上的子公司,以及出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虽财务指标占比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33,251,529股,其中袁永彬(YUAN,YONGBIN)持有79,00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3%;同时,袁永彬与伯特利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伯特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恒麓,上海恒麓为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潘禾佳系袁永彬之配偶。同时,袁永彬担任伯特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结合伯特利投资成立后合伙人的变化情况、合伙人人选及合伙企业份额的分配来看,袁永彬对伯特利投资的管理有重要决定权。此外,报告期内,袁永彬及伯特利投资在历次股东大会表决时均保持了一致意见。因此,伯特利投资构成袁永彬的一致行动人。袁永彬及其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合计控制公司99,941,51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07%,超过任何其他单一股东,并且袁永彬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对发行人董事会的决议拥有重大影响,且
1-1-59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实质影响,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袁永彬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袁永彬
袁永彬先生:1962年9月生,博士学历,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华东工程学院机械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至1987年就读于日本东北大学材料强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就读于美国密州理工大学运筹管理学专业,获机械工程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8年初在ABEX公司(AbexInc.)历任工程师、开发部经理。1998年至2004年在天合汽车集团(TRWAutomotiveHoldingsCorp.)北美技术中心历任高级经理、亚太区基础制动总工程师,2000年被评为天合汽车集团院士。2005年至2007年担任奇瑞汽车研究院副院长。2009年至2011年担任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中国工作委员会(C-WP29)专家。2010至2014年担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制动器委员会理事。2014年至2023年担任国务院侨办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2004年6月至2023年6月,历任公司董事长和/或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伯特利投资
袁永彬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059732046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恒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675.1869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12-21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上海恒麓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海恒麓为伯特利投资普通合伙人。上海恒麓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上海恒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年1月25日 |
1-1-60
名称 | 上海恒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2万美元 |
实缴资本 | 10.2万美元 |
注册地 | 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598号2幢3、4层 |
股东构成 | 潘禾佳持有100%股权 |
主营业务 | 商务投资咨询,国内外经济、科技的咨询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合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袁永彬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938,417 | 4.83 | - | 质押 | 700,000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因发行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伯特利投资持股总数由20,938,417股变更为29,313,784股,质押股份数量由700,000股变更为980,000股。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
1-1-61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前次再融资的相关主体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永彬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
1-1-62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共有9名董事、3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未认定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本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任期三年。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袁永彬为董事长。发行人董事列表如下:
1-1-63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1 | 袁永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1-09-06 | 2024-09-05 |
2 | 柯萍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09-06 | 2024-09-05 |
3 | 杨卫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09-06 | 2024-09-05 |
4 | 蔡春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09-06 | 2024-09-05 |
5 | 李中兵 | 董事 | 2022-02-10 | 2024-09-05 |
6 | 王渊 | 董事 | 2021-09-06 | 2024-09-05 |
7 | 郑继虎 | 独立董事 | 2023-12-05 | 2024-09-05 |
8 | 蒋琪 | 独立董事 | 2021-09-06 | 2024-09-05 |
9 | 马黎珺 | 独立董事 | 2022-10-28 | 2024-09-05 |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袁永彬先生的简历参见本节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柯萍女士:1974年12月生,MBA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伯特利有限总经理助理兼人事部行政部总监、销售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伯特利有限的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杨卫东先生:1973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15年6月,历任伯特利有限的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蔡春先生:1981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任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9月至2014年1月,历任伯特利有限的主任工程师、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设计总监、项目管理部总监。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底盘研究院技术专家。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李中兵先生:1977年7月生,双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任奇瑞股份材料部负责人,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
1-1-64
任奇瑞股份东方之子、瑞麒G6项目经理兼材料部部长,2009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奇瑞股份瑞麒G6(B级轿车)车型总监兼系统技术平台部部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奇瑞股份瑞虎5(A级SUV)车型总监兼A2产品开发管理部部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奇瑞股份试验与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产品技术中心核心技术部副总监,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奇瑞股份前瞻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智能车业务发展总监、芜湖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吉利汽车资深总工程师兼KC平台总监,2019年9月至今历任奇瑞科技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6)王渊先生:1962年9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9年9月,担任南京理工大学讲师。2012年8月至今,任金豆子家居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镇江帕米尔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7)郑继虎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正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2010年5月,历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情报所科员、室副主任、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2010年1月-2021年2月,任中国智能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数据资源中心主任,北京卡达克数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汽研智能网联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今,任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国汽(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蒋琪先生:1974年1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1996年在青岛市司法局工作,1996年-2009年,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2021年,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管理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任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全国董事局主席、管理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马黎珺女士:1990年7月出生,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2017年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同年8月加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担任讲师,2021年1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司财务、公司治理、资本市场与证券分析师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青年学
1-1-65
者称号。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及大型央企财务研究课题若干。兼任JournalofBusinessEthics、《管理世界》、《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匿名评审专家。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本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张昊为监事会主席。发行人监事列表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1 | 张昊 | 监事会主席 | 2022-10-28 | 2024-09-05 |
2 | 袁东星 | 监事 | 2021-09-06 | 2024-09-05 |
3 | 杨靖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1-09-06 | 2024-09-05 |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张昊先生:1980年10月10日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就职于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高级主任会计师;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就职于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任瑞庆汽车发动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袁东星先生:1985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销售工程师,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21年5月至2023年任公司销售总监,2023年至今任浙江万达采购总监。2021年9月6日至今,任公司监事。
(3)杨靖先生:1991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4年10月至2019年4月,在伯特利有限及股份公司采购部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采购部批量采购科主管,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采购部批量采购科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批量采购科高级经理。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10月,任公司监事。
1-1-66
3、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6名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1 | 袁永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1-09-06 | 2024-09-05 |
2 | 柯萍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09-06 | 2024-09-05 |
3 | 杨卫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09-06 | 2024-09-05 |
4 | 蔡春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09-06 | 2024-09-05 |
5 | 陈忠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1-09-27 | 2024-09-05 |
6 | 王孝杰 | 财务总监 | 2023-06-20 | 2024-09-05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袁永彬先生的简历参见本节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柯萍女士的简历参见本节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
(3)杨卫东先生的简历参见本节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
(4)蔡春先生的简历参见本节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
(5)陈忠喜先生:1972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拥有中级会计师、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筹划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1995年6月至2002年2月,历任滁州塑料(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科长。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历任滁州扬天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账会计、财务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2月,任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伯特利有限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23年6月
1-1-67
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6)王孝杰女士:1982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05年至2006年底在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2007年至2014年在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14年至2019年在芜湖固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9年12月至2023年6月,在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勤勉尽责及行为操守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上交所(www.sse.com.cn)的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规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受到处罚和对曾任职的破产企业负个人责任的情况;不存在曾任及现任公务员职务、现役军人、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及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情形。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质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及行为操守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并实施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以诚实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谨慎决策。
发行人制定并实施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发行人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发行人财务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维护了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1-68
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入发行人管理工作的时间充足,工作勤勉尽责;对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熟悉,对发行人竞争优劣势认识充分,所制定的战略部署目标明确且切实可行,对发行人经营的合规性以及风险控制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已知悉上市公司及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计划及兼职情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是否在公司领薪 | 薪酬(万元) |
1 | 袁永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是 | 160.00 |
2 | 柯萍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174.50 |
3 | 杨卫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178.40 |
4 | 蔡春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122.70 |
5 | 李中兵 | 董事 | 是 | 12.00 |
6 | 王渊 | 董事 | 是 | 12.00 |
7 | 郑继虎1 | 独立董事 | 是 | 1.00 |
8 | 蒋琪 | 独立董事 | 是 | 12.00 |
9 | 马黎珺 | 独立董事 | 是 | 12.00 |
10 | 张昊2 | 监事会主席 | 否 | 0.00 |
11 | 袁东星 | 监事 | 是 | 60.90 |
12 | 杨靖 | 职工监事 | 是 | 25.43 |
13 | 陈忠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是 | 96.00 |
14 | 王孝杰 | 财务总监 | 是 | 35.60 |
注1:郑继虎于2023年12月开始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为1万元;注2:张昊为发行人股东奇瑞科技委派监事,未在发行人处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最近一年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
1-1-69
姓名 | 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王渊 | 董事 | 金豆子家居江苏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镇江帕米尔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李中兵 | 董事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 |
安徽得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大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安徽孚祯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雄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瑞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浙江万达20%的股份 | ||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合肥瑞拓微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秉正讯腾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郑继虎 | 独立董事 | 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 | 常务副主任 | 无关联关系 |
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国汽(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国汽智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蒋琪 | 独立董事 |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 全国董事局主席、管理合伙人 | 无关联关系 |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马黎珺 | 独立董事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 副教授 | 无关联关系 |
张昊 | 监事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 |
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湖北秉正讯腾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1-1-70
姓名 | 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裕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安徽壹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安徽拙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瑞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浙江万达20%的股份 |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计划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发行人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同日就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肯定性意见的独立意见。发行人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发行人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1-1-71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发行人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63名激励对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0月30日。
授予过程中,因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放弃认购股份6.5万股,因此,最终实际授予60名激励对象合计15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容诚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061号),验证确认,截至2019年11月11日,发行人已收到60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1,119.015万元,其中计入股本153.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65.515万元。
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行人已于2019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4)发行人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2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发行人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容诚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2 号),验证确认,截至2020年6月17日,发行人已收到2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291.60万元。
就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2)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1)发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因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的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召开时发行人共有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上述回购股份方案。
1-1-72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同日就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肯定性意见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发行人于2021年7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发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10月2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64,985股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发行人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提交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于同日就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肯定性意见的独立意见。
1-1-73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发行人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发行人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总经理颜士富先生(现已离职)授予
41.6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
4)容诚于2022年7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74号),验证确认,截至2022年7月7日,发行人已收到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颜士富缴纳的
41.6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602,240.00元。
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4)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1)发行人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同日就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肯定性意见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1-74
2)发行人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发行人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3年5月1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84,086股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
发行人上述激励计划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相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决议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的董事会成员为袁永彬、鲁付俊、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王秉刚、骆美化、翟胜宝,其中袁永彬为董事长,王秉刚、骆美化、翟胜宝为独立董事。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变动时间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变动情形 |
1 | 2021年8月3日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鲁付俊、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王秉刚、骆美化、翟胜宝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鲁付俊、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骆美化、翟胜宝 | 公司独立董事王秉刚逝世 |
2 | 2021年 9月6日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鲁付俊、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骆美化、翟胜宝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鲁付俊、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侯福深、蒋琪、翟胜宝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整体换届 |
3 | 2022年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鲁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王 | 公司董事鲁付俊因工 |
1-1-75
序号 | 变动时间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变动情形 |
1月20日 | 付俊、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侯福深、蒋琪、翟胜宝 | 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侯福深、蒋琪、翟胜宝 | 作调整辞任董事职务 | |
4 | 2022年 2月10日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侯福深、蒋琪、翟胜宝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李中兵、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侯福深、蒋琪、翟胜宝 | 公司选举李中兵担任董事职务 |
5 | 2022年 10月28日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李中兵、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侯福深、蒋琪、翟胜宝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李中兵、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侯福深、蒋琪、马黎珺 | 公司独立董事翟胜宝因工作调整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因翟胜宝辞职导致发行人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其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至发行人选举马黎珺为独立董事之日止 |
6 | 2023年 12月5日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李中兵、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侯福深、蒋琪、马黎珺 | 非独立董事:袁永彬、李中兵、王渊、柯萍、杨卫东、蔡春; 独立董事:郑继虎、蒋琪、马黎珺 | 公司独立董事侯福深因工作调整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因侯福深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其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至发行人选举郑继虎为独立董事之日止 |
2、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的监事会成员为高秉军、李运动、张峰,其中高秉军为监事会主席,张峰为职工代表监事。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的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变动时间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变动情形 |
1 | 2021年 9月6日 | 高秉军(监事会主席)、李运动、张峰(职工代表监事) | 段光灿、袁东星、杨靖(职工代表监事)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整体换届 |
2 | 2021年 9月27日 | 段光灿、袁东星、杨靖(职工代表监事) | 段光灿(监事会主席)、袁东星、杨靖(职工代表监事) | 选举段光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
3 | 2022年 10月28日 | 段光灿(监事会主席)、袁东星、杨靖(职工代表监事) | 张昊、袁东星、杨靖(职工代表监事) | 公司监事段光灿因工作调整辞任监事职务,因段光灿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少 |
1-1-76
序号 | 变动时间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变动情形 |
于3人,其履行监事职务至公司选举张昊为监事之日止 | ||||
4 | 2022年 12月14日 | 张昊、袁东星、杨靖(职工代表监事) | 张昊(监事会主席)、袁东星、杨靖(职工代表监事) | 选举张昊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
3、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的高级管理人员成员为总经理袁永彬,副总经理柯萍、杨卫东、闵海金、孟凡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忠喜。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变动时间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变动情形 |
1 | 2021年 6月25日 | 袁永彬(总经理)、柯萍(副总经理)、杨卫东(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闵海金(副总经理)、孟凡志(副总经理)、陈忠喜(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袁永彬(总经理)、柯萍(副总经理)、杨卫东(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闵海金(副总经理)、孟凡志(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聘任陈忠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2 | 2021年 9月27日、2021年 10月27日 | 袁永彬(总经理)、柯萍(副总经理)、杨卫东(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闵海金(副总经理)、孟凡志(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袁永彬(总经理)、杨卫东(副总经理)、柯萍(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高级管理人员整体换届 |
3 | 2022年 1月25日 | 袁永彬(总经理)、杨卫东(副总经理)、柯萍(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颜士富(总经理)、杨卫东(副总经理)、柯萍(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聘任颜士富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袁永彬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
4 | 2023年 5月30日 | 颜士富(总经理)、杨卫东(副总经理)、柯萍(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杨卫东(副总经理)、柯萍(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公司总经理颜士富辞任总经理职务 |
5 | 2023年 | 杨卫东(副总经理)、柯萍 | 杨卫东(副总经理)、柯萍 |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
1-1-77
序号 | 变动时间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变动情形 |
6月19日 | (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副总经理)、蔡春(副总经理)、陈忠喜(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孝杰(财务总监) |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忠喜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袁永彬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王孝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
除上述变化外,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更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袁永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79,003,100 | 18.23 |
柯萍 | 董事、副总经理 | 1,957,918 | 0.45 |
杨卫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2,057,918 | 0.47 |
蔡春 | 董事、副总经理 | 679,119 | 0.16 |
李中兵 | 董事 | 0 | 0.00 |
王渊 | 董事 | 0 | 0.00 |
郑继虎 | 独立董事 | 0 | 0.00 |
蒋琪 | 独立董事 | 0 | 0.00 |
马黎珺 | 独立董事 | 0 | 0.00 |
张昊 | 监事会主席 | 0 | 0.00 |
袁东星 | 监事 | 187,850 | 0.04 |
杨靖 | 职工代表监事 | 20,683 | 0.01 |
陈忠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58,539 | 0.15 |
王孝杰 | 财务总监 | 20,000 | 0.01 |
合计 | 84,585,127 | 19.52 |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1-1-78
行人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姓名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袁永彬 | 79,003,100 | 18.23 | 79,003,100 | 18.22 | 79,003,100 | 19.18 | 79,003,100 | 19.34 |
柯萍 | 1,957,918 | 0.45 | 1,957,918 | 0.45 | 1,957,918 | 0.48 | 2,489,185 | 0.61 |
杨卫东 | 2,057,918 | 0.47 | 2,057,918 | 0.47 | 2,057,918 | 0.50 | 2,489,185 | 0.61 |
蔡春 | 679,119 | 0.16 | 679,119 | 0.16 | 679,119 | 0.16 | 821,438 | 0.20 |
李中兵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王渊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郑继虎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蒋琪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马黎珺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张昊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袁东星 | 187,850 | 0.04 | 187,850 | 0.04 | 187,850 | 0.05 | 212,653 | 0.05 |
杨靖 | 20,683 | 0.01 | 20,683 | 0.01 | 20,683 | 0.01 | 25,018 | 0.01 |
陈忠喜 | 658,539 | 0.15 | 658,539 | 0.15 | 658,539 | 0.16 | 796,546 | 0.20 |
王孝杰 | 20,000 | 0.01 | 20,000 | 0.01 | 20,000 | 0.01 | 20,000 | 0.01 |
合计 | 84,585,127 | 19.52 | 84,585,127 | 19.50 | 84,585,127 | 20.55 | 85,857,125 | 21.03 |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产业政策和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本行业新进企业、投资项目、产能扩建项目审批及新产品准入审核等行政管理职能。工信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等行政管理职能。商务部负责外资项目审批、进出口汽车及零部件业务审批管理等行
1-1-79
政管理职能。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各省级分会,其主要职能是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贸易协调、行业自律、会展服务、国际交流、行业培训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零部件分支机构下设制动器委员会。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主要法律法规
近年来,为促进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汽车工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和产业政策,主要内容如下表: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1 |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 2020年 | 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 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
2 |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 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等23部门 | 提出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包括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改善进口商品供给、进一步完善免税业政策;提出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包括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等 |
3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20年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提出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措施 |
4 |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年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1部门 |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出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措施 |
5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2020年 | 国务院 | 指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
1-1-80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6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 | 2021年 | 商务部 | 指出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明确提出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车消费政策,全链条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 |
7 |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 2021年 | 国家发改委 | 倡导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 |
8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2021年 | 国家发改委 | 提出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 |
9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2022年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 指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
10 |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 2023年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3部门 | 提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 |
11 |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 | 2023年 | 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基础引领作用,按照不同行业属性划分为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车辆智能管理、智能交通相关等若干部分,为打造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的车联网产业提供支撑 |
(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概况
1、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1)我国汽车行业总体呈增长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长速度领跑世界,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之一。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汽车工业总体呈增长态势,产销量分别从2010年的1,826万辆和1,806万辆,增长到2023年的3,016万辆和3,009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93%及4.01%。
1-1-81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由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交通拥堵及停车难、部分大城市实施限购以及共享用车模式的兴起等一系列因素,导致我国汽车产销量的增速曾出现下滑。但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刚性需求导致的汽车保有量增长仍将长期存在,我国汽车行业仍具有增长的空间。国内汽车千人保有量还处于较低水平,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2021年起,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带动以及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拉动下,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开始呈现复苏增长态势。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016万辆和3,00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0%,产销量均创历史新高。
(2)我国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
近年来,在政策和市场需求双重作用下,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增长,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逐渐成熟,从上游的电池原材料、中游的电池制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到下游的整车制造、充电设施建设及售后服务等,整个产业链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在全球亦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1-1-82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从2015年的34万辆增长至2023年的959万辆,销量从2015年的33万辆增长至2023年的950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1.78%及52.12%,产销量增长明显。
(3)智能化成为汽车未来发展趋势
智能汽车能够使汽车行驶更加安全、运行更加高效。随着网络技术与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的进步,智能汽车已经成为各家厂商未来技术规划的重点之一。智能汽车已经被赋予新的定义——一个集环境感知、规划决策、多等级辅助驾驶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它集中运用计算机、现代传感器、信息融合、通信、人工智能及自动控制等技术,最终实现汽车的无人驾驶。
在市场需求、技术升级及政策推动的多重驱动下,智能驾驶正在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渗透率持续提升,根据佐思汽研数据,2023年1-6月,中国搭载L2以上ADAS功能乘用车销量为403.8万辆,同比增长42.1%;渗透率为43.6%,较上年同期增加
11.62个百分点。同时,智能驾驶领域市场参与者众多,包括传统车企、造车新势力、互联网及科技公司等,各类玩家结合自身定位和能力优势,以不同发展思路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产业链进一步发展完善。
随着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汽车电子化程度将持续提升,汽车电
1-1-83
子电气架构将持续升级,对汽车制动、转向等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响应速度、控制精度提出更高要求。通过线控化升级,相关系统可通过线束传输信号并采用电机驱动,进而对执行机构实现高效、精准的控制,并为高阶智能驾驶落地提供技术保障。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驱动下,线控制动系统、线控转向系统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拥有一定技术、客户积淀的自主品牌供应商有望实现弯道超车。
(4)铝合金引领汽车轻量化发展
国家燃耗与排放标准不断提高,汽车轻量化势在必行。根据工信部2014年12月发布、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14)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汽车的CO2排放标准将从2015年155g/km降到2020年的112g/km,降低幅度高达28%。国家对于国内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也将从2015年的6.9L/100km降到2020年的
5.0L/100km,降幅高达27%。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单纯依靠设计优化已经无法满足减排要求,轻量化成为主要的减排方式之一。
目前实现汽车轻量化的主要技术途径有两个方向:一是采用新材料,二是合理优化结构设计。由于铝合金的金属性能优越,加工工艺成熟,是短期内最有可能大规模使用的轻质材料。目前汽车铸铝件以压力铸造为主,主要用于动力总成、底盘轮毂与车身的连接件等,在汽车零部件中的渗透率将不断提高。
2、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情况
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作为汽车工业的基础,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随着汽车产业链分工的精细化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在汽车产业中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
(1)汽车零部件体系概况
汽车工业产业链较长,涉及的零部件众多。从零部件的用途角度来看,可分为发动机部件、传动系部件、底盘系部件、制动系部件、转向系部件、行驶系部件、点火系部件、燃料系部件、冷却系部件、润滑系部件、电气仪表系部件等。传统燃油车零部件可分为发动机及动力总成系统、底盘系统、车身及内外饰系统、汽车电子以及通用件等多个领域,电动智能化趋势下新增电气动力系统、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新领域。每个零部件均有对应的生产厂商,因此汽车零部件公司数量较多,一辆汽车的制
1-1-84
造会涉及成百上千家零部件供应商。
(2)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概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基础,既位于汽车制造业的上游,为整车提供配套,同时又位于汽车制造业的下游,是汽车售后维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汽车工业息息相关。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在“八五”、“九五”期间,通过零部件企业的技术引进、改造,与整车制造商分离,并通过降低成本、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技术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国内形成了一批颇具实力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已经进入了国际品牌汽车整车厂全球采购体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崛起带来的上游零部件新增需求等,为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汽车强国的零部件产业与汽车工业基本同步发展,甚至超前于汽车工业,与之不同,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整体滞后于整车工业。为推动行业发展,我国政府于2004年和2009年先后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强调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零部件企业的兼并重组及零部件产品出口等,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入21世纪以来,在汽车工业的推动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高速发展。根据工信部的数据,2020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为3.63万亿元,同比增长1.4%,整车和零部件比例接近1:
1,但相较汽车工业发达国家1:1.7的整零比例,我国零部件产业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依托我国原材料、人力成本等优势以及产业转移浪潮,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亦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随着出口竞争力的提高,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国已逐渐由第三世界国家市场转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总体来看,中国部分零部件产品已经纳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体系,在全球汽车产品市场逐步占据重要地位。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总额已经从2015年的468.15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876.6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8.16%。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汽车零部件加工和销售体系,但整体来看,
1-1-85
我国零部件行业生产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低、竞争激烈。国际知名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则基本已在中国建立了合资或独资企业,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但同时也在推动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3)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的分工模式不断趋于专业化
汽车产业不同环节分工的不断推进、演变造就了汽车行业的专业化分工。随着汽车产业专业化生产的发展,产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不断细化和深化。一个汽车产品是由多家企业完成,每家企业各自提供某种工艺或某种技术性服务。汽车产品全过程专业化分工的生产体系,有力推动了汽车产业的变革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一级、二级、三级等专业化零部件供应商数量显著增加,专业化产业链实现大延伸。
行业地位方面,过去零部件企业在汽车产业链中处于从属地位,主要是为整车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但随着汽车行业战略格局的调整,以及全球化采购的推进,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的分工模式不断趋于专业化。整车企业将致力于整车开发及装配技术、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和生产,并将以往内部完成的大量生产和研发活动委托给专业零部件厂商;零部件企业则在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大规模生产,满足全球同类企业的需要。
零部件企业接替整车企业转移出来的生产和研发任务,使得零部件厂商在整车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得以越来越深地介入,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来样或来图加工,而是要承担产品设计、制造、检验、质量保证、及时供货以及市场服务的全部责任。因此,具备研发、生产、装配能力并且具有良好信誉的零部件供应商才能成为整车厂商的一级配套供应商,其它零部件企业只能成为二级或更低级别的供应商。
(4)中国自主品牌整车的发展将带动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自主品牌企业。在这些企业的努力下,自主品牌汽车产品竞争力逐渐提升,市场份额也逐年提高。根据乘联会数据,2023年我国乘用车市场范围内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1,125.69万辆,占乘用车销售总量比例提升至51.84%。德系、日系、美系、韩系和法系乘用车分别销售443.83万辆、369.45万辆、172.32万辆、32.47万辆和7.78万辆,分别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20.44%、
17.01%、7.94%、1.50%和0.36%。
1-1-86
零部件产品的水平是在和整车的互动中逐步提高的。国内上汽、一汽、东风、奇瑞、长城、吉利、长安、广汽、北汽、比亚迪等具备了一定规模的自主品牌整车企业愈发重视和零部件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带动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
在享受十余年行业高增长红利后,整车厂间的竞争正在进入新的阶段,行业步入集中度加速提升期,部分自主零部件供应商有望绑定优质整车厂客户共振崛起。由于汽车零部件基本都是专用件,所以整车厂在开发新品时要与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同步开发,两者间是长期合作关系。产品的开发和验证过程很漫长,一般是2-3年的时间,整车厂切换供应商面临的质量风险较大,因此一旦进入采购体系后,整车厂和零部件供应商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定性很强,并在此过程中带动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供应商快速发展。
(三)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产品聚焦汽车制动系统、汽车转向系统细分市场。
1、汽车制动系统市场
汽车制动系统是汽车安全系统的核心部分。2005年以来,世界上主要的汽车集团均已进入我国,与之配套的汽车制动系统企业也纷纷跟进。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原天合汽车集团,TRW)等国际汽车制动系统巨头的进入,加剧了国内汽车制动系统行业的竞争。目前汽车制动系统行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行业竞争方式也逐渐从价格竞争向技术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国内自主品牌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产品性能与质量方面已缩小了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差距,并已经具备了机械制动系统的配套能力。但在品牌影响力方面,本土汽车制动厂商与国际品牌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国内少数自主品牌企业依靠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凭借产品质量过硬、成本相对更低的优势,逐步提升了自身在汽车制动市场的份额,在竞争中取得了相对有利的位置。
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的带动下,汽车制动系统行业身处电控化、线控化技
1-1-87
术升级的浪潮,过往电控及线控制动系统的国内市场长期由博世公司、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德国大陆集团等国际品牌企业主导,近年来,国内少数自主品牌如伯特利、亚太股份等实现了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线控制动系统等产品的量产,但大部分国内市场份额仍被国际品牌企业所占据。伯特利是国内自主品牌中首家EPB量产企业、首家ESC量产企业、首家One-Box线控制动系统量产企业,在智能电控核心产品的开发及商业化进程上具备较强的领先优势,近年来竞争力逐渐显露。
2、汽车转向系统市场
汽车转向系统是控制汽车行驶路线和方向的主要装置,用于保持或改变车辆的行驶方向。目前主流汽车转向系统主要由方向盘、转向管柱、中间轴、转向器及转向节组成,其中转向器为核心部件。汽车转向系统的发展是以关键部件转向器的变化为主,并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而变化,经历了机械转向系统(MS, Manual Steering)、液压助力转向系统(HPS, Hydrostatic Power Steering)、电控液压助力转向系统(EHPS,Electronic Hydrostatic Power Steering)、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 Electric PowerSteering)的发展过程。目前,HPS和EHPS已广泛应用于商用车,EPS则大量地运用于乘用车上。
目前汽车转向系统行业博世公司等国际品牌企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其优势在于产品类型多样化,技术创新能力强,客户群体广泛。但国产品牌也在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利用成本控制能力强、市场反应速度快等优势紧抓国产替代的市场机遇。公司于2022年收购浙江万达后,切入汽车转向系统市场,公司转向系统产品主要包括EPS、机械转向管柱、转向中间轴、机械转向器等,出货量、产品性能和成本方面在国内自主品牌中处于行业前列,公司正持续推进电控转向产品的研发,并逐步实现向线控转向系统进阶。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包括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等国际品牌企业,以及伯特利、亚太股份、万向钱潮、万安科技、浙江世宝等国内自主品牌企业。
1-1-88
(四)行业主要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特点
(1)汽车制动技术方面,由液压/气压制动融合电子控制向线控制动发展汽车制动系统技术经历了从单一的传统液压、气压制动发展到融合较多制动功能的电控与液压结合的方式。线控制动技术将是汽车制动技术的长期发展趋势。
1)初期汽车制动技术为液压/气压制动方式汽车诞生初期,整体结构较为简单,简单的机械制动结构即可产生足够的制动力矩使车身停下。后期随着车身重量的增加,仅仅依靠人力与机械结构助力产生的制动力无法满足制动需求,因此产生了液压/气压制动方式。液压/气压制动时能够产生较为均匀的车轮制动力,并且能够获得足够的制动力矩。同时,为将制动踏板产生的输出力放大增加制动力,乘用车制动系统采用真空助力器进行辅助制动。
2)目前汽车制动技术主要为融合电子控制的液压/气压制动由于结构和工作原理的限制,仅靠基础机械制动系统的制动性能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行车安全需求。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制动系统的供能装置、控制装置、传动装置和制动器等组成部分均已不同程度地应用了电子技术。汽车制动系统电子化不仅提升了制动性能,而且改善了行车安全。
具体而言,在行车制动方面,目前的汽车制动系统一般都配置了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依托于盘式制动器、鼓式制动器等机械制动部件,融入检测各类行车信息的传感器及执行各类控制决策的电控单元;驻车制动方面,由最初的鼓式制动器逐步发展到盘中鼓制动器(DIH)、综合驻车盘式制动器(IPB),以及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高工智能汽车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乘用车新车前装标配搭载EPB上险量为1,594.04万辆,前装搭载率为78.15%。EPB渗透率仍在持续提升中,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3)线控制动技术将是汽车制动技术的长期发展趋势
乘用车制动系统一般采用真空助力器、利用发动机产生的真空源进行辅助制动。新能源汽车中的纯电动汽车由于缺乏真空源,不得不额外配置真空泵,却又面临真空泵耐久性难以满足整车寿命要求的困境。此外,目前广泛应用的制动系统也无法满足
1-1-89
紧急自主制动功能对制动反应时间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汽车制动行业领先的生产商开始投资研发线控制动系统。线控制动以液压助力取代了真空助力器和真空泵,具有集成度高、总体重量轻、制动反应时间短以及支持紧急自主制动等功能的优势,适合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驾驶汽车,被认为是汽车制动技术的长期发展趋势。线控制动系统从技术路线上可以划分为电子液压制动系统(EHB)与电子机械制动系统(EMB)两种方案。EHB采用电子元件取代真空助力器,目前已有成熟可量产的方案并已实现商业化,在短期内仍然是线控制动系统市场中的主流路线。按集成度的高低,EHB可进一步分为Two-Box和One-Box两种技术方案。二者的区别在于ABS/ESC系统是否和电子助力器集成在一起,没有集成的称为Two-Box,集成在一起的称为One-Box。EHB技术路线中的Two-Box产品为分体式结构,且量产较早、成熟度较高,因此应用较为广泛。但由于One-Box产品实现了电子助力器+ESC的深度集成,具有结构紧凑、反应灵敏、成本更低的优势,目前正在逐步成为主流方案。EMB采用电子机械系统取代传统液压系统,因为取消制动主缸和液压管路,不会存在液体泄露风险,且占用体积更小,成本和维护费用较低,响应时间更短,能大幅度减少刹车距离,具有相较于EHB更明显的优势。整体而言,EMB系统更加顺应汽车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趋势,在性能方面拥有诸多优势,是线控制动技术的长期发展的必然方向。如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等国际巨头,及以伯特利为代表的国内自主品牌均正在加速推进EMB的研发工作。
(2)汽车转向技术方面,由电动助力转向向线控转向发展
汽车转向系统的目的是依据驾驶员意愿控制汽车的驾驶方向,保证驾驶安全。汽车的转向系统经历了机械转向系统(MS, Manual Steering)、液压助力转向系统(HPS,Hydrostatic Power Steering)、电控液压助力转向系统(EHPS, Electronic HydrostaticPower Steering)、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 Electric Power Steering)的发展过程。随着线控技术的发展,线控转向技术也逐渐出现在汽车的转向系统中。目前,HPS和EHPS已广泛应用于商用车,EPS则大量地运用于乘用车上,而线控转向系统(SBW, Steering-By-Wire System)渗透率相对较低,处于起步阶段。电动助力转向是当前汽车转向系统的主流产品,线控转向是未来技术发展方向。
1-1-90
2、行业的经营模式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已经形成一个多层级供应商体系。第一层级为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及一定生产规模的总成系统、模块供应商,直接向汽车主机厂商配套相关产品;第二层级为服务于一级供应商的分总成的供应商,向第一层级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某一种或几种零配件,间接向主机厂商配套;第三层级供应商主要提供标准件,按照具体部件或者工艺流程分工协作。公司同时具备机械制动产品、机械转向产品和智能电控产品等汽车零部件的自主正向开发能力,生产及配套能力已经实现一定规模,属于直接向汽车主机厂商配套汽车制动及转向系统产品的一级供应商。
3、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汽车行业具有周期性特征,其与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相关性较为明显。因此,包括汽车制动系统和汽车转向系统细分市场在内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一定影响。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运输和仓储均较为方便,不存在产品区域性特征。
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细分市场主要向汽车整车厂商供应配套产品,通常是根据汽车主机厂的订单以销定产,因此其产销量的变化与汽车主机厂商的产销量的变化密切相关。我国汽车的产销量除受节假日影响外,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细分市场也是如此。公司近年来持续进行投入、扩大业务规模、不断加强市场开拓,新量产的客户及车型持续增加,销售收入连年增长,处于成长阶段,通常下半年的产销量及营业收入高于上半年。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客户壁垒
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供应商要进入主机厂商的供应商体系,需经过投标、产品开发、小批量试生产、反馈改进、大批量生产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大约2-3年,时间周期较长且成本高。汽车制动系统产品和转向系统产品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如发生质量事故,很可能导致整车召回。因此,主机厂商对潜在供应商的审核非常严格,除考察其现有的质量保障能力、供货能力和研发能力,还要同时考察其以往的市场表
1-1-91
现,而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符合上述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相关系统产品生产企业和主机厂商在研发、生产以及产品配套上的合作越来越紧密,主机厂商更换相关系统产品供应商的成本和代价将会越来越高,使得新进入者很难打破主机厂商与既有的供应商业已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
2、技术和人才壁垒
随着人们对汽车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汽车制动系统产品和转向系统产品的性能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相关系统产品涉及的零配件众多,技术和工艺非常复杂。同时,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相关系统产品的生产过程同时涉及机械制造及电子信息技术,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因此,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高度依赖技术开发、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运输及供货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并且员工还需要在企业中经过长期生产管理的实践和锻炼才能胜任岗位,新进入者难以仅凭市场化招聘个别的专业人士而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团队。
3、质量壁垒
制动系统产品和转向系统产品是保障汽车安全行驶的重要零部件,整车厂商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十分严格。首先,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零部件供应商须获得ISO9001/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以保证在采购、生产、检验等质量控制环节达到先进的行业规范水平。其次,主机厂商还会设定全面、严格的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不达标的供应商将被淘汰。
4、规模和资金壁垒
汽车整车制造属于大批量生产,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只有具备较大生产规模与较强质量保证能力的零部件供应商才具有为大中型整车厂商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能力,而新进入者往往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相应的规模。同时,考虑到制动系统产品和转向系统产品的配件种类较多,一些关键配件的产品技术和工艺精度要求较高,为实现一定的生产规模而需要在高性能制造设备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对新进入者的资金实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六)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和下游主机厂商价格变动的影响。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产品零配件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种钢材、生铁、
1-1-92
废钢及铝锭等,但需求量占我国钢铁及铝合金产量的比例较低。因此,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生产企业在上游原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较弱,只能通过其对上游运行趋势的判断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此外,在与主机厂商的合作过程中,一般在配套新车型和改款车型上市初期,汽车售价较高,相关系统产品的利润水平也较高。随着替代车型上市,原有车型降价,主机厂商为了保证其市场竞争力,可能会要求与其配套的一级供应商的相应产品随之降价一定比例,相应地,一级供应商也会将部分降价传递至二级供应商。
近年来,钢铁及铝合金行业价格波动较大,同时下游主机厂商竞争激烈,不断要求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生产企业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降低成本。未来若汽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整车价格走低,可能会影响行业传统产品的盈利水平。但汽车销量稳定增长所带来的对相关系统产品需求的增长,使得行业的规模效应愈发显著。同时,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带动下,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正经历技术升级,相关新技术商业化后形成的新产品通常较传统产品拥有较高附加值。因此,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可以通过不断提高研发和技术能力,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或新的产品、扩大产销规模,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及市场份额,以实现更好的效益。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促进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型产业,我国政府一直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方针。尤其近年来,国家在重要的战略性政策文件中,均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指示,明确了我国汽车工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效地推动了汽车工业的持续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借国家政策扶持的东风,也将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017年4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整车与汽车零部件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推进全产业链共同发展,并引导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整车及零部件系统集成、动力总成、轻量化、先进汽车电子、自动驾驶系统、关键零部件模块化开发制造、核心芯片及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增强基础、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
1-1-93
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2022年1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颁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2023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政策的号召有利于稳固汽车零部件企业和整车厂的合作,加大对项目的深层介入和同步开发,进一步提高汽车零部件企业自主正向开发的能力。
(2)制动和转向系统产品有望抓住进口替代发展机遇开拓市场
企业规模、技术实力、产品质量、成本优势和服务优势已经成为我国汽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业竞争的决定因素。国内大部分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产品开发能力薄弱,只能生产汽车制动和转向系统中的一种或几种产品,在产品的系统化、模块化供货能力方面与国际品牌投资的企业存在差距。但少数自主品牌企业正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崛起,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并具备为整车厂进行系统配套的能力。国内研发及生产能力较强的企业大多是以国内自主品牌主机厂商为主要客户,未来可以依靠自身的研发实力、质量优势和成本优势,抓住汽车制动和转向产品进口替代的良好发展机遇,逐渐向国际及合资品牌主机厂商拓展市场。同时,随着国产主机厂开始引领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汽车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新能源整车开发明显提速、主机厂对零部件降本的需求更为迫切。本土制动企业、转向企业在产品开发周期、成本管控、响应速度以及配合力度等方面较外资企业更具优势,制动、转向行业国产替代有望迎来加速良机,本土企业未来市场份额有望持续提升。
(3)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发展带来智能电控系统产品市场发展机遇
汽车正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而辅助驾驶是汽车智能化发展的第一阶段。高级驾
1-1-94
驶辅助系统(ADAS)利用安装在车上的各式传感器,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随时来感知周围的环境,收集数据,进行静态、动态物体的辨识、侦测与追踪,并结合导航仪地图数据进行系统的运算与分析,有效增加汽车驾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和执行系统。执行系统的汽车转向与制动是汽车安全最核心的技术,也是与整车厂关系最为密切的部分。随着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从机械向电控及线控发展,系列智能电控产品的推出已为智能驾驶做好了执行端的技术储备。在此基础上,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生产企业可以进一步增加相关传感器和控制元器件的生产,设计开发相应的控制软件,进而通过系统整合最终实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相关功能。因此,国内已具备自主研发智能电控产品能力的供应商将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4)汽车电动化趋势及节能减排要求促进轻量化零部件行业发展
2019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明确了我国面向2025年的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标准,国家能耗与排放标准再一次提高。在现有的节能减排路径中,汽车轻量化无疑是最容易实现、潜力相对较大的方式。一方面,对于汽油乘用车,每降低100kg,最多可节油
0.3-0.6L/100km,汽车质量每降低10%,可降低油耗6%~8%,排放下降4%。另一方面,发展新能源汽车也需要通过轻量化来提升其续航能力。同时,汽车电动化发展趋势方兴未艾,近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2023年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已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汽车轻量化作为降低传统燃油汽车油耗以及提升新能源车性能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汽车轻量化零部件行业有望受益于政策和市场双重因素,实现快速发展。
2、不利因素
(1)国际品牌零部件企业的进入对国内企业带来较大的冲击
世界著名汽车零部件集团如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等纷纷在我国设厂,不仅给国内企业配套,也同时向国外出口。跨国企业具有明显的资金、技术和规模优势,对我国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产品件生产企业形成较大的冲击,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
(2)上下游行业的双重挤压对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压力
1-1-95
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增速有所放缓,已逐步发展成为买方市场,整车市场价格不断下降。为了转移降价压力,整车厂商持续降低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产品的采购成本。同时钢材、生铁、废钢、铝锭等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将对相关汽车系统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的上游主要是钢铁、铝合金行业,关联性及其影响主要表现为钢材、生铁、废钢及铝锭等制造零配件原材料的价格变动直接导致产品成本的变动。
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的下游主要为整车厂及其配套市场。从配套关系看,汽车制动和转向系统市场取决于整车市场的总量需求;从技术关系看,整车开发需求是汽车制动和转向系统开发的源头,汽车制动和转向系统同步、超前开发是整车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整车与制动和转向系统的上下游关系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特征。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钢铁及铝合金冶炼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对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的影响
我国是钢铁、铝等有色金属冶炼的生产大国,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产品的零配件对钢铁及铝锭的需求量占比较低,因此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零配件的原材料采购可得到充分保障,但这也使得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时议价空间较小,只能通过其对上游运行趋势的判断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2)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对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的影响
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详见本节之“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概况”之“1、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行业的发展对汽车制动和转向系统行业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汽车行业的增长带来了对汽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行业需求的增长;二是汽车行业向智能化、轻量化、新能源方向发展,给相关产品的升级及市场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对相关生产企业的研发、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96
汽车行业的发展对汽车制动和转向系统行业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随着我国汽车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汽车主机厂商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近年来整车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为了转移降价压力,汽车主机厂商持续降低采购成本,从而将对相关产品的整体销售价格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九)公司出口产品进出口政策,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情况
1、公司出口产品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以及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轻量化零部件,主要出口国为美国,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5月10日起加征关税税率进一步提高至25%。公司销往美国的轻量化零部件在上述加征关税的2,000亿美元商品清单之内。
公司墨西哥工厂于2023年投产,主要为北美客户供给轻量化零部件。墨西哥通过参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贸协定”),其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时享有零关税待遇。在于2020年已获批准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美墨加协定”)下,墨西哥商品继续享受免税进入美国的权利,美墨加协定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公司墨西哥工厂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至美国客户工厂,一定程度规避了因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关税成本风险。
除上述关税政策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出口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没有遇到相关国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壁垒。
2、公司出口产品主要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美国为全球最大的铝制品消费国,也是主要的汽车生产国之一。在铝制汽车零部件市场,北美主要生产商包括美国铝业公司(AlcoaCorporation)和加拿大铝业集团(Alcan)等。中国是全球主要的铝制品生产国,中国铝制品在全球市场具有充分的竞争力。
(十)发行人市场地位及主要可比公司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上述产品领域具备自主正向开发能力。通过自主技
1-1-97
术创新,公司掌握了底盘制动系统全系列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成熟稳定的量产能力,致力于为全球汽车整车企业提供一流的汽车底盘系统产品。
历经多年发展,公司与吉利、奇瑞、长安、上汽、北汽集团、东风集团、广汽集团、江淮、长城、比亚迪、一汽红旗、理想、蔚来、小鹏、赛力斯、零跑等国内客户,以及通用汽车、上汽通用、长安福特、沃尔沃、江铃福特、江铃雷诺、东风日产、Stellantis、马恒达、福特汽车、TATA、Rebuild等国际及合资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强大的研发能力获得了多家客户和行业的认可,2023年度,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再次成功入选“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百强”企业;公司荣获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创新团队奖”;公司“线控制动系统(WCBS)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公司“前湿后干线控制动系统”荣获第八届中国汽车铃轩奖前瞻底盘与轮胎类金奖。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1)国外企业
1)博世公司
博世公司是一家于1886年在德国成立的非上市公司。博世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汽车技术供应商,业务范围涵盖了汽油系统、柴油系统、汽车底盘控制系统、汽车电子驱动、起动机与发电机、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传动与控制技术、热力技术和安防系统等。博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汽车零配件和售后市场产品、工业传动和控制技术、包装技术、电动工具、博世家电、博世服务解决方案、安防和通讯系统以及热力技术等。2023年,博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6亿欧元。
2)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
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是一家于1915年在德国成立的非上市公司。在车辆运动控制、集成式安全系统、自主驾驶以及电驱动四大技术领域,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为现有的汽车制造商以及初创出行服务供应商提供广泛的解决方案。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开发并生产轿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完整的传动系统及底盘系统,同时也是轮船、叉车、铁路机车及直升飞机特殊变速箱的主要供应商。2023年,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66亿欧元。
1-1-98
3)德国大陆集团德国大陆集团是一家于1871年在德国成立的上市公司。德国大陆集团是一家跨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其主要产品包括轮胎、汽车制动系统、车身稳定控制系统、发动机喷射系统、转速表,以及其他汽车和运输行业零部件等。2023年,德国大陆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14亿欧元。
(2)国内企业
目前,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制动系统生产企业主要包括亚太股份、万向钱潮、万安科技,汽车转向系统生产企业主要包括浙江世宝,详细情况如下: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制动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盘式制动器、鼓式制动器、真空助力器、ABS防抱死制动系统等汽车制动系统产品。
截至2023年末,亚太股份总资产62.43亿元,净资产28.01亿元;2023年度,亚太股份营业收入为38.74亿元,净利润为0.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97亿元。(资料来源:亚太股份定期报告)
2)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安科技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底盘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底盘控制系统两大领域,拥有底盘前后悬架系统、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气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离合器操纵系统、底盘副车架等多个系列产品。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主要包括商用车、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截至2023年末,万安科技总资产53.24亿元,净资产23.54亿元;2023年度,万安科技营业收入为39.83亿元,净利润3.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0亿元。(资料来源:万安科技定期报告)
3)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万向钱潮致力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提供模块化、系统化、协同化的解决方案,专业生产万向节、传动轴、等速驱动轴、轮毂单元、轴承、制动器、汽车电子、减震器、燃油箱及后处理系统等零部件及总成。
1-1-99
截至2023年末,万向钱潮总资产208.90亿元,净资产90.50亿元;2023年度,万向钱潮营业收入为144.87亿元,净利润为8.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2亿元。(资料来源:万向钱潮定期报告)
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世宝主要从事汽车转向器及其他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液压助力循环球转向器及转向加力缸、液压助力齿轮齿条转向器及控制阀、转向节、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及机械式循环球转向器等系列。
截至2023年末,浙江世宝总资产26.51亿元,净资产14.58亿元;2023年度,浙江世宝营业收入为18.19亿元,净利润为0.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77亿元。(资料来源:浙江世宝定期报告)
(十一)发行人竞争优势
1、产品矩阵全面,产品竞争力强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汽车整车企业提供一流的汽车底盘系统产品,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及积极延展业务布局,公司在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机械转向产品、电控产品、汽车智能驾驶产品和轻量化零部件领域已取得领先的技术优势,掌握了底盘制动系统全系列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成熟稳定的量产能力,形成了日益完备的产品矩阵,产品竞争力强。
在汽车制动系统方面,公司深耕该领域近20年,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竞争力行业领先,产品矩阵可以覆盖主机厂客户从机械制动、电控制动至线控制动的全系列需求。公司的盘式制动器的低拖滞性能位居行业前列。公司是国内少数掌握轻量化零部件差压铸造生产工艺的企业,运用该等工艺,公司能够显著提高铸件力学性能、改善铸件产品质量并有效降低成本。公司于2012年成为国内首家量产EPB的自主品牌企业,历经十余年发展,公司的EPB产品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及车型应用案例,在技术、产能、市场等方面均已建立行业领先优势。公司于2019年7月、2021年6月分别完成One-Box线控制动系统产品的发布及量产,填补了国内同类产品的空白,产品性能与国际厂商处于同一水平。在汽车转向系统方面,公司于2022年收购浙江万达后,切入汽车转向系统市场,公司转向系统产品主要包括EPS、机械转向管柱、转向中间轴、机械转向器等,出货量、产品性能和成本方面在国内自主品牌中具备一定优势,公司
1-1-100
正持续推进电控转向产品的研发,并逐步实现向线控转向系统进阶。
2、产品技术的持续创新,成就卓越的客户价值
公司在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等方面均具备自主正向开发能力,可根据客户整车需求设计出相应的配套产品,具有协同客户同步开发、同步设计的能力。同时,公司具有较强的系统开发能力,不仅能够实现制动零部件和智能驾驶系统产品的配套,还能为客户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在产品成本和性能方面具备市场竞争优势。公司致力于整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设计和产品架构的持续创新,特别是在制动系统领域拥有近20年的量产经验,可覆盖主机厂客户从机械制动产品到EPB、ABS、ESC等智能电控产品的需求,并在技术上开放协作,为客户提供可持续升级换代的安全系统方案。2021年,伴随WCBS产品的量产,伯特利成为国内首家发布并量产One-Box集成式线控制动系统产品的企业。在2022中国汽车供应链大会暨首届中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态大会上,伯特利“线控制动WCBS”荣获2022中国汽车供应链优秀创新成果奖,2022年,公司ADAS系统产品实现量产,集成高精定位的智能前视摄像头(AFC2.0)产品荣获铃轩奖量产·智能驾驶类优秀奖,公司产品和技术获得行业广泛认可。
3、合理分工、专业化生产及精细化管理,带来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核心零配件全部自主生产,非核心零配件部分自主生产、部分对外采购。核心零配件自主生产,既可以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又能够控制核心零配件的生产成本;自主生产部分零配件,使得公司能够掌握对外采购零配件的生产工艺及成本构成,从而在采购议价方面更具优势。而对外采购部分非核心零配件,能够使得公司将更多资源投入附加值更高的核心零配件及总成产品的生产。在生产方面,公司采用精益生产模式(TPS),以准时化(JIT)方式组织生产,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并在产品生产布局上坚持专业化及就近供货的原则,让分布在境内的安徽芜湖、山东威海、河北唐山、四川遂宁、浙江长兴及上海等地的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能够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同时,随着全球化布局,公司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也同步布局了海外研发和生产基地。另外,公司持续在原材料采购、存货管理、物流运输及供货等方面加强管理,以缩短公司产品生产周期、提高供货速度。
1-1-101
4、严控产品质量,树立品牌优势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可靠的质量保证能力,能自主完成从产品设计至生产全过程精密测量与各种综合性能实验,保证了产品的开发质量。公司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获得了客户和行业的高度认可。公司2023年度分别荣获奇瑞汽车年度“卓越质量表现奖”、吉利汽车集团年度“最佳项目合作奖”、理想汽车年度“技术贡献奖”、长安汽车年度“研发贡献奖”、江汽集团年度“协同开发奖”、广汽埃安年度“优秀合作奖”、广汽乘用车年度“科技创新奖”、北京汽车年度“优秀供应商”、江铃汽车年度“质量贡献奖”、沃尔沃汽车年度“质量卓越奖”、通用汽车“2023年度供应商质量奖”等多家主机厂商奖项。2023年度,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再次成功入选“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百强”企业,并荣获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创新团队奖”。此外,公司“线控制动系统(WCBS)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公司“前湿后干线控制动系统”荣获第八届中国汽车铃轩奖前瞻底盘与轮胎类金奖。
(十二)发行人竞争劣势
1、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综合实力仍然存在差距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持续提升产品自主正向开发能力及生产能力,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目前相比国内自主品牌厂商拥有一定的领先性,但与同行业国际巨头相比,公司在生产规模、研发投入和国际市场品牌声誉等综合实力上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公司的行业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2、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所处的汽车制动、转向系统行业属于重资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在行业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持续加剧的背景下,跨国汽车零部件公司依靠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占据较多国内市场份额,国内自主品牌竞争对手亦纷纷通过上市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扩大经营,公司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及抓住发展机遇,需要在产能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持续进行资金投入,资金需求量较大。
1-1-102
七、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中,机械制动产品包括盘式制动器、轻量化零部件等,智能电控产品包括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线控制动系统(WCB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等,机械转向产品包括机械转向管柱、转向中间轴、机械转向器等。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机械制动产品 | 87,493.89 | 48.15% | 336,775.39 | 46.64% | 266,127.64 | 49.61% | 209,603.66 | 61.34% |
智能电控产品 | 79,430.04 | 43.71% | 329,567.64 | 45.64% | 237,430.32 | 44.26% | 127,482.81 | 37.31% |
机械转向产品 | 12,575.19 | 6.92% | 48,339.38 | 6.69% | 27,735.49 | 5.17% | - | - |
其他产品 | 2,219.65 | 1.22% | 7,396.66 | 1.02% | 5,092.91 | 0.95% | 4,599.94 | 1.35%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81,718.77 | 100.00% | 722,079.06 | 100.00% | 536,386.36 | 100.00% | 341,686.41 | 100.00% |
2、报告期内按销售区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国内 | 156,988.82 | 86.39% | 635,139.07 | 87.96% | 454,444.91 | 84.72% | 285,245.80 | 83.48% |
国外 | 24,729.95 | 13.61% | 86,939.99 | 12.04% | 81,941.45 | 15.28% | 56,440.60 | 16.52%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81,718.77 | 100.00% | 722,079.06 | 100.00% | 536,386.36 | 100.00% | 341,686.41 | 100.00% |
1-1-103
(二)主要产品
1、机械制动产品
(1)盘式制动器
盘式制动器也叫碟式制动器,根据动力不同可分为液压盘式和气压盘式。盘式制动器通过液压系统(或气压系统)把压力施加到卡钳上,经过卡钳内的压力臂增力后,通过推杆推动制动片对制动盘产生的摩擦力,使制动盘停止转动。为了保持制动间隙稳定,卡钳内部设计一套间隙自调机构。公司生产的盘式制动器主要为液压盘式,其零配件主要包括卡钳总成、转向节、轮毂、轮毂轴承单元(或轴承)、制动盘、挡泥板等。其中核心零配件卡钳总成由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转向节、轮毂及制动盘为部分由公司采购毛坯进行机加、部分直接采购成品;制动片、轮毂轴承单元(或轴承)及挡泥板等零配件全部为外购。公司的卡钳总成产品系列齐全,包括单缸32、34、38、41、43、48、51、54、57、60和双缸43、45、48、51、54、57、60型号,基本涵盖了轿车、SUV、轻卡、商务车的所有型号卡钳。公司的盘式制动器包括前盘式制动器总成、后盘式综合驻车制动器总成及后盘中鼓制动器总成,主要用于乘用车。同时,公司也以散件方式对外销售卡钳总成、制动盘等部分零配件。公司的盘式制动器以正向设计开发为主,可根据整车参数及安装要求设计出相应的产品,具有协同客户同步开发的能力;同时广泛适配轿车、SUV、轻卡、商务车型,具有重量轻、低拖滞、低噪音、刹车灵敏、散热快、安全系数高等优势。
(2)轻量化零部件
公司于2012年设立威海伯特利从事轻量化制动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3年首个铸铝轻量化项目量产至今,公司积累了大量产品开发经验,建立了完备的轻量化产品矩阵,涵盖铸铝转向节、铸铝副车架、铸铝控制臂、铸铝轮房、铸铝制动器等。凭借出色的差压铸造工艺技术、丰富的开发经验、良好的生产一致性及稳健的量产交付能力,公司轻量化零部件产品持续获得国际主机厂认可。公司产品分毛坯件(主要工艺为铸造)和成品件(主要工艺为铸造和机加工)对外销售。铸铝产品密度小,可使车体轻量化、耐蚀,具有美观耐用、易成形、可表面处理等诸多优点。与传统的铸铁产品相比,铸铝转向节可以减重约40%~50%,目前主要适用于高端汽车和新
1-1-104
能源汽车。随着汽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铸铝转向节等轻量化产品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2、智能电控产品
随着汽车行业“新四化”趋势的发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汽车由传统的机械产品转变为移动出行服务的智能终端,汽车零部件电控化也成为了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司积极布局的智能电控产品逐渐成为近几年重要的收入增长点。
(1)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
公司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是卡钳一体化的集成系统,由两个电机驱动器组成,以一体化方式安装在卡钳内,通过控制器局域网络总线与车辆的发动机管理系统及电子稳定性装置等保持通信,实现电子驻车功能。公司于2012年成为国内首家量产EPB的自主品牌企业,历经十余年发展,公司的EPB产品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及车型应用案例,在技术、产能、市场等方面均已建立行业领先优势。公司的EPB产品拥有独特的智能控制策略、低噪音、高传动效率、低拖滞等优势;公司于2018年实现全球首款双控EPB的量产,其专为新能源汽车设计,提升了不配置P档锁止机构的新能源车型的驻车可靠性,节省了新能源汽车的P档锁止机构的成本,同时节省了后泊车辅助(RPA)、自动代客泊车(AVP)等功能所需驻车冗余的开发成本。
(2)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的功能包括:1)紧急制动时,维持良好的车轮滑移率,缩短整车的制动距离;2)防止后轮抱死,保持良好的整车侧向力,保证整车稳定性;3)防止前轮抱死,保持了前轮的转向能力,紧急制动时,驾驶员可以通过转向避开障碍物。
公司的制动防抱死系统产品主要为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产品基本上涵盖了从小型车到中巴车的液压制动车型。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主要由电子控制单元和液压控制单元两部分组成。电子控制单元从轮速传感器获取各个车轮的轮速,通过程序对轮速的计算和判断,分析车轮的状态。当检测到车轮出现或即将出现抱死时,电子控制单元会控制液压控制单元里面相应的部件(电磁阀和马达),来实现车轮的保压、减压和增压循环控制,实现车轮的防抱死。
1-1-105
(3)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的功能是:在驾驶员高速变道或汽车在转弯行驶时,检测整车状态,通过控制车轮制动力和发动机输出力矩相互协调,来维持整车的稳定性和循迹性。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整车失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主要由电子控制单元和液压控制单元两部分组成。电子控制单元从传感器(轮速、方向盘、侧向加速度、纵向加速度和横摆角)获取数据,通过程序对数据的计算和判断,分析整车的状态。当检测到整车出现或即将出现失稳状态时,电子控制单元会控制液压控制单元里面相应的部件(电磁阀和马达),来实现车轮主动增压控制,同时电子控制单元通过控制器局域网络控制发动机输出力矩,两种控制相互协调,维持车辆的稳定性。
公司是国内自主品牌中首家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量产企业,公司的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产品基本涵盖从小型车到中巴车的液压制动车型。
(4)线控制动系统(WCBS)
传统行车制动系统由制动踏板施加能量,经液压或气压管路传递至制动器,该类设计机构阀类元件多、制动速度慢,易产生制动滞后现象。在汽车电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下,线控制动系统以电子元器件代替部分机械元器件,同时在电子控制系统中设计相应程序,操纵电子控制单元来控制制动力的大小及各轴制动力分配,逐步取代传统阀类控制的机械制动系统以实现制动防抱死系统及牵引力控制系统(TCS,Traction Control System)等功能。
2019年7月,公司基于自身的研发实力及对制动系统的深刻理解,研发出由电信号传递执行信息,同时集成真空助力器、电子真空泵、制动主缸、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电子手刹及P档锁止机构的一体式One-Box线控制动(WCBS)产品。WCBS产品具备快速增压、高度集成、解耦制动、优良的噪音性能以及集成后重量更轻的技术优势。全球范围内,线控制动技术过往主要集中于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等零部件行业巨头。2019年7月、2021年6月公司分别完成One-Box线控制动系统产品的发布及量产,填补了国内同类产品的空白,市场份额位居自主品牌企业前列。
1-1-106
(5)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
顺应汽车行业智能化、电动化,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国产替代趋势,公司于2019年启动研发,积极布局可改善驾驶安全并可提升驾驶体验的智能驾驶系统产品,公司致力于将线控制动、线控转向与智能驾驶集成,进而实现感知层、决策层、执行层协同,打造业界领先的智能驾驶解决方案。公司的ADAS产品采用前视摄像系统,可灵活支持客户开发角色和开发模式,目前提供三种ADAS产品方案,可满足L2级及L2+级自动驾驶的需求。第一种方案为单目摄像头+前视雷达(1V)的高性价比方案,具备成本优势;第二种方案为单目摄像头+两/四个角雷达(2R/4R1V)的巡航辅助方案,与第一种方案相比增加了道路识别与变道识别功能;第三种方案为单目摄像头+四个角雷达+高精地图(4R1V+)的自带高精定位方案,采用视觉信号定位,结构精简,可实现高速巡航辅助(NOA)功能,满足L2+智能驾驶需求。此外,目前公司的ADAS产品还可实现自动刹车系统(AEB)、自适应巡航(iACC)、前方碰撞预警(FCW)、车道偏离预警(LDW)、车道保持系统(LKA)、智能速限警示(TSR)、远近光灯自动控制(HLB)、交通拥堵辅助(TJA/ICA)、紧急车道保持(ELK)等功能。
(6)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是一种直接依靠电机提供辅助扭矩的动力转向系统。通常由转向(扭矩)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电机、减速机构等组成。当驾驶员转动方向盘时,转向(扭矩)传感器会检测驾驶员在转向操作时方向盘产生的扭矩的大小和方向,并将所需信息转化成数字信号输入控制单元,再由控制单元对这些信号进行运算后得到一个与行驶工况相适应的力矩,最后发出指令驱动电机工作,电机的输出转矩通过传动装置的作用而助力。EPS拥有诸多优势,主要包括:助力电机只在转向时工作,能够降低汽车能源消耗,更环保节能;通过软件调整转向助力大小,改善转向回正特性、提高了操纵稳定性;结构紧凑,质量轻,生产线装配简单,易于维护保养;通过程序的设置容易与不同车型匹配,可以缩短生产和开发周期等。公司自主研发无刷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率先突破了基于无刷电机的转向控制技术、蜗轮蜗杆自动补偿关键技术,使驾驶员在高速行驶和低速转弯等不同的驾驶工况下都能够得到恰当的转向助力,提高驾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公司的无刷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相较于传动的液压助力及有刷助力,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快的响应速度,目前已拥有广泛的客户
1-1-107
基础及车型应用案例。
3、机械转向产品
为助力线控底盘研发,充分把握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机会,公司于2022年收购浙江万达后,切入转向系统领域。目前公司的机械转向产品主要包括机械转向管柱、转向中间轴、机械转向器等。转向管柱的主要作用是将车辆的方向盘与转向器连接在一起;转向中间轴设置在转向器和转向管柱之间,主要用于传递方向盘通过转向管柱对转向器的操作;转向器则是将转动力矩转化为水平位移,推动车轮摆动,从而使驾驶员可控制方向。公司的机械转向管柱产品支持方向盘多方向角度调节,满足中国及欧盟、美国、巴西等国家安全碰撞法规标准。公司的转向中间轴产品最大支持120Nm的工作扭矩,适用于包括各类新能源车型在内的所有车型,同时亦最高支持720h的盐雾耐腐蚀试验,确保可以在苛刻的环境下长时间正常工作。公司的机械转向器产品采用轻量化一体压铸成型技术,结构简单、刚性好,提供最大11,000N的助推力,同时还设有间隙补偿机构,有利于提升整车NVH(噪声、振动和声振粗糙度)性能。公司目前机械转向产品已配套大众汽车、上汽通用五菱、江铃汽车、奇瑞汽车、吉利汽车等国内外大中型汽车厂商。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流程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1、机械制动产品
(1)盘式制动器总成
1-1-108
(2)轻量化零部件
2、智能电控产品
(1)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
1-1-109
(2)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3)线控制动系统(WCBS)
1-1-110
(4)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
(5)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
3、机械转向产品之机械转向器
1-1-111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与之紧密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采购部负责初选供应商,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资料,质量保证部负责供应商供货能力的审核和试制样品的检验认可。经过小批量试制及质量检验后,采购部、技术中心、质量保证部共同根据质量体系文件选定合格供应商并将其列入公司供货体系内。
公司在选定体系内合格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及价格协议,日常采购必须从供货体系内合格供应商中进行。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向供货体系外供应商采购,必须经采购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须通过比体系内合格供应商更严格的进货检验。公司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将采购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精益生产模式(TPS)、以准时化(JIT)方式组织生产,并在产品生产布局上坚持专业化及就近供货的原则。工艺部、生产部、物流部根据年度销售预算及季度销售计划评估生产产能并确定产能计划;物流部、采购部、生产部根据季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协调原材料、生产人员等资源;生产部根据客户需求采用看板拉动式生产,物流部根据客户看板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准时供货。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营销中心负责国内外市场的销售工作,营销中心下设若干业务科室按区域负责区域内客户的销售工作。
公司主要面向主机厂客户直接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司产品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后,通常每年与主机厂客户签署一次价格协议。公司每月根据主机厂客户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然后通过第三方物流或自己运送将产品发送至主机厂客户指定的仓库或者第三方仓库。
公司根据《产品报价管理办法》,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规范管理。该办法明确产品的定价流程、审批权限及考核责任。营销中心不定期收集同行市场产品价格信息,采购部收集零配件价格信息,一并提交公司为定价决策提供参考。
1-1-112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铝锭 | 19,871.74 | 14.63% | 70,977.78 | 12.66% | 61,497.09 | 13.80% | 47,027.84 | 20.33% |
制动盘 | 12,661.39 | 9.32% | 47,421.65 | 8.46% | 30,699.73 | 6.89% | 27,598.90 | 11.93% |
转向节 | 11,855.03 | 8.73% | 43,328.89 | 7.73% | 28,753.13 | 6.45% | 22,132.34 | 9.57% |
轮毂轴承单元 | 12,532.47 | 9.23% | 37,394.76 | 6.67% | 28,599.58 | 6.42% | 27,896.67 | 12.06% |
PCBA板 | 9,247.95 | 6.81% | 35,834.61 | 6.39% | 32,295.38 | 7.25% | 6,559.85 | 2.84% |
卡钳钳体毛坯 | 8,371.95 | 6.16% | 35,599.85 | 6.35% | 24,456.30 | 5.49% | 16,350.23 | 7.07% |
制动片 | 8,606.18 | 6.34% | 35,281.57 | 6.29% | 27,394.01 | 6.15% | 17,929.23 | 7.75% |
EPS控制器 | 7,237.69 | 5.33% | 27,756.52 | 4.95% | 13,913.94 | 3.12% | - | - |
其他 | 45,423.32 | 33.45% | 227,241.06 | 40.52% | 197,941.51 | 44.43% | 65,819.55 | 28.45% |
合计 | 135,807.72 | 100.00% | 560,836.69 | 100.00% | 445,550.67 | 100.00% | 231,314.61 | 100.00% |
受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趋势带动,公司近年业务发展较快,原材料采购金额逐年上升,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铝锭、制动盘、转向节、轮毂轴承单元、PCBA板、卡钳钳体毛坯、制动片、EPS控制器等。
2、主要能源的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动力主要包括电力和天然气,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清洗环节需要消耗水。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生产需要的电力、水和天然气均由当地电力部门、水务企业和燃气公司及LNG供应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天然气和水采购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电力 | 数量(万度) | 4,295.26 | 15,581.31 | 10,585.92 | 6,616.90 |
金额(万元) | 3,161.26 | 11,763.03 | 8,154.47 | 4,473.03 | |
天然气 | 数量(万立方米) | 273.26 | 820.00 | 634.07 | 528.91 |
金额(万元) | 1,023.48 | 3,126.33 | 3,324.67 | 2,047.56 | |
水 | 数量(万吨) | 15.21 | 57.40 | 45.85 | 23.75 |
1-1-113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万元) | 53.77 | 189.22 | 136.99 | 84.09 |
(六)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当期采购额比例 |
2024年 1-3月 | 1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10,565.23 | 7.78% |
2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9,675.52 | 7.12% | |
3 |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9,306.52 | 6.85% | |
4 |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8,305.99 | 6.12% | |
5 | 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 | 6,090.86 | 4.48% | |
合计 | 43,944.11 | 32.36% | ||
2023 年度 | 1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47,303.58 | 8.43% |
2 |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40,693.19 | 7.26% | |
3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30,284.59 | 5.40% | |
4 |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28,152.12 | 5.02% | |
5 | 安徽人本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17,338.78 | 3.09% | |
合计 | 163,772.26 | 29.20% | ||
2022 年度 | 1 |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37,722.25 | 8.47% |
2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36,026.35 | 8.09% | |
3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23,774.84 | 5.34% | |
4 |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17,568.32 | 3.94% | |
5 | 建达电气有限公司 | 10,956.14 | 2.46% | |
合计 | 126,047.89 | 28.29% | ||
2021 年度 | 1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7,866.58 | 12.05% |
2 |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27,355.76 | 11.83% | |
3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19,672.08 | 8.50% | |
4 |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14,868.14 | 6.43% | |
5 | 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 | 10,766.77 | 4.65% | |
合计 | 100,529.33 | 43.46% |
1-1-11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直接占有权益。
(七)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盘式制动器 | 产能(套) | 773,750 | 3,095,000 | 3,095,000 | 3,800,000 |
产量(套) | 685,916 | 2,848,342 | 2,198,406 | 1,787,795 | |
产能利用率 | 88.65% | 92.03% | 71.03% | 47.05% | |
销量(套) | 685,138 | 2,847,712 | 2,250,227 | 1,789,707 | |
产销率 | 99.89% | 99.98% | 102.36% | 100.11% | |
轻量化零部件 | 产能(件) | 4,140,000 | 12,110,000 | 9,700,000 | 9,000,000 |
产量(件) | 2,976,383 | 10,216,433 | 7,696,856 | 6,536,183 | |
产能利用率 | 71.89% | 84.36% | 79.35% | 72.62% | |
销量(件) | 2,784,935 | 10,190,465 | 7,760,026 | 6,487,471 | |
产销率 | 93.57% | 99.75% | 100.82% | 99.25% | |
智能电控产品 | 产能(套) | 1,460,000 | 5,160,000 | 4,217,000 | 1,780,000 |
产量(套) | 937,525 | 3,726,946 | 2,625,181 | 1,317,884 | |
产能利用率 | 64.21% | 72.23% | 62.25% | 74.04% | |
销量(套) | 922,734 | 3,722,849 | 2,499,752 | 1,316,991 | |
产销率 | 98.42% | 99.89% | 95.22% | 99.93% | |
机械转向产品 | 产能(套) | 1,535,000 | 6,140,000 | 3,590,000 | - |
产量(套) | 630,359 | 2,746,690 | 1,673,358 | - | |
产能利用率 | 41.07% | 44.73% | 46.61% | - | |
销量(套) | 739,270 | 2,332,547 | 1,514,478 | - | |
产销率 | 117.28% | 84.92% | 90.51% | - |
注: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对浙江万达的收购,切入汽车转向系统市场。因此机械转向产品2022年相关数据对应的统计区间为6月至12月。
(八)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1-1-115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2024年 1-3月 | 1 | 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 | 87,397.27 | 46.99% |
2 | 通用汽车及其关联方 | 17,505.47 | 9.41% | |
3 | 吉利汽车及其关联方 | 15,856.79 | 8.53% | |
4 | 长安汽车及其关联方 | 13,313.81 | 7.16% | |
5 | 北京汽车及其关联方 | 7,679.93 | 4.13% | |
合计 | 141,753.27 | 76.21% | ||
2023 年度 | 1 | 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 | 282,497.90 | 37.80% |
2 | 通用汽车及其关联方 | 69,145.65 | 9.25% | |
3 | 长安汽车及其关联方 | 68,648.15 | 9.19% | |
4 | 吉利汽车及其关联方 | 62,044.87 | 8.30% | |
5 | 广汽集团及其关联方 | 58,628.67 | 7.84% | |
合计 | 540,965.24 | 72.38% | ||
2022 年度 | 1 | 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 | 189,073.97 | 34.13% |
2 | 通用汽车及其关联方 | 76,465.02 | 13.80% | |
3 | 吉利汽车及其关联方 | 73,912.40 | 13.34% | |
4 | 长安汽车及其关联方 | 51,278.66 | 9.26% | |
5 | 广汽集团及其关联方 | 36,723.06 | 6.63% | |
合计 | 427,453.11 | 77.17% | ||
2021 年度 | 1 | 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 | 111,794.63 | 32.01% |
2 | 通用汽车及其关联方 | 63,943.04 | 18.31% | |
3 | 吉利汽车及其关联方 | 48,042.78 | 13.76% | |
4 | 长安汽车及其关联方 | 37,511.38 | 10.74% | |
5 | 北京汽车及其关联方 | 20,330.98 | 5.82% | |
合计 | 281,622.81 | 80.64%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销售总额的50%的情况。除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以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直接占有权益。
1-1-116
(九)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成立由总经理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满足GB/T 45001-2020/ ISO 45001:2018标准的要求,已取得认证证书(注册号:00621S30741R1L),该认证证书含5份子证书(注册号分别为00621S30741R1L-1、00621S30741R1L-2、00621S30741R1L-3、00621S30741R1L-4、00621S30741R1L-5),子证书持有人分别为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唐山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和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和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均满足GB/T45001-2020/ ISO 45001:2018标准的要求,已分别取得注册号为00622S30408R0M、68321S0077R0M和00622S30868R0M的认证证书。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面规定,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了公司运营环境保护体系文件并严格执行,降低公司的经营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的环保系统和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在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公司满足GB/T 24001-2016/ ISO 14001:2015标准的要求,已取得认证证书(注册号:00621E30798R1L),该认证证书含5份子证书(注册号分别为00621E30798R1L-1、00621E30798R1L-2、00621E30798R1L-3、00621E30798R1L-4、00621E30798R1L-5),子证书持有人分别为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唐山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和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和威海伯特利
1-1-117
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在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均满足GB/T 24001-2016/ ISO 14001:2015标准的要求,已分别取得注册号为00622E30413R0M、CN07/21177和00622E30918R0M的认证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遵守国家环境有关方面规定,未发生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持续开展全球化战略,推进海外布局
公司坚持全球化发展战略,推进海外布局。公司规划年产能为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产品的墨西哥生产基地于2023年投产。结合目前已承接的北美及欧洲客户订单情况,及对市场发展趋势的预判,公司正实施墨西哥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建。墨西哥生产基地通过本地化布局,缩短对北美客户的生产周期,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客户合作关系及开发更多国际客户。目前轻量化零部件及EPB产品的海外供应需求旺盛,后续公司将考虑在海外其他地区进行布局,以服务其他海外市场客户的相关需求。
2、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推动产品、技术革新,成就客户价值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将持续对新产品及新技术进行研发投入,加快产品更新迭代。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技术创新并最终实现新一代线控制动系统产品WCBS2.0及EMB的产业化,稳固并扩大市场份额和技术的领先优势。公司也将在EPB已有庞大的客户基础及车型应用案例的基础上,持续在EPB新项目研发及新技术迭代上进行投入。
在轻量化零部件业务领域,公司将通过持续研发投入,进一步拓展产品品类,如副车架、铸铝卡钳、轮房等,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在转向产品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电控转向产品的研发,并逐步实现向线控转向系统进阶。在智能驾驶领域,公司将积极推广已有的L2及L2+级别ADAS产品的商业化,并在行泊一体化域控制器、高精地图、智能算法等方面展开研发。
公司将大力推进相关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及市场化水平,深化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深度挖掘海内外客户机会,丰富产品装机车型,在成就卓越客户价值的同时,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1-1-118
3、稳步扩张产能,把握历史性发展机遇
伴随汽车智能化、电气化趋势的演进,叠加国产替代趋势,中国品牌有望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受益于领先的技术、有竞争力的成本及良好的服务品质,公司目前已在EPB、WCBS、轻量化零部件等产品上形成了较好的竞争力,公司结合对相关产品在手订单情况及对市场的预判,计划稳健地推进相关产品的产能扩张、产线升级,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强化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地位。此外,公司的机械产品拥有较长发展历史,客户基础庞大,同时在产品性能及成本方面拥有领先优势,因此市场需求仍在稳健增长。同时,前述产品的生产亦需要机械产品或零部件实现生产配套,因此公司将稳健推进相关机械产品的新增产能建设。
4、围绕主业,稳中求进,寻求合适的并购标的
公司将有选择性地寻求合适的海内外标的,重点关注智能底盘及智能驾驶领域,以丰富公司的产品及技术布局,与现有业务形成协同,强化竞争壁垒。
5、加强产品及生产工艺革新,助力产业节能减排,推动ESG事业发展
公司将积极推动轻量化零部件、线控制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助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提升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成本,推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普及,推动碳中和目标实现。
公司亦将持续通过生产工艺、管理方式革新,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能源管理方式,提升绿电在业务经营中的应用比例,扩大光伏发电方案的应用,增加绿电采购及生产应用。
九、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研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研发投入 | 11,091.40 | 44,978.09 | 37,805.00 | 23,925.6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5.96% | 6.02% | 6.83% | 6.85% |
1-1-119
研发投入的具体构成情况,详见“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四)利润主要来源及经营成果变化分析”之“3、期间费用分析”相关内容。
(二)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研发人员 | 1,108 | 1,083 | 854 | 481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3.28% | 23.75% | 21.39% | 25.16% |
(三)报告期内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及其应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四)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使用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公司自主研发,凭借在汽车底盘系统领域的研发能力,公司掌握客户资源。公司技术水平及技术先进性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竞争优势”相关内容。
十、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折旧年限(年)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68,884.55 | 17,537.02 | - | 51,347.52 | 10-40 |
2 | 机器设备 | 243,754.32 | 88,847.76 | - | 154,906.56 | 5-10 |
3 | 运输设备 | 2,333.86 | 1,103.31 | - | 1,230.55 | 4-5 |
4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0,357.16 | 11,434.23 | - | 8,922.92 | 3-5 |
1-1-120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折旧年限(年) |
5 | 境外土地所有权 | 6,890.33 | - | - | 6,890.33 | 不适用 |
合计 | 342,220.21 | 118,922.32 | - | 223,297.89 | - |
2、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名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情况详见“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合法取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并取得相关权证。此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部分境内下属公司存在如下已建设完成、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尚未建设完成的房屋:
权利人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对应的土地证 | 建设规模(m2)1 |
伯特利电子 | B区综合车间工程 | 开发区华山路北侧 | 芜开(工)国用(2011)第016号 | 13,066.02 |
伯特利电子 | 年产30万套智能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综合车间;仓库;消防泵房、水池工程 | 芜湖市经济开发区华山路202号 | 39,821.17 | |
安徽迪亚拉 | 二期1#厂房 | 繁昌县繁阳镇戴店工业园 | 繁国用(2010)第171号 | 11,431.89 |
安徽迪亚拉 | 综合车间 | 繁昌县繁阳镇戴店工业园 | 繁国用(2010)第171号 | 3,781.61 |
威海伯特利 | 二期1#车间、2#车间 | 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2号 | 鲁(2019)乳山市不动产权第0006305号 | 2,341 |
二期3#车间、4#车间 | 22,999 | |||
三期1#、2#车间、职工宿舍、地下消防水池 | 乳山市台湾路北、世纪大道西 | 乳国用(2014)第0020号 | 22,616.88 | |
遂宁伯特利 | 生活楼 | 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 | 川(2018)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03615号 | 7,019.96 |
伯特利材料 | 迪砂造型线联合厂房 | 繁昌经济开发区孙村园区 | 皖(2021)繁昌县不动产权第0102824号 | 20,645 |
注:本表所称建设规模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所载明之建设规模。
1-1-121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房屋座落 | 租赁期限 |
1 | 发行人 | 苏州清科艾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18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901-2室 | 2023.09.01-2025.08.31 |
2 | 浙江万达 | 万达零部件 | 8,574 | 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河路37号 | 2023.5.1- 2024.4.30 |
3 | 杭州 信盛 | 万达零部件 | 6,144 | 萧山区闻堰定山村 | 2021.04.01- 2026.03.31 |
4 | 长兴伯特利 | 都市股份有限公司 | 5,265 | 长兴县长城路319号香溢工业园区8号厂房 | 2023.10.15- 2024.10.14 |
5 | 伯特利上海公司 | 上海铭靖投资有限公司 | 317.68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第4层406室 | 2023.6.16- 2025.6.15 |
6 | 浙江双利 |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13,108.6 |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海纳路599号3幢 | 2023.02.03- 2026.06.02 |
7 | 伯特利智能驾驶西安公司 |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 422.02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1号交大出版传媒大厦10楼1002、1005、1006、1010、1012室 | 2023.3.16- 2025.5.31 |
8 | 伯特利电子合肥公司 | 合肥车库咖啡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16.9 |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9166号办公楼503-1室 | 2023.7.1- 2024.6.30 |
4、机器设备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同类型资产原值 500万元及以上(单台价值)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1 | 双主轴机床 | 21 | 10,952.74 | 490.84 | 10,461.90 | 95.52 |
2 | 卧式加工中心 | 19 | 10,676.91 | 655.98 | 10,020.93 | 93.86 |
3 | 卧式双主轴5轴加工中心 | 7 | 3,754.67 | 2,140.82 | 1,613.85 | 42.98 |
4 | 铸造机 | 6 | 3,100.03 | 2,333.18 | 766.85 | 24.74 |
5 | HCU总成组装线 | 1 | 2,203.54 | 122.11 | 2,081.43 | 94.46 |
6 | SW机床 | 3 | 1,938.05 | 138.09 | 1,799.96 | 92.87 |
7 | 造型机 | 2 | 1,614.90 | 235.41 | 1,379.49 | 85.42 |
1-1-122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8 | 砂处理系统 | 1 | 1,306.19 | 169.82 | 1,136.37 | 87.00 |
9 | 组装流水线二号线 | 1 | 1,032.78 | 722.9 | 309.88 | 30.00 |
10 | CEPS生产线 | 1 | 790.78 | 6.26 | 784.52 | 99.21 |
11 | 镀锌及锌镍合金综合线设备 | 1 | 771.55 | 311.46 | 460.09 | 59.63 |
12 | ECU组装线 | 1 | 637.17 | 35.31 | 601.86 | 94.46 |
13 | 增压阀类组装线 | 1 | 632.74 | 35.06 | 597.68 | 94.46 |
14 | 泄压阀类组装线 | 1 | 628.32 | 34.82 | 593.5 | 94.46 |
15 | 高精密双主轴 | 1 | 620.15 | 294.57 | 325.58 | 52.50 |
注:上述设备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均为同类型设备的合计价值。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名下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
浙江双利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13日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0062023A21007),约定出让宗地编号为台州湾新区2023-G003,宗地总面积为26,64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对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
2、商标
截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档案证明文件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境内注册商标合计19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3、专利技术
截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证明文件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境内专利合计385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4、著作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
1-1-123
18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四: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的域名合计33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五: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域名”。
十一、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无特许经营权。
十二、公司业务经营资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持有且持续有效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许可如下:
(一)发行人
序号 | 证书 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备案日期 | 到期日 | 发证/备案 机关 | 备注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证书编号:皖环辐证[B0100] | 2019.12.31 | 2024.12.30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 |
2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2007.07.16 | 2068.07.31 | 芜湖海关 | 海关备案编码:3402230102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402930015656 | 2019.10.17 | 2024.10.16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4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402930015664 | 2019.10.17 | 2024.10.16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5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000762794062H002X | 2023.08.22 | 2028.08.21 | —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 |
1-1-124
(二)伯特利电子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备案日期 | 到期日 | 发证/备案 机关 | 备注 |
1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2007.12.28 | 2068.07.31 | 芜湖海关 | 海关备案编码:3402230109 |
2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200799816405A001Z | 2023.11.09 | 2028.11.08 | —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202号 |
(三)安徽迪亚拉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备案日期 | 到期日 | 发证/备案 机关 | 备注 |
1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2014.07.25 | 2068.07.31 | 芜湖海关 | 海关备案编码:3402960992 |
2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222553296091N002X | 2024.03.13 | 2029.03.12 | —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经济开发区戴店工业园 |
(四)威海伯特利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日期 | 到期日 | 发证机关 | 备注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鲁环辐证[10617] | 2021.12.31 | 2026.12.30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710830117494 | 2021.11.03 | 2026.11.02 |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3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2013.07.25 | 2068.07.31 | 威海海关 | 海关备案编码:3710937114 |
4 | 排污许可证 | 91371083059039866Q001X | 2023.08.30 | 2028.08.29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2号 |
(五)伯特利材料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日期 | 到期日 | 发证机关 | 备注 |
1-1-125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皖环辐证[B0126] | 2023.11.24 | 2028.11.23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
2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2020.09.04 | 2068.07.31 | 芜湖海关 | 海关备案编码:34029609J3 |
3 | 排污许可证 | 9134020055780708XA001U | 2021.12.20 | 2026.12.19 | 芜湖市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经济开发区孙村园区 |
(六)浙江万达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日期 | 到期日 | 发证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301810271131 | 2022.10.26 | 2027.10.25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类食品制售 |
2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2003.07.02 | 2068.07.31 | 钱关萧办 | 海关备案编码:3316960237 |
3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30100609138114U002X | 2023.06.09 | 2028.06.08 | — | 萧山区闻堰街道湘山路28号 |
(七)其他境内子公司
序号 | 主体 | 文件名称 | 证书/登记编号 | 发证机关 | 内容 | 有效期 |
1 | 伯特利智能驾驶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200MA2UF5DP0H001X | —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衡山路35号孵化大楼A603 | 2020.10.31 - 2025.10.30 |
2 | 浙江双利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31001MAC5LXLYX0001Y | — |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海纳路599号3幢 | 2023.11.10 - 2028.11.09 |
3 | 唐山伯特利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130224785744068M001W | — | 滦南县西环路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0.11.16 - 2025.11.15 |
4 | 遂宁伯特利 | 排污许可证 | 91510900MA626A0Q2T001Q |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16号 | 2022.11.07 - 2027.11.06 |
1-1-126
序号 | 主体 | 文件名称 | 证书/登记编号 | 发证机关 | 内容 | 有效期 |
5 | 柳州迈帝隆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502005667822758001Y | — | 柳州市柳北区白露街道 | 2020.03.08 - 2025.03.07 |
6 | 芜湖万达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207666232713A002Z |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北侧 | 2021.10.22 - 2026.10.21 |
7 | 长兴伯特利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30522MAC3FUNCX9001X |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城路319号香溢工业园区内 | 2023.07.21 - 2028.07.2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主要资质许可。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四、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伯特利美国公司、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和伯特利新加坡公司100%股权。
(一)伯特利美国公司
伯特利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WBTL USA INC.(芜湖伯特利美国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2日 | ||
成立地点 | 美国密歇根州 | ||
注册地址 | 350 S. MAIN STREET, ANN ARBOR, MI | ||
已发行股票 | 共1,000,000股普通股 | ||
股东 | 名称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发行人 | 1,000,000 | 100 | |
经营范围 | 汽车安全系统相关技术及产品的开发。 |
1-1-127
(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WBTL DE SALTILLO, S. DE R.L. DE C.V.(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
成立地点 | 墨西哥科阿韦拉州萨尔蒂约市 | ||
注册地址 | Boulevard el Pinar 7,549, Colonia Parque Industrial Alianza, Derramadero, Saltillo, Coahuila de Zaragoza, México, C.P. 25302. | ||
已发行股票 | 604,915,011 股 | ||
股东1 | 名称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发行人 | 510,361,773 | 84.37% | |
安徽迪亚拉 | 94,553,238 | 15.63% | |
经营范围 |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相关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批复,同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徽迪亚拉持有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99%: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的股权结构(即发行人与安徽迪亚拉各自的持股比例)仍在调整过程中。
(三)伯特利新加坡公司
伯特利新加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WBTL SINGAPORE PTE. LTD.(芜湖伯特利新加坡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4年3月6日 | ||
成立地点 | 新加坡 | ||
注册号 | 202408833C | ||
注册地址 | 51 GOLDHILL PLAZA #20-07 SINGAPORE (308900) | ||
已发行股票 | 共100,000股普通股 | ||
股东 | 名称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发行人 | 100,000 | 100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研发、销售,相关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十五、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28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万元) | 109,929.08(2017年12月31日) | ||
历次筹资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型 | 筹资净额(万元) |
2018年4月27日 | 首次公开发行 | 56,242.90 | |
2021年7月21日 | 可转债 | 89,510.70 | |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万元)1 | 45,242.17 | ||
首发后累计股份回购金额(万元)2 | 11,958.41 |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 | 629,158.35(2024年3月31日) |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万元) | 591,446.40(2024年3月31日) |
注1: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是指公司自2018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涉及的现金分红金额;注2:累计股份回购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
十六、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1-1-129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1-130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年度 | 利润分配方案 | 利润分配结果 |
2021年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8元(含税) | 派发现金红利52,218,969.60元(含税) |
2022年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9元(含税);累计回购股份 1,000,086 股,使用资金总额 73,275,468.48 元 | 派发现金红利(含其他方式)合计212,870,319.06元(含税) |
2023年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0元(含税) | 派发现金红利147,300,147.90元(含税) |
1-1-131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2021年-2023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14,730.01 | 13,959.49 | 5,221.90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 | 7,327.55 | -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9,149.81 | 69,871.46 | 50,452.87 |
现金分红金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16.52% | 30.47% | 10.35%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 41,238.95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 | 69,824.71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 | 59.06% |
注1:累计股份回购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2:上述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追溯调整前数值,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41,238.95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9.06%。
(三)现金分红的能力及影响因素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9,228.31万元、553,914.86万元、747,378.27万元和185,995.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452.61万元、69,880.73万元、89,149.81万元和20,991.79万元,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将提升。
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影响公司现金分红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收入规模、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本性支出需求、未来资金需求等。
(四)实际分红情况与公司章程及资本支出需求的匹配性
1、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现金分红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要求的标准:公司现金分红均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
1-1-132
意意见,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合规。公司上市后,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金分红与资本支出需求的匹配性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要求,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综合考虑,实施相关现金分红计划。现金分红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综上,公司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较匹配。
(五)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的要求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权益的维护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1-133
(一)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三)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配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
1-1-134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数据、盈利规模、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计划等情况提出公司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1-1-135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十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9.02亿元。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议案》,公司前次可转债(“伯特转债”:113626)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0元。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十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45,096.52万元、62,536.90万元和85,538.08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按283,200.00万元计算,并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1-1-13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230Z1594号、容诚审字[2023]230Z1236号和容诚审字[2024]230Z03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节分析的内容以公司经审计的三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24年1-3月财务报表为基础,涉及追溯重述的,采用重述后的财务数据。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金额比重情况。
以下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3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7,155.28 | 233,954.42 | 228,695.82 | 207,642.64 |
1-1-137
项目 | 2024年 3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998.87 | 21,464.27 | 40,069.81 | 52,477.48 |
应收票据 | 36,822.74 | 29,754.07 | - | 12,150.10 |
应收账款 | 239,717.93 | 234,858.49 | 193,883.44 | 99,306.15 |
应收款项融资 | 135,773.89 | 130,043.11 | 81,150.21 | 73,945.63 |
预付款项 | 3,746.42 | 3,069.71 | 5,574.58 | 1,717.84 |
其他应收款 | 2,089.36 | 1,249.43 | 1,411.47 | 1,299.59 |
存货 | 108,282.59 | 103,707.75 | 89,902.83 | 42,511.36 |
其他流动资产 | 14,816.34 | 13,737.71 | 7,770.70 | 4,655.25 |
流动资产合计 | 778,403.40 | 771,838.96 | 648,458.85 | 495,706.06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863.14 | 6,023.14 | 6,585.24 | 8,819.01 |
投资性房地产 | 436.61 | 493.59 | 689.50 | - |
固定资产 | 223,297.89 | 217,714.66 | 141,473.29 | 85,756.84 |
在建工程 | 44,766.86 | 42,078.84 | 30,306.04 | 14,023.42 |
使用权资产 | 411.19 | 466.91 | 668.90 | 273.13 |
无形资产 | 15,279.53 | 15,493.23 | 13,614.52 | 6,884.86 |
商誉 | 182.14 | 182.14 | 182.14 | 182.14 |
长期待摊费用 | 34.85 | 40.37 | 51.57 | 5.2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50.48 | 6,116.26 | 9,428.19 | 6,939.8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825.81 | 14,226.73 | 13,172.77 | 6,627.2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6,248.50 | 302,835.86 | 216,172.17 | 129,511.73 |
资产总计 | 1,094,651.90 | 1,074,674.82 | 864,631.02 | 625,217.7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3,424.16 | 28,420.34 | - | 13,039.28 |
应付票据 | 160,350.84 | 168,664.15 | 126,421.19 | 58,786.04 |
应付账款 | 191,210.03 | 195,084.65 | 150,798.05 | 75,967.09 |
合同负债 | 1,220.92 | 917.25 | 1,825.43 | 488.44 |
应付职工薪酬 | 12,968.15 | 14,815.54 | 11,356.57 | 7,139.88 |
应交税费 | 11,042.49 | 8,726.26 | 2,779.82 | 3,928.18 |
其他应付款 | 5,376.84 | 6,320.54 | 11,393.37 | 4,549.9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1.94 | 245.78 | 244.28 | 2,145.40 |
其他流动负债 | 136.58 | 100.42 | 236.47 | 11,286.58 |
1-1-138
项目 | 2024年 3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流动负债合计 | 415,981.95 | 423,294.93 | 305,055.19 | 177,330.8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939.00 | 5,939.00 | - | - |
应付债券 | - | - | 66,540.01 | 75,473.66 |
租赁负债 | 226.09 | 237.84 | 551.76 | 128.02 |
预计负债 | 10,865.78 | 10,380.63 | 8,217.80 | 5,379.8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66.58 | 2,210.69 | 7,515.14 | 4,045.19 |
递延收益 | 18,165.17 | 15,082.09 | 13,684.73 | 11,673.3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149.00 | 12,149.00 | 6,383.00 | 1,633.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9,511.61 | 45,999.24 | 102,892.45 | 98,333.01 |
负债合计 | 465,493.56 | 469,294.17 | 407,947.64 | 275,663.83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3,325.15 | 43,325.15 | 41,182.70 | 40,844.60 |
资本公积 | 172,065.79 | 171,760.96 | 94,249.08 | 80,847.61 |
减:库存股 | 4,619.69 | 4,532.61 | 8,232.31 | 2,938.28 |
其他综合收益 | 8,439.29 | 6,075.07 | 5,019.18 | 4,967.72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13,646.67 | 15,767.56 |
专项储备 | 3,448.21 | 3,286.67 | 2,599.57 | 2,118.04 |
盈余公积 | 21,662.58 | 21,662.58 | 20,591.35 | 20,224.61 |
未分配利润 | 347,125.07 | 326,133.28 | 252,014.18 | 187,722.0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1,446.40 | 567,711.09 | 421,070.40 | 349,553.95 |
少数股东权益 | 37,711.95 | 37,669.55 | 35,612.98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9,158.35 | 605,380.64 | 456,683.38 | 349,553.9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94,651.90 | 1,074,674.82 | 864,631.02 | 625,217.79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85,995.23 | 747,378.27 | 553,914.86 | 349,228.31 |
其中:营业收入 | 185,995.23 | 747,378.27 | 553,914.86 | 349,228.31 |
二、营业总成本 | 164,642.92 | 649,988.92 | 484,980.60 | 300,903.48 |
1-1-139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中:营业成本 | 147,403.64 | 578,705.93 | 429,618.90 | 264,764.25 |
税金及附加 | 801.44 | 4,122.73 | 3,032.06 | 2,368.51 |
销售费用 | 1,891.94 | 8,352.45 | 5,857.58 | 2,822.54 |
管理费用 | 4,689.14 | 17,494.90 | 12,672.11 | 8,243.22 |
研发费用 | 11,091.40 | 44,978.09 | 37,805.00 | 23,925.61 |
财务费用 | -1,234.65 | -3,665.17 | -4,005.05 | -1,220.65 |
其中:利息费用 | 267.11 | 3,006.08 | 3,634.31 | 3,499.09 |
利息收入 | 1,569.76 | 6,547.67 | 6,295.67 | 5,576.52 |
加:其他收益 | 3,791.01 | 9,563.37 | 9,699.51 | 9,506.2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7.25 | -815.09 | 661.00 | -309.6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37.5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49 | -43.12 | -12.06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25.72 | -3,876.20 | -4,327.51 | -971.1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83 | -491.86 | 23.95 | 945.1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4 | -181.51 | -164.88 | -40.0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150.05 | 101,544.94 | 74,814.28 | 57,455.28 |
加:营业外收入 | 23.61 | 316.22 | 1,614.63 | 199.42 |
减:营业外支出 | 25.35 | 165.38 | 135.40 | 32.0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148.31 | 101,695.78 | 76,293.52 | 57,622.64 |
减:所得税费用 | 3,114.13 | 10,625.89 | 6,192.72 | 4,873.2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034.19 | 91,069.88 | 70,100.80 | 52,749.39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034.19 | 91,069.88 | 70,100.80 | 52,748.5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0.82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991.79 | 89,149.81 | 69,880.73 | 50,452.61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40 | 1,920.07 | 220.07 | 2,296.7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90.53 | 1,055.89 | 51.45 | 3,250.65 |
1-1-140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90.53 | 1,055.89 | 51.45 | 3,250.65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695.22 | -802.20 | 3,320.29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290.53 | 360.67 | 853.65 | -69.64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3,324.72 | 92,125.77 | 70,152.25 | 56,000.04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282.32 | 90,205.70 | 69,932.18 | 53,703.26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2.40 | 1,920.07 | 220.07 | 2,296.78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2.15 | 1.71 | 1.24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2.15 | 1.69 | 1.23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7,525.88 | 622,532.84 | 504,963.53 | 388,797.1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184.84 | 11,982.66 | 11,655.76 | 4,611.1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76.48 | 14,589.00 | 22,108.36 | 7,590.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7,287.20 | 649,104.50 | 538,727.65 | 400,998.6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9,469.35 | 464,959.47 | 365,263.06 | 292,164.68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339.93 | 72,071.45 | 52,335.18 | 28,551.2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372.44 | 26,166.34 | 21,118.60 | 20,667.0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77.14 | 18,073.94 | 21,557.25 | 16,304.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0,458.86 | 581,271.19 | 460,274.09 | 357,687.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1.65 | 67,833.31 | 78,453.56 | 43,311.4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57.58 | 58,704.50 | 34,458.24 | 9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1.41 | 1,121.63 | 1,094.95 | 343.4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4.55 | 17.61 | 316.50 | 163.18 |
1-1-141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319.77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7.82 | 2,253.96 | 8,217.90 | 3,211.5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301.36 | 62,097.69 | 44,087.58 | 4,937.9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599.70 | 103,247.22 | 60,782.86 | 28,371.4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920.00 | 36,934.48 | 4,340.75 | 65,326.0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6,059.16 | 13,133.23 | 249.6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519.70 | 146,240.86 | 78,256.85 | 93,947.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18.34 | -84,143.17 | -34,169.26 | -89,009.2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36.50 | 8,65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36.50 | 8,65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000.00 | 34,339.00 | 10,442.49 | 13,033.0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227.70 | 1,160.22 | 101,034.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 | 36,703.20 | 20,252.71 | 114,067.7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288.50 | 26,475.57 | 8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4.00 | 14,678.59 | 15,577.11 | 5,477.47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1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85 | 5,528.86 | 7,554.22 | 195.4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1.85 | 20,495.94 | 49,606.89 | 6,472.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8.15 | 16,207.26 | -29,354.18 | 107,594.8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95 | 715.61 | -316.49 | -276.2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714.89 | 613.02 | 14,613.63 | 61,620.7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6,987.92 | 216,374.90 | 201,761.28 | 140,140.5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6,273.03 | 216,987.92 | 216,374.90 | 201,761.28 |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范围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1-1-142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2024年1-3月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1 | WBTL SINGAPORE PTE.LTD.(芜湖伯特利新加坡公司) | 新设 |
2、2023年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无。
3、2022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1 | 浙江双利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2 | 长兴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新设 |
3 | 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4 | 柳州迈帝隆科技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5 | 杭州迈帝隆科技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6 | 芜湖万达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7 | 杭州信盛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4、2021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1 | WBTL DE SALTILLO, S. DE R.L. DE C.V.(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 新设 |
2 | 威海萨伯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于2021年9月注销 |
2021年4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20,000,000美元净价收购美国萨克迪持有威海伯特利49%股权和威海萨伯51%股权。收购完成后,威海伯特利及威海萨伯成为公司
1-1-143
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9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威海萨伯已注销。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表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1-3月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87 | 1.82 | 2.13 | 2.80 |
速动比率(倍) | 1.61 | 1.58 | 1.83 | 2.56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2.52% | 43.67% | 47.18% | 44.0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12% | 40.66% | 47.46% | 45.2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0.78 | 3.49 | 3.78 | 3.45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39 | 5.98 | 6.49 | 7.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 | 13.65 | 13.10 | 10.22 | 8.56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07 | 1.57 | 1.91 | 1.0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5 | 0.01 | 0.35 | 1.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0,991.79 | 89,149.81 | 69,880.73 | 50,452.61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 5.96% | 6.02% | 6.83% | 6.85% |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注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注3:2024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数据未年化处理,下同。
1-1-144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2.15 | 1.71 | 1.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2.15 | 1.69 | 1.23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2 | 18.90 | 18.11 | 16.21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2.06 | 1.53 | 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2.06 | 1.52 | 1.11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1 | 18.13 | 16.20 | 14.49 |
注1: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00 | -212.43 | -171.03 | -846.7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58.86 | 3,931.43 | 5,360.84 | 7,174.0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27 | 426.34 | 1,309.85 | 745.16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03 | 20.94 | 5.39 | 3.56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50.00 | 397.30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1,511.78 | - |
1-1-14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332.87 | -220.5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62 | 181.76 | -36.21 | 177.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24 | 7.03 | 9.08 | 2.11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2,166.49 | 4,355.07 | 8,372.57 | 7,432.02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342.65 | 743.32 | 863.48 | 1,118.8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823.84 | 3,611.75 | 7,509.08 | 6,313.15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5.05 | 0.02 | 165.26 | 957.06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818.79 | 3,611.73 | 7,343.83 | 5,356.09 |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21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①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1-1-146
②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附注五、30,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③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3,267,724.14 | 3,267,724.1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31,975.00 | 7,642,217.41 | 1,210,242.41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2,057,481.73 | 2,057,481.73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3,267,724.14 | 3,267,724.1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000.00 | 1,230,242.41 | 1,210,242.41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2,057,481.73 | 2,057,481.73 |
1-1-147
2、2022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3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1-1-148
(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因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2,386,645.64 | 94,281,927.68 | 68,991,188.50 | 69,398,313.9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3,568,793.20 | 75,151,436.41 | 40,042,210.72 | 40,451,906.85 |
未分配利润 | 2,520,051,664.83 | 2,520,141,786.21 | 1,877,223,392.42 | 1,877,220,821.73 |
少数股东权益 | 355,907,299.22 | 356,129,816.67 | - | -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62,242,402.80 | 61,927,193.28 | 48,729,921.08 | 48,732,491.77 |
少数股东损益 | 1,978,163.50 | 2,200,680.95 | 22,967,793.17 | 22,967,793.17 |
因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624,900.49 | 54,767,136.54 | 47,720,030.44 | 48,127,155.8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3,765,328.31 | 33,899,743.95 | 22,527,778.21 | 22,937,474.34 |
未分配利润 | 1,967,583,935.63 | 1,967,591,756.04 | 1,557,004,781.22 | 1,557,002,210.53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40,565,363.92 | 40,554,972.82 | 44,443,734.31 | 44,446,305.00 |
2)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
1-1-149
金额为-19,807,130.48元、-36,885,024.02元。
4、2024年1-3月
2024年1-3月,公司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二)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2021年度
2021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2022年度
2022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2023年度
2023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4、2024年1-3月
2024年1-3月,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1、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778,403.40 | 71.11% | 771,838.96 | 71.82% | 648,458.85 | 75.00% | 495,706.06 | 79.29% |
非流动资产 | 316,248.50 | 28.89% | 302,835.86 | 28.18% | 216,172.17 | 25.00% | 129,511.73 | 20.71% |
合计 | 1,094,651.90 | 100.00% | 1,074,674.82 | 100.00% | 864,631.02 | 100.00% | 625,217.79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25,217.79万元、864,631.02万元、1,074,674.82万元及1,094,651.90万元,公司资产规
1-1-150
模总体呈增加趋势。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增长38.29%,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增长24.29%,主要系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固定资产等增加所致。
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217,155.28 | 27.90% | 233,954.42 | 30.31% | 228,695.82 | 35.27% | 207,642.64 | 41.8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998.87 | 2.57% | 21,464.27 | 2.78% | 40,069.81 | 6.18% | 52,477.48 | 10.59% |
应收票据 | 36,822.74 | 4.73% | 29,754.07 | 3.85% | - | - | 12,150.10 | 2.45% |
应收账款 | 239,717.93 | 30.80% | 234,858.49 | 30.43% | 193,883.44 | 29.90% | 99,306.15 | 20.03% |
应收款项融资 | 135,773.89 | 17.44% | 130,043.11 | 16.85% | 81,150.21 | 12.51% | 73,945.63 | 14.92% |
预付款项 | 3,746.42 | 0.48% | 3,069.71 | 0.40% | 5,574.58 | 0.86% | 1,717.84 | 0.35% |
其他 应收款 | 2,089.36 | 0.27% | 1,249.43 | 0.16% | 1,411.47 | 0.22% | 1,299.59 | 0.26% |
存货 | 108,282.59 | 13.91% | 103,707.75 | 13.44% | 89,902.83 | 13.86% | 42,511.36 | 8.58% |
其他流动资产 | 14,816.34 | 1.90% | 13,737.71 | 1.78% | 7,770.70 | 1.20% | 4,655.25 | 0.94% |
流动资产合计 | 778,403.40 | 100.00% | 771,838.96 | 100.00% | 648,458.85 | 100.00% | 495,706.06 | 100.00% |
公司的流动资产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的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6.90 | 0.00% | 1.82 | 0.00% | 2.95 | 0.00% | 3.52 | 0.00% |
1-1-151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存款 | 206,254.12 | 94.98% | 220,984.79 | 94.46% | 219,701.95 | 96.07% | 201,757.76 | 97.17% |
其他货币 资金 | 10,894.26 | 5.02% | 12,967.80 | 5.54% | 8,990.91 | 3.93% | 5,881.37 | 2.83% |
合计 | 217,155.28 | 100.00% | 233,954.42 | 100.00% | 228,695.82 | 100.00% | 207,642.64 | 100.0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2,380.33 | 1.10% | 2,941.37 | 1.26% | 3,714.17 | 1.62% | 898.32 | 0.43% |
公司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应收定期存单利息和票据保证金。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07,642.64万元、228,695.82万元、233,954.42万元及217,155.2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89%、35.27%、30.31%及27.90%。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72.38 | 0.36% | 89.87 | 0.42% | 132.99 | 0.33% | -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9,926.49 | 99.64% | 21,374.40 | 99.58% | 39,936.81 | 99.67% | 52,477.48 | 100.00% |
其中:理财产品 | 19,926.49 | 99.64% | 21,284.94 | 99.16% | 39,229.62 | 97.90% | 52,075.78 | 99.23% |
理财产品应计利息 | - | - | 89.47 | 0.42% | 707.19 | 1.76% | 401.70 | 0.77% |
合计 | 19,998.87 | 100.00% | 21,464.27 | 100.00% | 40,069.81 | 100.00% | 52,477.48 | 100.00%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购买的理财产品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构成,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代码:000980)股票,系浙江德鑫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于2022年以301,571股众泰汽车股票抵偿公司因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债权。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52,477.48万元、
1-1-152
40,069.81万元、21,464.27万元及19,998.8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9%、
6.18%、2.78%及2.5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有所波动,主要系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筹划,各期购买、赎回的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变动所致。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分析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3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67,969.99 | 262,784.29 | 219,660.72 | 116,839.74 |
坏账准备 | 28,252.06 | 27,925.80 | 25,777.28 | 17,533.58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239,717.93 | 234,858.49 | 193,883.44 | 99,306.15 |
营业收入 | 185,995.23 | 747,378.27 | 553,914.86 | 349,228.31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 | 128.88% | 31.42% | 35.00% | 28.44%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9,306.15万元、193,883.44万元、234,858.49万元及239,717.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3%、29.90%、30.43%及30.8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分别增加95.24%和21.13%,主要原因系:①受益于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的演进,以及汽车零部件国产替代的推动,公司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同时下半年收入占全年比重较高。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下半年,公司收入同比增长75.56%和27.85%,部分下半年实现的收入因客户账期和结算进度等原因,截至年末时点客户尚未付款,造成应收账款随之增长;②2022年5月,公司收购了浙江万达,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从而导致2022年末应收账款同比增长。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1-1-153
单位:万元
账龄分类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50,971.99 | 93.66% | 246,563.83 | 93.83% | 205,383.73 | 93.50% | 104,407.50 | 89.36% |
1至 2年 | 2,906.60 | 1.08% | 2,122.06 | 0.81% | 782.32 | 0.36% | 1,490.79 | 1.28% |
2至 3年 | 783.00 | 0.29% | 709.34 | 0.27% | 814.24 | 0.37% | 141.14 | 0.12% |
3年以上 | 13,308.41 | 4.97% | 13,389.06 | 5.10% | 12,680.44 | 5.77% | 10,800.32 | 9.24% |
合计 | 267,969.99 | 100.00% | 262,784.29 | 100.00% | 219,660.72 | 100.00% | 116,839.74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89.36%、93.50%、93.83%及93.66%。从账龄上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均在89%以上,回款情况良好。3)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1 | 芜湖奇瑞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 58,571.06 | 21.86% |
2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8,893.19 | 10.78% |
3 | General Motors LLC | 9,336.68 | 3.48% |
4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 8,280.61 | 3.09% |
5 |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7,424.48 | 2.77% |
合计 | 112,506.02 | 41.98% | |
2023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1 | 芜湖奇瑞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 41,819.55 | 15.91% |
2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1,339.67 | 11.93% |
3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1,343.22 | 4.32% |
4 |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445.25 | 3.97% |
1-1-154
5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089.45 | 3.84% |
合计 | 105,037.15 | 39.97% | |
2022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1 | 芜湖奇瑞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 30,251.20 | 13.77% |
2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3,287.99 | 10.60% |
3 | 长兴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10,097.84 | 4.60% |
4 | General Motors LLC | 9,861.05 | 4.49% |
5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9,016.70 | 4.10% |
合计 | 82,514.79 | 37.56% | |
2021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1 | 长兴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9,677.61 | 8.28% |
2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7,551.98 | 6.46% |
3 | General Motors LLC | 6,834.04 | 5.85% |
4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6,082.81 | 5.21% |
5 | 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5,172.00 | 4.43% |
合计 | 35,318.44 | 30.23% |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包括奇瑞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通用汽车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已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坏账风险较小。4)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31日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5,147.11 | 5.65% | 14,939.43 | 98.63% | 207.6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2,822.88 | 94.35% | 13,312.63 | 5.27% | 239,510.24 |
其中:组合1 | 110,052.56 | 41.07% | 5,831.65 | 5.30% | 104,220.91 |
1-1-155
组合2 | 142,770.32 | 53.28% | 7,480.99 | 5.24% | 135,289.33 |
合计 | 267,969.99 | 100.00% | 28,252.06 | 10.54% | 239,717.93 |
2023年12月31日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5,147.11 | 5.76% | 14,939.43 | 98.63% | 207.6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47,637.18 | 94.24% | 12,986.38 | 5.24% | 234,650.80 |
其中:组合1 | 91,368.84 | 34.77% | 4,586.21 | 5.02% | 86,782.63 |
组合2 | 156,268.34 | 59.47% | 8,400.16 | 5.38% | 147,868.18 |
合计 | 262,784.29 | 100.00% | 27,925.80 | 10.63% | 234,858.49 |
2022年12月31日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5,179.39 | 6.91% | 14,963.52 | 98.58% | 215.8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04,481.33 | 93.09% | 10,813.76 | 5.29% | 193,667.57 |
其中:组合1 | 71,614.47 | 32.60% | 3,597.85 | 5.02% | 68,016.62 |
组合2 | 132,866.85 | 60.49% | 7,215.91 | 5.43% | 125,650.95 |
合计 | 219,660.72 | 100.00% | 25,777.28 | 11.74% | 193,883.44 |
2021年12月31日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2,208.64 | 10.45% | 12,155.17 | 99.56% | 53.4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4,631.10 | 89.55% | 5,378.41 | 5.14% | 99,252.68 |
其中:组合1 | 19,926.73 | 17.05% | 1,007.31 | 5.06% | 18,919.42 |
组合2 | 84,704.36 | 72.50% | 4,371.10 | 5.16% | 80,333.26 |
合计 | 116,839.74 | 100.00% | 17,533.58 | 15.01% | 99,306.15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分别为89.55%、93.09%、94.24%及94.35%。5)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1-156
2021年至2023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部分回收风险较大的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针对非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万向钱潮 | 5% | 6% | 50% | 100% |
亚太股份 | 5% | 10% | 40% | 3-5年:80% 5年以上:100% |
万安科技 | 5% | 20% | 50% | 100% |
浙江世宝 | 0.09%-0.11% | 5.52%-12.79% | 23.15%-90.21% | 100% |
伯特利 | 5% | 10% | 50% | 100% |
注:浙江世宝列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上表,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万向钱潮 | 6.87% | 7.03% | 7.69% |
亚太股份 | 9.69% | 11.10% | 10.50% |
万安科技 | 7.31% | 8.41% | 9.08% |
浙江世宝 | 4.20% | 7.28% | 8.0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7.02% | 8.46% | 8.84% |
伯特利 | 10.63% | 11.74% | 15.01% |
注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注2:数据源自各公司年度报告、同花顺iFind。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5.01%、11.74%、10.63%及10.54%。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坏账计提较为充分。
(4)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分别为73,945.63万元、81,150.21万元、130,043.11万元及135,773.89万元,占流动
1-1-157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92%、12.51%、16.85%及17.44%。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所致。
(5)存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65,340.39 | 57.90% | 67,837.71 | 62.61% | 52,123.00 | 55.38% | 22,830.25 | 48.62% |
在产品 | 8,230.23 | 7.29% | 7,933.93 | 7.32% | 6,722.53 | 7.14% | 5,739.60 | 12.22% |
库存商品 | 31,921.48 | 28.29% | 23,396.16 | 21.59% | 22,809.98 | 24.23% | 7,325.71 | 15.60% |
周转材料 | 2,635.61 | 2.34% | 1,518.06 | 1.40% | 1,146.33 | 1.22% | 838.80 | 1.79% |
发出商品 | 3,881.40 | 3.44% | 6,914.01 | 6.38% | 10,747.82 | 11.42% | 9,808.21 | 20.89% |
委托加工物资 | 840.07 | 0.74% | 754.73 | 0.70% | 574.03 | 0.61% | 413.23 | 0.88% |
余额合计 | 112,849.19 | 100.00% | 108,354.60 | 100.00% | 94,123.70 | 100.00% | 46,955.80 | 100.00% |
减:跌价准备 | 4,566.60 | 4,646.85 | 4,220.87 | 4,444.44 | ||||
账面价值 | 108,282.59 | 103,707.75 | 89,902.83 | 42,511.36 |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511.36万元、89,902.83万元、103,707.75万元及108,282.5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58%、
13.86%、13.44%及13.91%。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长47,391.47万元,同比增长111.48%,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增长13,804.92万元,同比增长15.36%,主要系:
1)公司收入规模及在手订单快速增长,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加大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储备;
2)公司于2022年完成收购浙江万达,切入汽车转向领域,公司体量增大,带来存货绝对规模的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其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1-15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5,340.39 | 1,441.05 | 63,899.34 |
在产品 | 8,230.23 | 254.72 | 7,975.51 |
库存商品 | 31,921.48 | 889.56 | 31,031.92 |
周转材料 | 2,635.61 | 3.77 | 2,631.84 |
发出商品 | 3,881.40 | 1,977.50 | 1,903.90 |
委托加工物资 | 840.07 | - | 840.07 |
合计 | 112,849.19 | 4,566.60 | 108,282.59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7,837.71 | 1,441.05 | 66,396.67 |
在产品 | 7,933.93 | 254.72 | 7,679.21 |
库存商品 | 23,396.16 | 920.39 | 22,475.76 |
周转材料 | 1,518.06 | 3.77 | 1,514.29 |
发出商品 | 6,914.01 | 2,026.92 | 4,887.09 |
委托加工物资 | 754.73 | - | 754.73 |
合计 | 108,354.60 | 4,646.85 | 103,707.75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52,123.00 | 1,049.94 | 51,073.07 |
在产品 | 6,722.53 | 366.18 | 6,356.35 |
库存商品 | 22,809.98 | 768.94 | 22,041.05 |
周转材料 | 1,146.33 | 8.90 | 1,137.44 |
发出商品 | 10,747.82 | 2,026.92 | 8,720.90 |
委托加工物资 | 574.03 | - | 574.03 |
合计 | 94,123.70 | 4,220.87 | 89,902.83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2,830.25 | 1,285.75 | 21,544.50 |
在产品 | 5,739.60 | 916.29 | 4,823.31 |
库存商品 | 7,325.71 | 634.15 | 6,691.56 |
周转材料 | 838.80 | - | 838.80 |
1-1-159
发出商品 | 9,808.21 | 1,608.25 | 8,199.96 |
委托加工物资 | 413.23 | - | 413.23 |
合计 | 46,955.80 | 4,444.44 | 42,511.36 |
公司严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444.44万元、4,220.87万元、4,646.85万元及4,566.60万元,包括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和发出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企业合并增加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441.05 | - | - | - | - | - | 1,441.05 |
在产品 | 254.72 | - | - | - | - | - | 254.72 |
库存商品 | 920.39 | -30.83 | - | - | - | - | 889.56 |
周转材料 | 3.77 | - | - | - | - | - | 3.77 |
发出商品 | 2,026.92 | - | - | - | 49.42 | - | 1,977.50 |
合计 | 4,646.85 | -30.83 | - | - | 49.42 | - | 4,566.60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企业合并增加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049.94 | 391.11 | - | - | - | - | 1,441.05 |
在产品 | 366.18 | -111.46 | - | - | - | - | 254.72 |
库存商品 | 768.94 | 217.33 | - | - | 65.88 | - | 920.39 |
周转材料 | 8.90 | -5.12 | - | - | - | - | 3.77 |
发出商品 | 2,026.92 | - | - | - | - | - | 2,026.92 |
合计 | 4,220.87 | 491.86 | - | - | 65.88 | - | 4,646.85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企业合并增加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285.75 | -198.75 | - | 782.18 | 819.25 | - | 1,049.94 |
1-1-160
在产品 | 916.29 | -14.64 | - | - | 535.48 | - | 366.18 |
库存商品 | 634.15 | 180.54 | - | 7.26 | 53.00 | - | 768.94 |
周转材料 | - | 8.90 | - | - | - | - | 8.90 |
发出商品 | 1,608.25 | - | - | 435.83 | 17.16 | - | 2,026.92 |
合计 | 4,444.44 | -23.95 | - | 1,225.27 | 1,424.89 | - | 4,220.87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企业合并增加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500.36 | -187.68 | - | - | 26.92 | - | 1,285.75 |
在产品 | 1,313.18 | -396.88 | - | - | - | - | 916.29 |
库存商品 | 936.87 | -302.72 | - | - | - | - | 634.15 |
周转材料 | -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1,666.09 | -57.84 | - | - | - | - | 1,608.25 |
合计 | 5,416.49 | -945.13 | - | - | 26.92 | - | 4,444.44 |
3、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863.14 | 1.85% | 6,023.14 | 1.99% | 6,585.24 | 3.05% | 8,819.01 | 6.81% |
投资性房地产 | 436.61 | 0.14% | 493.59 | 0.16% | 689.50 | 0.32% | - | - |
固定资产 | 223,297.89 | 70.61% | 217,714.66 | 71.89% | 141,473.29 | 65.44% | 85,756.84 | 66.22% |
在建工程 | 44,766.86 | 14.16% | 42,078.84 | 13.89% | 30,306.04 | 14.02% | 14,023.42 | 10.83% |
使用权资产 | 411.19 | 0.13% | 466.91 | 0.15% | 668.90 | 0.31% | 273.13 | 0.21% |
无形资产 | 15,279.53 | 4.83% | 15,493.23 | 5.12% | 13,614.52 | 6.30% | 6,884.86 | 5.32% |
商誉 | 182.14 | 0.06% | 182.14 | 0.06% | 182.14 | 0.08% | 182.14 | 0.14% |
长期待摊费用 | 34.85 | 0.01% | 40.37 | 0.01% | 51.57 | 0.02% | 5.21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50.48 | 1.94% | 6,116.26 | 2.02% | 9,428.19 | 4.36% | 6,939.83 | 5.3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825.81 | 6.27% | 14,226.73 | 4.70% | 13,172.77 | 6.09% | 6,627.29 | 5.1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6,248.50 | 100.00% | 302,835.86 | 100.00% | 216,172.17 | 100.00% | 129,511.73 | 100.00% |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1-161
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组成,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8,819.01万元、6,585.24万元、6,023.14万元及5,863.1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1%、3.05%、1.99%及1.85%。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5,863.14万元,为对芜湖高新毅达的投资。
(2)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 342,220.21 | 100.00% | 329,837.49 | 100.00% | 233,628.09 | 100.00% | 135,585.09 | 100.00% |
房屋及建筑物 | 68,884.55 | 20.13% | 68,319.92 | 20.71% | 47,504.04 | 20.33% | 27,857.97 | 20.55% |
机器设备 | 243,754.32 | 71.23% | 232,768.65 | 70.57% | 166,226.66 | 71.15% | 99,259.16 | 73.21% |
运输工具 | 2,333.86 | 0.68% | 2,253.43 | 0.68% | 1,819.30 | 0.78% | 1,078.61 | 0.8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0,357.16 | 5.95% | 19,465.73 | 5.90% | 14,494.80 | 6.20% | 6,353.28 | 4.69% |
境外土地所有权 | 6,890.33 | 2.01% | 7,029.76 | 2.13% | 3,583.30 | 1.53% | 1,036.06 | 0.76% |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 118,922.32 | 100.00% | 112,122.83 | 100.00% | 92,154.79 | 100.00% | 49,828.24 | 100.00% |
房屋及建筑物 | 17,537.02 | 14.75% | 16,606.87 | 14.81% | 14,014.20 | 15.21% | 7,708.64 | 15.47% |
机器设备 | 88,847.76 | 74.71% | 83,513.92 | 74.48% | 67,690.64 | 73.45% | 38,399.45 | 77.06% |
运输工具 | 1,103.31 | 0.93% | 1,046.43 | 0.93% | 1,012.50 | 1.10% | 621.68 | 1.25%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1,434.23 | 9.61% | 10,955.61 | 9.77% | 9,437.44 | 10.24% | 3,098.47 | 6.22% |
境外土地所有权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 | - |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 - | - | - | - | - |
1-1-162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运输工具 | - | - | - | - | - | - | -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境外土地所有权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223,297.89 | 100.00% | 217,714.66 | 100.00% | 141,473.29 | 100.00% | 85,756.84 | 100.00% |
房屋及建筑物 | 51,347.52 | 23.00% | 51,713.04 | 23.75% | 33,489.83 | 23.67% | 20,149.33 | 23.50% |
机器设备 | 154,906.56 | 69.37% | 149,254.73 | 68.56% | 98,536.02 | 69.65% | 60,859.72 | 70.97% |
运输工具 | 1,230.55 | 0.55% | 1,207.01 | 0.55% | 806.79 | 0.57% | 456.93 | 0.53%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8,922.92 | 4.00% | 8,510.12 | 3.91% | 5,057.35 | 3.57% | 3,254.81 | 3.80% |
境外土地所有权 | 6,890.33 | 3.09% | 7,029.76 | 3.23% | 3,583.30 | 2.53% | 1,036.06 | 1.21%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5,756.84万元、141,473.29万元、217,714.66万元及223,297.8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22%、65.44%、71.89%及70.61%。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和境外土地所有权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随着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公司通过购置、在建工程转固和企业合并增加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以支持生产经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无重大闲置或待处置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基建工程 | 15,636.44 | 34.93% | 12,530.37 | 29.78% | 8,567.62 | 28.27% | 7,846.72 | 55.95% |
设备安装 | 29,130.42 | 65.07% | 29,548.47 | 70.22% | 21,738.42 | 71.73% | 6,176.70 | 44.05% |
合计 | 44,766.86 | 100.00% | 42,078.84 | 100.00% | 30,306.04 | 100.00% | 14,023.42 | 100.00% |
1-1-163
公司在建工程由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组成。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4,023.42万元、30,306.04万元、42,078.84万元及44,766.8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3%、14.02%、13.89%及14.16%。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16,282.62万元,增幅为116.11%;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2年末增长11,772.80万元,增幅为38.85%,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产能需求增加,导致新建生产线投入。2024年3月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3年末增长2,688.02万元,增幅为6.39%,增幅较小。
(4)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土地使用权 | 12,793.49 | 83.73% | 12,775.87 | 82.46% | 10,178.99 | 74.77% | 5,512.43 | 80.07% |
专利技术及商标权 | 1,046.03 | 6.85% | 1,195.43 | 7.72% | 1,793.01 | 13.17% | - | - |
非专利技术 | - | - | - | - | - | - | - | - |
软件 | 1,440.01 | 9.42% | 1,521.93 | 9.82% | 1,642.52 | 12.06% | 1,372.43 | 19.93% |
合计 | 15,279.53 | 100.00% | 15,493.23 | 100.00% | 13,614.52 | 100.00% | 6,884.86 | 100.00% |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 | 22,372.70 | 100.00% | 22,209.80 | 100.00% | 18,820.41 | 100.00% | 9,646.18 | 100.00% |
土地使用权 | 15,522.32 | 69.38% | 15,489.68 | 69.74% | 12,574.65 | 66.81% | 6,703.37 | 69.49% |
专利技术及商标权 | 2,141.60 | 9.57% | 2,141.60 | 9.64% | 2,141.60 | 11.38% | - | - |
非专利技术 | 458.07 | 2.05% | 458.07 | 2.06% | 458.07 | 2.43% | 458.07 | 4.75% |
软件 | 4,250.71 | 19.00% | 4,120.45 | 18.55% | 3,646.09 | 19.37% | 2,484.73 | 25.76% |
累计摊销 | 7,093.17 | 100.00% | 6,716.58 | 100.00% | 5,205.89 | 100.00% | 2,761.32 | 100.00% |
土地使用权 | 2,728.83 | 38.47% | 2,713.81 | 40.40% | 2,395.66 | 46.02% | 1,190.95 | 43.13% |
专利技术及 | 1,095.57 | 15.45% | 946.17 | 14.09% | 348.59 | 6.70% | - | - |
1-1-164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标权 | ||||||||
非专利技术 | 458.07 | 6.46% | 458.07 | 6.82% | 458.07 | 8.80% | 458.07 | 16.59% |
软件 | 2,810.70 | 39.63% | 2,598.52 | 38.69% | 2,003.57 | 38.49% | 1,112.30 | 40.28%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 | - | - | - |
专利技术及商标权 | - | - | - | - | - | - | - | - |
非专利技术 | - | - | - | - | - | - | - | - |
软件 | -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 15,279.53 | 100.00% | 15,493.23 | 100.00% | 13,614.52 | 100.00% | 6,884.86 | 100.00% |
土地使用权 | 12,793.49 | 83.73% | 12,775.87 | 82.46% | 10,178.99 | 74.77% | 5,512.43 | 80.07% |
专利技术及商标权 | 1,046.03 | 6.85% | 1,195.43 | 7.72% | 1,793.01 | 13.17% | - | - |
非专利技术 | - | - | - | - | - | - | - | - |
软件 | 1,440.01 | 9.42% | 1,521.93 | 9.82% | 1,642.52 | 12.06% | 1,372.43 | 19.93% |
公司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软件组成。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884.86万元、13,614.52万元、15,493.23万元及15,279.5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2%、6.30%、
5.12%及4.83%。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1年末增长6,729.66万元,增幅97.75%,主要系公司2022年完成收购浙江万达,对应无形资产增加6,180.25万元所致。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1,878.71万元,增幅13.80%,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2024年3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下降213.70万元,降幅1.38%。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无形资产的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
(5)商誉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均为
182.14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4%、0.08%、0.06%及0.06%,系公司对伯特利材料进行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
1-1-165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627.29万元、13,172.77万元、14,226.73万元及19,825.8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2%、6.09%、4.70%及6.27%。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采购长期资产的规模增加,因此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持续增长。
(二)负债情况
1、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415,981.95 | 89.36% | 423,294.93 | 90.20% | 305,055.19 | 74.78% | 177,330.82 | 64.33% |
非流动负债 | 49,511.61 | 10.64% | 45,999.24 | 9.80% | 102,892.45 | 25.22% | 98,333.01 | 35.67% |
负债总计 | 465,493.56 | 100.00% | 469,294.17 | 100.00% | 407,947.64 | 100.00% | 275,663.8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75,663.83万元、407,947.64万元、469,294.17万元和465,493.56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负债总额相应增加。
2、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33,424.16 | 8.04% | 28,420.34 | 6.71% | - | - | 13,039.28 | 7.35% |
应付票据 | 160,350.84 | 38.55% | 168,664.15 | 39.85% | 126,421.19 | 41.44% | 58,786.04 | 33.15% |
应付账款 | 191,210.03 | 45.97% | 195,084.65 | 46.09% | 150,798.05 | 49.43% | 75,967.09 | 42.84% |
合同负债 | 1,220.92 | 0.29% | 917.25 | 0.22% | 1,825.43 | 0.60% | 488.44 | 0.28% |
应付职工薪酬 | 12,968.15 | 3.12% | 14,815.54 | 3.50% | 11,356.57 | 3.72% | 7,139.88 | 4.03% |
应交税费 | 11,042.49 | 2.65% | 8,726.26 | 2.06% | 2,779.82 | 0.91% | 3,928.18 | 2.22% |
1-1-166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 应付款 | 5,376.84 | 1.29% | 6,320.54 | 1.49% | 11,393.37 | 3.73% | 4,549.92 | 2.5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1.94 | 0.06% | 245.78 | 0.06% | 244.28 | 0.08% | 2,145.40 | 1.21% |
其他流动负债 | 136.58 | 0.03% | 100.42 | 0.02% | 236.47 | 0.08% | 11,286.58 | 6.36% |
流动负债合计 | 415,981.95 | 100.00% | 423,294.93 | 100.00% | 305,055.19 | 100.00% | 177,330.8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77,330.82万元、305,055.19万元、423,294.93万元和415,981.95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总额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等经营性流动负债金额同步增长所致。
(1)短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保证借款 | 9,900.00 | 29.62% | 4,900.00 | 17.24% | - | - | - | - |
信用借款 | 23,500.00 | 70.31% | 23,500.00 | 82.69% | - | - | 13,033.08 | 99.95% |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 24.16 | 0.07% | 20.34 | 0.07% | - | - | 6.21 | 0.05% |
合计 | 33,424.16 | 100.00% | 28,420.34 | 100.00% | - | - | 13,039.28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3,039.28万元、0万元、28,420.34万元及33,424.16万元,短期借款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35%、0%、6.71%及8.0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灵活调整短期借款计划。
(2)应付票据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1-1-16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承兑汇票 | 160,350.84 | 100.00% | 168,664.15 | 100.00% | 126,421.19 | 100.00% | 58,786.04 | 100.00% |
合计 | 160,350.84 | 100.00% | 168,664.15 | 100.00% | 126,421.19 | 100.00% | 58,786.04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58,786.04万元、126,421.19万元、168,664.15万元及160,350.84万元,应付票据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3.15%、41.44%、39.85%及38.5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增加幅度较大,主要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采购灵活度,公司更多地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3)应付账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材料款 | 168,123.45 | 87.93% | 167,819.32 | 86.02% | 134,548.74 | 89.22% | 69,192.95 | 91.08%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13,054.44 | 6.83% | 18,082.27 | 9.27% | 8,403.73 | 5.57% | 4,010.32 | 5.28% |
应付运输费 | 1,849.50 | 0.97% | 1,721.93 | 0.88% | 1,889.88 | 1.25% | 737.61 | 0.97% |
应付其他 | 8,182.65 | 4.28% | 7,461.12 | 3.82% | 5,955.70 | 3.95% | 2,026.22 | 2.67% |
合计 | 191,210.03 | 100.00% | 195,084.65 | 100.00% | 150,798.05 | 100.00% | 75,967.09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75,967.09万元、150,798.05万元、195,084.65万元及191,210.03万元,应付账款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84%、49.43%、46.09%及45.97%。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整体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而增长。公司2022年末应付账款同比增加74,830.96万元,增幅为98.50%;2023年末应付账款同比增加44,286.59万元,增幅为29.37%。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材料款和工程设备款。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关系,从而能够获得供应商持续稳定的商业信用,有利于公司进行流动资
1-1-168
金的整体筹划。
(4)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薪酬 | 12,920.88 | 99.64% | 14,727.20 | 99.40% | 11,317.33 | 99.65% | 7,139.88 | 100.00%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7.28 | 0.36% | 88.35 | 0.60% | 39.24 | 0.35% | - | - |
合计 | 12,968.15 | 100.00% | 14,815.54 | 100.00% | 11,356.57 | 100.00% | 7,139.88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7,139.88万元、11,356.57万元、14,815.54万元及12,968.1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3%、3.72%、3.50%及3.12%。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短期薪酬。
公司2022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加4,216.69万元,增幅为59.06%;2023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加3,458.97万元,增幅为30.46%,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人员增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相应增加。2024年3月末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减少1,847.39万元,降幅为12.47%,主要系2023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在2024年初发放所致。
(5)其他应付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押金及保证金 | 433.98 | 8.07% | 524.98 | 8.31% | 414.29 | 3.64% | 413.36 | 9.08%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4,532.61 | 84.30% | 4,532.61 | 71.71% | 3,746.16 | 32.88% | 2,940.23 | 64.62% |
其他 | 410.25 | 7.63% | 1,262.95 | 19.98% | 1,173.76 | 10.30% | 1,196.33 | 26.29% |
股权转让款 | - | - | - | - | 6,059.16 | 53.18% | - | 0.00% |
合计 | 5,376.84 | 100.00% | 6,320.54 | 100.00% | 11,393.37 | 100.00% | 4,549.92 | 100.00% |
1-1-169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549.92万元、11,393.37万元、6,320.54万元及5,376.8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7%、3.73%、1.49%及1.29%。
公司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1年末增加6,843.45万元,增长150.41%,主要系收购浙江万达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所致。2023年公司完成前述股权转让款支付,2023年末其他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5,072.82万元,下降44.52%。
(6)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业承兑汇票保理融资 | - | - | - | - | - | - | 11,286.58 | 100.00% |
待转销项税额 | 136.58 | 100.00% | 100.42 | 100.00% | 236.47 | 100.00% | - | - |
合计 | 136.58 | 100.00% | 100.42 | 100.00% | 236.47 | 100.00% | 11,286.58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1,286.58万元、236.47万元、100.42万元和136.5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36%、0.08%、0.02%及0.03%。
公司2022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11,050.12万元,减少97.90%,主要系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保理融资于2022年终止确认所致。
3、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5,939.00 | 12.00% | 5,939.00 | 12.91% | - |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66,540.01 | 64.67% | 75,473.66 | 76.75% |
1-1-170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租赁负债 | 226.09 | 0.46% | 237.84 | 0.52% | 551.76 | 0.54% | 128.02 | 0.13% |
预计负债 | 10,865.78 | 21.95% | 10,380.63 | 22.57% | 8,217.80 | 7.99% | 5,379.83 | 5.4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66.58 | 4.38% | 2,210.69 | 4.81% | 7,515.14 | 7.30% | 4,045.19 | 4.11% |
递延收益 | 18,165.17 | 36.69% | 15,082.09 | 32.79% | 13,684.73 | 13.30% | 11,673.31 | 11.8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149.00 | 24.54% | 12,149.00 | 26.41% | 6,383.00 | 6.20% | 1,633.00 | 1.6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9,511.61 | 100.00% | 45,999.24 | 100.00% | 102,892.45 | 100.00% | 98,333.0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8,333.01万元、102,892.45万元、45,999.24万元和49,511.61万元,主要由应付债券、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构成。
(1)长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用借款 | - | - | - | - | - | - | 2,000.00 | 100.00% |
保证借款 | 5,939.00 | 99.99% | 5,939.00 | 99.99% | - | - | - | - |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 0.53 | 0.01% | 0.53 | 0.01% | - | - | - | - |
小计 | 5,939.53 | 100.00% | 5,939.53 | 100.00% | - | - | 2,000.00 | 1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0.53 | 0.01% | 0.53 | 0.01% | - | - | 2,000.00 | 100.00% |
合计 | 5,939.00 | 99.99% | 5,939.00 | 99.99% | - | - | - | - |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0万元、0万元、5,939.00万元及5,939.00万元,长期借款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12.91%及12.00%。2023年,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新增对外借款。
1-1-171
(2)应付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开发行902.00万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0,2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议案》,公司前次可转债(“伯特转债”:113626)于2023年10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4年3月末,应付债券余额为0万元。
(3)预计负债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5,379.83万元、8,217.80万元、10,380.63万元及10,865.7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7%、7.99%、22.57%及21.95%。公司预计负债均为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公司2022年末预计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2,837.97万元,增长52.75%;2023年末预计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2,162.82万元,增长26.32%,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长,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应增加所致。
(4)递延收益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1,673.31万元、13,684.73万元、15,082.09万元及18,165.17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87%、13.30%、32.79%及36.69%。公司递延收益为各项目的政府补助。
(5)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633.00万元、6,383.00万元、12,149.00万元及12,149.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6%、6.20%、26.41%及24.54%。
公司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4,750.00万元,增长290.88%,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5,766.00万元,增长90.33%,主要系收到产线扶持资金所致。
1-1-172
(三)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87 | 1.82 | 2.13 | 2.80 |
速动比率(倍) | 1.61 | 1.58 | 1.83 | 2.56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2.52% | 43.67% | 47.18% | 44.0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12% | 40.66% | 47.46% | 45.20% |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注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80倍、2.13倍、1.82倍及1.8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56倍、1.83倍、1.58倍及1.61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加大新建生产线投入,导致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增加,同时2022年收购浙江万达后固定资产增加,使得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占比提升、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但公司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在报告期内随业务发展呈上升趋势。整体来看,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高的水平。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合并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4.09%、47.18%、43.67%及42.52%,整体较为稳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依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及资金充裕水平而适当调整各期借贷规模,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2、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 3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 (倍) | 万向钱潮 | 1.29 | 1.16 | 1.31 | 1.96 |
亚太股份 | 1.30 | 1.27 | 1.21 | 1.78 |
1-1-173
项目 | 2024年 3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
万安科技 | 1.28 | 1.27 | 1.23 | 1.52 | |
浙江世宝 | 1.93 | 1.50 | 1.49 | 1.66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45 | 1.30 | 1.31 | 1.73 | |
伯特利 | 1.87 | 1.82 | 2.13 | 2.80 | |
速动比率 (倍) | 万向钱潮 | 0.98 | 0.90 | 0.97 | 1.55 |
亚太股份 | 1.08 | 1.03 | 1.00 | 1.47 | |
万安科技 | 0.98 | 1.00 | 0.94 | 1.11 | |
浙江世宝 | 1.43 | 1.07 | 1.05 | 1.16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12 | 1.00 | 0.99 | 1.32 | |
伯特利 | 1.61 | 1.58 | 1.83 | 2.56 | |
资产负债率 (合并) | 万向钱潮 | 55.19% | 56.68% | 53.52% | 47.78% |
亚太股份 | 54.95% | 55.13% | 58.34% | 53.70% | |
万安科技 | 54.78% | 55.79% | 57.60% | 48.97% | |
浙江世宝 | 36.56% | 45.00% | 42.54% | 34.72%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50.37% | 53.15% | 53.00% | 46.29% | |
伯特利 | 42.52% | 43.67% | 47.18% | 44.09% |
注:数据源自各公司定期报告、同花顺iFind。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存货周转率 (次/年) | 万向钱潮 | 1.04 | 4.36 | 4.57 | 5.56 |
亚太股份 | 1.13 | 4.09 | 4.52 | 5.05 | |
万安科技 | 0.93 | 4.71 | 4.10 | 3.84 | |
浙江世宝 | 0.81 | 3.22 | 2.99 | 3.17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0.98 | 4.09 | 4.04 | 4.41 | |
伯特利 | 1.39 | 5.98 | 6.49 | 7.09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 万向钱潮 | 1.62 | 6.48 | 6.97 | 7.70 |
亚太股份 | 1.34 | 5.26 | 5.90 | 6.15 |
1-1-174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万安科技 | 0.68 | 3.64 | 4.28 | 5.02 | |
浙江世宝 | 0.70 | 3.12 | 3.32 | 3.32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08 | 4.62 | 5.11 | 5.55 | |
伯特利 | 0.78 | 3.49 | 3.78 | 3.45 |
注:数据源自各公司定期报告、同花顺iFind。
1、存货周转率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09次/年、
6.49次/年、5.98次/年和1.39次/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因为公司在生产布局上采用专业化及就近客户的原则,能够有效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供货速度。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随着收入规模及在手订单快速增长,于各期末加大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储备所致。
2、应收账款周转率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5次/年、3.78次/年、3.49次/年和0.78次/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部分主要客户产品需求量大且经营稳定,但结算周期较长。
(五)财务性投资
1、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明细、持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财务性投资说明如下: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1-1-175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各类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金额 | 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 | 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货币资金 | 217,155.28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998.87 | 72.38 | 0.01% |
其他应收款 | 2,089.36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816.34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863.14 | 5,863.14 | 0.99%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85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825.81 | - | - |
合计 | 279,783.65 | 5,935.52 | 1.00% |
(1)货币资金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217,155.28万元,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应收定期存单利息和票据保证
1-1-176
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72.38 | 0.36% | 89.87 | 0.42% | 132.99 | 0.33% | -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9,926.49 | 99.64% | 21,374.40 | 99.58% | 39,936.81 | 99.67% | 52,477.48 | 100.00% |
其中:理财产品 | 19,926.49 | 99.64% | 21,284.94 | 99.16% | 39,229.62 | 97.90% | 52,075.78 | 99.23% |
理财产品应计利息 | - | - | 89.47 | 0.42% | 707.19 | 1.76% | 401.70 | 0.77% |
合计 | 19,998.87 | 100.00% | 21,464.27 | 100.00% | 40,069.81 | 100.00% | 52,477.48 | 100.00%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购买的理财产品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构成,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代码:000980)股票,系浙江德鑫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于2022年以301,571股众泰汽车股票抵偿公司因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债权。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类型主要为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均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好的产品,旨在满足公司各项资金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系财务性投资,截至2024年3月末的账面价值为72.38万元。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089.36万元,主要系员工借款及备用金、押金及保证金、往来款等,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性质的款项。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4,816.34万元,主要系增值
1-1-177
税负数余额,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款项。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5,863.14万元,为对芜湖高新毅达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6)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34.85万元,主要为装修改造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项目。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9,825.81万元,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项目。
综上,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5,935.52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0%,不超过3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于财务性投资暂无未来处置计划。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即自2023年7月5日至今),经过逐项对照核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具体分析如下:
(1)类金融业务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不属于类金融机构,未进行类金融业务。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
1-1-178
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借情况。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整体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181,718.77 | 97.70% | 722,079.06 | 96.61% | 536,386.36 | 96.84% | 341,686.41 | 97.84% |
其他业务收入 | 4,276.46 | 2.30% | 25,299.21 | 3.39% | 17,528.50 | 3.16% | 7,541.90 | 2.16% |
1-1-179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营业收入合计 | 185,995.23 | 100.00% | 747,378.27 | 100.00% | 553,914.86 | 100.00% | 349,228.3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1,686.41万元、536,386.36万元、722,079.06万元和181,718.77万元,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6%。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各期呈快速增长态势。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技术开发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屑、铁屑等边角料的销售,以及模具开发费等。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机械制动产品 | 87,493.89 | 48.15% | 336,775.39 | 46.64% | 266,127.64 | 49.61% | 209,603.66 | 61.34% |
智能电控产品 | 79,430.04 | 43.71% | 329,567.64 | 45.64% | 237,430.32 | 44.26% | 127,482.81 | 37.31% |
机械转向产品 | 12,575.19 | 6.92% | 48,339.38 | 6.69% | 27,735.49 | 5.17% | - | - |
其他产品 | 2,219.65 | 1.22% | 7,396.66 | 1.02% | 5,092.91 | 0.95% | 4,599.94 | 1.35%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81,718.77 | 100.00% | 722,079.06 | 100.00% | 536,386.36 | 100.00% | 341,686.4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的销售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特别是受益于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长期以来在智能电控领域的技术储备,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控产品的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占比逐年提升;公司于2022年收购浙江万达后,切入汽车转向系统市场。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布如下所示:
1-1-180
单位:万元
分地区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国内 | 156,988.82 | 86.39% | 635,139.07 | 87.96% | 454,444.91 | 84.72% | 285,245.80 | 83.48% |
国外 | 24,729.95 | 13.61% | 86,939.99 | 12.04% | 81,941.45 | 15.28% | 56,440.60 | 16.52%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81,718.77 | 100.00% | 722,079.06 | 100.00% | 536,386.36 | 100.00% | 341,686.4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国内市场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3.48%、
84.72%、87.96%及86.39%。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外销业务稳步发展,来源于国内和国外的收入规模均呈增长趋势,体现了公司强化战略引领,产业布局及外延式发展取得新进展。
4、营业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一季度 | 185,995.23 | 100.00% | 149,953.52 | 20.06% | 101,415.37 | 18.31% | 78,603.11 | 22.51% |
二季度 | - | - | 159,490.75 | 21.34% | 109,954.53 | 19.85% | 75,509.36 | 21.62% |
三季度 | - | - | 201,087.43 | 26.91% | 157,043.36 | 28.35% | 78,723.86 | 22.54% |
四季度 | - | - | 236,846.57 | 31.69% | 185,501.61 | 33.49% | 116,391.99 | 33.33% |
合计 | 185,995.23 | 100.00% | 747,378.27 | 100.00% | 553,914.86 | 100.00% | 349,228.31 | 100.00% |
报告期内,受上半年传统节假日相对集中以及整车厂商销售淡季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整体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146,764.97 | 99.57% | 576,131.68 | 99.56% | 426,668.63 | 99.31% | 263,084.86 | 99.37% |
1-1-181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他业务成本 | 638.68 | 0.43% | 2,574.25 | 0.44% | 2,950.26 | 0.69% | 1,679.39 | 0.63% |
营业成本合计 | 147,403.64 | 100.00% | 578,705.93 | 100.00% | 429,618.90 | 100.00% | 264,764.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64,764.25万元、429,618.90万元、578,705.93万元及147,403.64万元,呈上升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机械制动产品 | 69,884.69 | 47.62% | 265,298.04 | 46.05% | 207,469.77 | 48.63% | 163,077.58 | 61.99% |
智能电控产品 | 64,026.86 | 43.63% | 263,200.18 | 45.68% | 189,875.78 | 44.50% | 96,343.10 | 36.62% |
机械转向产品 | 11,089.21 | 7.56% | 41,733.64 | 7.24% | 25,107.27 | 5.88% | - | - |
其他产品 | 1,764.20 | 1.20% | 5,899.83 | 1.02% | 4,215.81 | 0.99% | 3,664.18 | 1.39%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 146,764.97 | 100.00% | 576,131.68 | 100.00% | 426,668.63 | 100.00% | 263,084.8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其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基本一致,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3、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成本类型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成本类型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119,814.12 | 81.64% | 472,129.13 | 81.95% | 353,441.59 | 82.84% | 221,231.55 | 84.09% |
制造费用 | 14,374.70 | 9.79% | 57,067.70 | 9.91% | 39,678.73 | 9.30% | 25,055.20 | 9.52% |
直接人工 | 8,761.82 | 5.97% | 34,385.54 | 5.97% | 23,416.28 | 5.49% | 11,769.51 | 4.47% |
燃料和动力 | 3,814.33 | 2.60% | 12,549.31 | 2.18% | 10,132.04 | 2.37% | 5,028.60 | 1.91%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 146,764.97 | 100.00% | 576,131.68 | 100.00% | 426,668.63 | 100.00% | 263,084.86 | 100.00% |
1-1-18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直接人工及燃料和动力,其中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构成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部分,且占比基本稳定。
(三)毛利率分析
1、毛利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毛利 | 34,953.80 | 90.57% | 145,947.39 | 86.53% | 109,717.73 | 88.27% | 78,601.55 | 93.06% |
其他业务毛利 | 3,637.78 | 9.43% | 22,724.95 | 13.47% | 14,578.24 | 11.73% | 5,862.51 | 6.94% |
合计 | 38,591.59 | 100.00% | 168,672.34 | 100.00% | 124,295.97 | 100.00% | 84,464.0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78,601.55万元、109,717.73万元、145,947.39万元及34,953.80万元,变动趋势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机械制动产品 | 17,609.20 | 50.38% | 71,477.35 | 48.97% | 58,657.87 | 53.46% | 46,526.08 | 59.19% |
智能电控产品 | 15,403.18 | 44.07% | 66,367.46 | 45.47% | 47,554.54 | 43.34% | 31,139.71 | 39.62% |
机械转向产品 | 1,485.98 | 4.25% | 6,605.74 | 4.53% | 2,628.22 | 2.40% | - | - |
其他产品 | 455.45 | 1.30% | 1,496.83 | 1.03% | 877.10 | 0.80% | 935.76 | 1.19% |
主营业务毛利合计 | 34,953.80 | 100.00% | 145,947.39 | 100.00% | 109,717.73 | 100.00% | 78,601.55 | 100.00% |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1-1-18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毛利 | 34,953.80 | 19.24% | 145,947.39 | 20.21% | 109,717.73 | 20.45% | 78,601.55 | 23.00% |
其他业务毛利 | 3,637.78 | 85.07% | 22,724.95 | 89.82% | 14,578.24 | 83.17% | 5,862.51 | 77.73% |
合计 | 38,591.59 | 20.75% | 168,672.34 | 22.57% | 124,295.97 | 22.44% | 84,464.06 | 24.19%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19%、22.44%、22.57%和20.75%,整体呈小幅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机械制动产品 | 17,609.20 | 20.13% | 71,477.35 | 21.22% | 58,657.87 | 22.04% | 46,526.08 | 22.20% |
智能电控产品 | 15,403.18 | 19.39% | 66,367.46 | 20.14% | 47,554.54 | 20.03% | 31,139.71 | 24.43% |
机械转向产品 | 1,485.98 | 11.82% | 6,605.74 | 13.67% | 2,628.22 | 9.48% | - | - |
其他产品 | 455.45 | 20.52% | 1,496.83 | 20.24% | 877.10 | 17.22% | 935.76 | 20.34% |
总计 | 34,953.80 | 19.24% | 145,947.39 | 20.21% | 109,717.73 | 20.45% | 78,601.55 | 23.00% |
报告期内,公司机械制动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2.20%、22.04%、21.22%和
20.13%,最近三年维持相对稳定;2024年一季度,受下游整车市场处于一年中的销售淡季,以及国内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存在小幅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4.43%、20.03%、20.14%和19.39%,2022年毛利率下降
4.4个百分点,主要系2022年智能电控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线控制动系统(WCB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等大量新产品进入量产阶段,产品生命周期初期毛利率较低;同时公司于2022年收购浙江万达,其生产的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毛利率较低所致;2023年度智能电控产品毛利率维持稳定。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公司机械转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9.48%、13.67%和11.82%。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规模效应逐步释放,公司机械转向产品毛利率于2023年大幅提升;2024年一季度,
1-1-184
受下游整车市场周期性淡季以及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机械转向产品毛利率相比2023年有所下降。
3、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万向钱潮 | 14.73% | 15.45% | 13.24% | 13.31% |
亚太股份 | 16.08% | 16.66% | 13.68% | 13.49% |
万安科技 | 17.73% | 18.00% | 16.71% | 16.64% |
浙江世宝 | 20.69% | 20.62% | 19.40% | 21.51%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7.31% | 17.68% | 15.76% | 16.23% |
伯特利 | 20.75% | 22.57% | 22.44% | 24.19% |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同期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及积极延展业务布局,在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智能电控产品和机械转向产品等领域已取得领先的技术优势,掌握了底盘制动系统全系列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成熟稳定的量产能力,形成了日益完备的产品矩阵,产品竞争力强,附加值较高。
(四)利润主要来源及经营成果变化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85,995.23 | 747,378.27 | 553,914.86 | 349,228.31 |
其中:营业收入 | 185,995.23 | 747,378.27 | 553,914.86 | 349,228.31 |
二、营业总成本 | 164,642.92 | 649,988.92 | 484,980.60 | 300,903.48 |
其中:营业成本 | 147,403.64 | 578,705.93 | 429,618.90 | 264,764.25 |
税金及附加 | 801.44 | 4,122.73 | 3,032.06 | 2,368.51 |
销售费用 | 1,891.94 | 8,352.45 | 5,857.58 | 2,822.54 |
管理费用 | 4,689.14 | 17,494.90 | 12,672.11 | 8,243.22 |
研发费用 | 11,091.40 | 44,978.09 | 37,805.00 | 23,925.61 |
财务费用 | -1,234.65 | -3,665.17 | -4,005.05 | -1,220.65 |
其中:利息费用 | 267.11 | 3,006.08 | 3,634.31 | 3,499.09 |
1-1-185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收入 | 1,569.76 | 6,547.67 | 6,295.67 | 5,576.52 |
加:其他收益 | 3,791.01 | 9,563.37 | 9,699.51 | 9,506.2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7.25 | -815.09 | 661.00 | -309.6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37.5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49 | -43.12 | -12.06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25.72 | -3,876.20 | -4,327.51 | -971.1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83 | -491.86 | 23.95 | 945.1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4 | -181.51 | -164.88 | -40.0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150.05 | 101,544.94 | 74,814.28 | 57,455.28 |
加:营业外收入 | 23.61 | 316.22 | 1,614.63 | 199.42 |
减:营业外支出 | 25.35 | 165.38 | 135.40 | 32.0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148.31 | 101,695.78 | 76,293.52 | 57,622.64 |
减:所得税费用 | 3,114.13 | 10,625.89 | 6,192.72 | 4,873.2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034.19 | 91,069.88 | 70,100.80 | 52,749.39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034.19 | 91,069.88 | 70,100.80 | 52,748.5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0.82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991.79 | 89,149.81 | 69,880.73 | 50,452.61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40 | 1,920.07 | 220.07 | 2,296.78 |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
1-1-186
“(二)营业成本分析”的相关内容。
3、期间费用分析
(1)期间费用整体占比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销售费用 | 1,891.94 | 1.02% | 8,352.45 | 1.12% | 5,857.58 | 1.06% | 2,822.54 | 0.81% |
管理费用 | 4,689.14 | 2.52% | 17,494.90 | 2.34% | 12,672.11 | 2.29% | 8,243.22 | 2.36% |
研发费用 | 11,091.40 | 5.96% | 44,978.09 | 6.02% | 37,805.00 | 6.83% | 23,925.61 | 6.85% |
财务费用 | -1,234.65 | -0.66% | -3,665.17 | -0.49% | -4,005.05 | -0.72% | -1,220.65 | -0.35% |
合计 | 16,437.83 | 8.84% | 67,160.26 | 8.99% | 52,329.64 | 9.45% | 33,770.72 | 9.67% |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33,770.72万元、52,329.64万元、67,160.26万元和16,437.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9.45%、8.99%和8.84%。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保持稳定,且整体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匹配。
(2)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质量保证金 | 956.65 | 50.56% | 5,129.36 | 61.41% | 3,084.26 | 52.65% | 1,229.07 | 43.54% |
工资薪酬 | 343.41 | 18.15% | 1,140.12 | 13.65% | 1,135.63 | 19.39% | 524.45 | 18.58% |
市场开拓费 | 245.45 | 12.97% | 1,046.81 | 12.53% | 667.41 | 11.39% | 532.03 | 18.85% |
其他 | 346.43 | 18.31% | 1,036.16 | 12.41% | 970.29 | 16.56% | 536.99 | 19.03% |
合计 | 1,891.94 | 100.00% | 8,352.45 | 100.00% | 5,857.58 | 100.00% | 2,822.54 | 100.00% |
公司销售费用由质量保证金、工资薪酬、市场开拓费和其他构成。公司近三年及
1-1-187
一期销售费用分别为2,822.54万元、5,857.58万元、8,352.45万元及1,891.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0.81%、1.06%、1.12%及1.02%,整体保持平稳。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3,035.04万元,增长107.53%;2023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2,494.87万元,增长42.59%,主要系收入规模增长,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管理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资薪酬 | 2,893.22 | 61.70% | 9,470.86 | 54.14% | 6,161.59 | 48.62% | 3,818.49 | 46.32% |
股份支付 | 169.73 | 3.62% | 475.02 | 2.72% | 632.62 | 4.99% | 650.48 | 7.89% |
折旧费 | 411.59 | 8.78% | 2,092.49 | 11.96% | 1,569.49 | 12.39% | 695.12 | 8.43% |
服务费 | 119.75 | 2.55% | 839.64 | 4.80% | 347.82 | 2.74% | 497.21 | 6.03% |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 | 115.29 | 2.46% | 450.90 | 2.58% | 373.17 | 2.94% | 250.44 | 3.04% |
差旅费 | 71.15 | 1.52% | 574.39 | 3.28% | 294.88 | 2.33% | 137.19 | 1.66% |
办公费 | 106.03 | 2.26% | 517.55 | 2.96% | 266.53 | 2.10% | 115.05 | 1.40% |
业务招待费 | 73.84 | 1.57% | 219.94 | 1.26% | 159.87 | 1.26% | 117.98 | 1.43% |
其他 | 728.54 | 15.54% | 2,854.11 | 16.31% | 2,866.14 | 22.62% | 1,961.25 | 23.79% |
合计 | 4,689.14 | 100.00% | 17,494.90 | 100.00% | 12,672.11 | 100.00% | 8,243.22 | 100.00% |
公司管理费用以工资薪酬为主,另外包括股份支付、折旧费等。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8,243.22万元、12,672.11万元、17,494.90万元及4,689.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2.29%、2.34%及2.52%。
2022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4,428.89万元,增长53.73%,主要系公司收购浙江万达和薪酬增加共同影响所致。2023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4,822.79万元,增长38.06%,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1-1-18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资薪酬 | 7,205.32 | 64.96% | 26,256.13 | 58.38% | 20,072.42 | 53.09% | 11,766.19 | 49.18% |
技术 开发费 | 783.71 | 7.07% | 5,814.42 | 12.93% | 7,211.91 | 19.08% | 7,658.32 | 32.01% |
材料费 | 1,183.36 | 10.67% | 4,913.17 | 10.92% | 4,199.69 | 11.11% | 1,693.23 | 7.08% |
折旧费 | 545.80 | 4.92% | 1,580.77 | 3.51% | 1,277.67 | 3.38% | 925.12 | 3.87% |
差旅费 | 193.21 | 1.74% | 1,044.50 | 2.32% | 565.29 | 1.50% | 305.04 | 1.27% |
燃料费 | 296.82 | 2.68% | 1,225.84 | 2.73% | 847.03 | 2.24% | 281.41 | 1.18% |
其他 | 883.18 | 7.96% | 4,143.25 | 9.21% | 3,630.99 | 9.60% | 1,296.31 | 5.42% |
合计 | 11,091.40 | 100.00% | 44,978.09 | 100.00% | 37,805.00 | 100.00% | 23,925.61 | 100.00% |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技术开发费及材料费等组成。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3,925.61万元、37,805.00万元、44,978.09万元及11,091.40万元,呈现上升趋势。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85%、6.83%、
6.02%和5.96%,整体保持平稳。
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13,879.40万元,增长58.01%;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7,173.08万元,增长18.97%,主要系研发人员增加,工资薪酬增长所致。
(5)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费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支出 | 267.11 | 3,006.08 | 3,634.31 | 3,499.09 |
减:利息收入 | 1,569.76 | 6,547.67 | 6,295.67 | 5,576.52 |
利息净支出 | -1,302.65 | -3,541.58 | -2,661.36 | -2,077.43 |
汇兑损失 | 180.24 | 2,776.57 | 2,847.73 | 1,793.06 |
减:汇兑收益 | 184.42 | 3,250.79 | 4,351.21 | 1,071.42 |
汇兑净损失 | -4.18 | -474.22 | -1,503.47 | 721.65 |
银行手续费 | 72.18 | 350.63 | 159.79 | 135.13 |
合计 | -1,234.65 | -3,665.17 | -4,005.05 | -1,220.65 |
1-1-189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220.65万元、-4,005.05万元、-3,665.17万元及-1,234.6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波动较大,2022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21年度减少2,784.40万元,主要系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取得的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9,506.25万元、9,699.51万元、9,563.37万元及3,791.01万元,主要是计入其它收益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9,504.13万元、9,690.43万元、9,064.80万元及2,785.60万元。
5、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 | - | -37.55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 | -796.74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79.49 | 469.47 | 1,321.91 | 745.16 |
债务重组收益 | - | - | 332.87 | -220.53 |
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 -356.75 | -1,284.56 | -993.78 | - |
合计 | -277.25 | -815.09 | 661.00 | -309.66 |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309.66万元、661.00万元、-815.09万元及-277.25万元,主要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和应收票据贴现利息等的影响。
6、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主要信用减值损失是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六、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状况”之“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之“(3)应收账款”的相关内容。
1-1-19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72.04 | -1,566.00 | 658.28 | -489.48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28.09 | -2,214.68 | -4,940.64 | -405.35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5.59 | -95.52 | -45.15 | -76.35 |
合计 | -725.72 | -3,876.20 | -4,327.51 | -971.17 |
7、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和2022年,公司资产利得分别为945.13万元和23.95万元;2023年,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为491.86万元;2024年1-3月,公司资产利得为30.83万元,均为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或转回。具体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六、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状况”之“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之“(5)存货”的相关内容。
8、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 | - | 9.82 | 0.13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 | - | 1,511.78 | - |
索赔、罚款及违约收入 | 13.47 | 228.77 | 51.53 | 131.20 |
其他 | 10.14 | 87.45 | 41.51 | 68.10 |
合计 | 23.61 | 316.22 | 1,614.63 | 199.42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规模整体较低,2022年公司营业外收入较2021年度增加1,415.21万元,主要系公司收购浙江万达对应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所致。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1-1-19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9.36 | 30.92 | 6.16 | 9.92 |
罚款、赔偿支出 | 9.03 | 99.88 | 101.25 | - |
其他 | 6.95 | 34.57 | 27.99 | 22.15 |
合计 | 25.35 | 165.38 | 135.40 | 32.07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32.07万元、135.40万元、165.38万元及
25.35万元,整体金额较低。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00 | -212.43 | -171.03 | -846.7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58.86 | 3,931.43 | 5,360.84 | 7,174.0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27 | 426.34 | 1,309.85 | 745.16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03 | 20.94 | 5.39 | 3.56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50.00 | 397.30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1,511.78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332.87 | -220.5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62 | 181.76 | -36.21 | 177.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24 | 7.03 | 9.08 | 2.11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2,166.49 | 4,355.07 | 8,372.57 | 7,432.02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342.65 | 743.32 | 863.48 | 1,118.8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823.84 | 3,611.75 | 7,509.08 | 6,313.15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5.05 | 0.02 | 165.26 | 957.06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818.79 | 3,611.73 | 7,343.83 | 5,356.09 |
1-1-192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356.09万元、7,343.83万元、3,611.73万元及1,818.79万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构成项目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
(六)纳税情况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13%、9%、6%、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15%、27%、30%、17% |
境外地区子公司中,伯特利美国公司所得税率为27%,其中:美国联邦政府所得税税率21%,子公司所在州所得税税率6%;伯特利墨西哥公司所得税率为30%;伯特利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率为17%。
2、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情况具体如下:
2020年8月17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4000431,有效期三年。2023年11月30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4004981,有效期三年。
2019年11月28日,威海伯特利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7001398,有效期三年。2022年12月12日,威海伯特利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7006831,有效期三年。
2020年8月17日,伯特利电子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1-1-193
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4001474,有效期三年。2023年11月30日,伯特利电子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4005288,有效期三年。
2021年9月18日,伯特利材料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4001512,有效期三年。
2020年12月1日,浙江万达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1293,有效期三年。2023年12月8日,浙江万达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000295,有效期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上述公司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遂宁伯特利享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7,525.88 | 622,532.84 | 504,963.53 | 388,797.1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184.84 | 11,982.66 | 11,655.76 | 4,611.1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76.48 | 14,589.00 | 22,108.36 | 7,590.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7,287.20 | 649,104.50 | 538,727.65 | 400,998.6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9,469.35 | 464,959.47 | 365,263.06 | 292,164.68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339.93 | 72,071.45 | 52,335.18 | 28,551.28 |
1-1-194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372.44 | 26,166.34 | 21,118.60 | 20,667.0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77.14 | 18,073.94 | 21,557.25 | 16,304.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0,458.86 | 581,271.19 | 460,274.09 | 357,687.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1.65 | 67,833.31 | 78,453.56 | 43,311.49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311.49万元、78,453.56万元、67,833.31万元和-3,171.65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88,797.11万元、504,963.53万元、622,532.84万元和177,525.88万元。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始终保持正向流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较好,体现了公司整体良好的经营态势。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57.58 | 58,704.50 | 34,458.24 | 9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1.41 | 1,121.63 | 1,094.95 | 343.4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4.55 | 17.61 | 316.50 | 163.1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319.77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7.82 | 2,253.96 | 8,217.90 | 3,211.5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301.36 | 62,097.69 | 44,087.58 | 4,937.9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599.70 | 103,247.22 | 60,782.86 | 28,371.4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920.00 | 36,934.48 | 4,340.75 | 65,326.0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6,059.16 | 13,133.23 | 249.6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519.70 | 146,240.86 | 78,256.85 | 93,947.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18.34 | -84,143.17 | -34,169.26 | -89,009.28 |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009.28万元、-
1-1-195
34,169.26万元、-84,143.17万元和-12,218.34万元。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的资本性支出较大,与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增长及扩张期间的资金运作特点相符。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36.50 | 8,65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36.50 | 8,65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000.00 | 34,339.00 | 10,442.49 | 13,033.0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227.70 | 1,160.22 | 101,034.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 | 36,703.20 | 20,252.71 | 114,067.7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288.50 | 26,475.57 | 8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4.00 | 14,678.59 | 15,577.11 | 5,477.47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1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85 | 5,528.86 | 7,554.22 | 195.4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1.85 | 20,495.94 | 49,606.89 | 6,472.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8.15 | 16,207.26 | -29,354.18 | 107,594.85 |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594.85万元、-29,354.18万元、16,207.26万元和4,648.15万元。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股权收购、产线建设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购建等。公司各期所支付的现金(除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93,947.20万元、78,256.85万元、146,240.86万元及33,519.70万元,合计
1-1-196
351,964.60万元,重大资本性支出规模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规模及收入利润规模相匹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599.70 | 103,247.22 | 60,782.86 | 28,371.4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920.00 | 36,934.48 | 4,340.75 | 65,326.0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6,059.16 | 13,133.23 | 249.64 |
合计 | 33,519.70 | 146,240.86 | 78,256.85 | 93,947.20 |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内容。未来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公司竞争状况及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确定资本支出计划。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技术先进性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竞争优势”。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对新产品及新技术进行研发投入,加快产品更新迭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共468个,集中于盘式制动器、轻量化零部件、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线控制动系统(WCB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等领域。公司将继续大力推进相关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及市场化水平,深化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深度挖掘海内外客户机会,进一步提高产品及公司的竞争力。
1-1-197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公司技术中心于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同年3月,所属试验检测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证。公司还拥有安徽省汽车安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重点研究院、芜湖市重点研发平台等多个研发机构,研发实力雄厚,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2年,公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在项目管理、产品设计评审、产品设计变更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司技术中心正常运行,促进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不断进步,保持市场竞争力。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
(一)重要担保事项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 保人 | 担保方式 | 被担保的主债权 | 担保期限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发行人 | 伯特利电子 | 保证 | 2023芜中银贷字033号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2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伯特利电子 | 保证 | 0735071220230002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发行人 | 伯特利电子 | 最高额 保证 | WHXSDZZSXY20230021、WHXSDZLDHT20240001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货币资金储备充足,且发行人长期以来整体信誉良好,上述债权预计不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
(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
1、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尚未了结的500万元及以上的诉讼、仲裁如下:
1-1-198
序号 | 起诉方 | 应诉方 | 纠纷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审理结果 | 执行 情况 |
1 | 发行人 | 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5,283.76 | 已判决并申请执行 | 重庆一中院作出(2019)渝01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 1、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51,920,601.06元; 2、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返还其供应的汽车部件及材料; 3、确认发行人就前述1、2项债权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享有连带责任保证债权。 | 已经申请执行,已回款20.06万。 |
2 | 发行人 | 重庆银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644.47 | 已判决并申请执行 | 重庆一中院作出(2019)渝01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 1、重庆银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24,547,225.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重庆银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返还其供应的汽车零部件及材料,如不能返还则就不能返还的部分支付货款; 3、确认发行人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就前述1、2项债权享有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 | 已经申请执行,已回款357.24万。 |
3 | 发行人 | 威马新能源汽车采购(上海)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417.72 | 已判决并申请执行 | 芜湖经开法院制作出(2023)皖029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 1、被告威马新能源汽车采购(上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发行人对账确认未付货款13,792,571.19元、呆滞件损失6,139,782.13元,以上合计19,932,353.32元,并自2023年1月6日起以19,932,353.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 2、被告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威马新能源汽车采购(上海)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已申请执行,暂无回款。 |
4 | 伯特利电子 |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897.64 | 已判决并申请执行 | 重庆合川法院作出(2019)渝0117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限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伯特利电子开发费、到期货款共计11,692,790.7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 已经申请执行,目前回款20万元。 |
1-1-199
序号 | 起诉方 | 应诉方 | 纠纷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审理结果 | 执行 情况 |
5 | 发行人 | 四川太平洋城市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223.02 | 已判决并申请执行 | 芜湖经开法院作出(2021)皖0291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 1、确认被告四川太平洋城市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发行人多支付的工程款494,308.5元。折抵保证金600,000元后,原告发行人还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四川太平洋城市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05,691.5元; 2、被告四川太平洋城市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发行人违约金500,000元。冲抵第1项债权后,被告四川太平洋城市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支付违约金394,308.5元,但不得再要求返还保证金。 | 已申请执行,已经回款30万。 |
6 | 发行人 |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902.68 | 已判决并申请执行 | 常熟法院作出(2021)苏0581民初11217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发行人支付货款8,291,375.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 已申请执行,暂无回款。 |
7 | 发行人 |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876.53 | 已判决并申请执行 | 重庆一中院作出(2019)渝01民终9320号民事判决书: 1、确认芜湖伯特利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享有债权货款4,519,09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确认发行人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未开票货款3,143,484.16元。 | 已申请执行,目前回款20万元。 |
8 | 发行人 | 浙江德鑫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黄权、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678.27 | 已判决并申请执行 | 浙江永康法院作出(2019)浙0784民初9340号民事判决书: 1、被告浙江德鑫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发行人货款4,264,162.7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由被告浙江德鑫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发行人开发费120万元; 3、被告黄权、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1、2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已申请执行,暂无回款。 |
在上述诉讼案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为起诉方,且合计诉讼标的为15,924.09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9%,占比较低,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200
2、行政处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浙江万达行政处罚事项
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1月1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萧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24号),载明浙江万达因宿舍楼2楼东侧设置电器件装配车间,电器件装配车间和员工宿舍区域没有进行完全分隔且共用疏散楼梯,属于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第十六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浙江万达责令停止使用宿舍楼2楼东侧电器件装配车间,并处罚款15,1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主管机关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浙江万达因前述违法行为被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15,100元的罚款,属于该等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中的较低水平,且《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确认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综上,浙江万达的上述消防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23年6月,浙江万达行政处罚事项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卫职罚[2023]3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因浙江万达因未按照规定安排两名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以及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176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浙江万达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上述处罚,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7月14日出具《证明》,确认浙江万达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完成规范整改,上述违法行为未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1-1-201
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严重违法违规事项。
综上,浙江万达的上述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已积极完成整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2022年8月,浙江万达行政处罚事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8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萧处罚[2022]94号),载明浙江万达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浙江万达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及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7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浙江万达已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浙江万达因前述违法行为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33万元的罚款,属于该等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中的较低水平,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亦已出具了相关证明文件。综上,浙江万达的上述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实际为433,235,7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1-1-202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可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债持有人未来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能短期内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摊薄,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显著增强,经营业绩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存续债券余额为0,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为629,158.3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为283,200.00万元,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更,亦不会对控股股东控股地位造成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1-203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1万元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之“(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之“2、行政处罚”。
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2022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一是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称,自1月5日至1月25日,公司股价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伯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未能提前五个交易日披露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公告。二是关联交易超预计,公司补充确认2021年度向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1.61亿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8%,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6.3.7 条、第7.2.4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和第4.4.2条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1-1-204
(二)202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1年4月9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奇瑞汽车、奇瑞河南、奇瑞商用车采购材料、技术服务。但在2020年4月4日、8月15日披露的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的公告中,仅预计向上述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4.35亿元,并未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作为预计交易类别。上述超出预计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合计2057.09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84%,已达披露标准,且按公司章程须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9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0.2.4 条及《公司章程》。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三)2021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1年2月6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已先行设立墨西哥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5%,并已以自有资金投资400.25万美元。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且按公司章程须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设立后才对外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3、9.2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公司2020年5月22日对外公告,拟发行可转债,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墨西哥零部件建设项目,并已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市场对此已有预期,影响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经讨论,决定对芜湖伯特利汽
1-1-205
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发行人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及监管关注后,已积极进行规范改进,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四、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目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机械制动、汽车智能电控及汽车机械转向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营业范围包括: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电子控制模块、软件及总成;相关产品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不动产、设备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袁永彬除通过持有公司的股份从事汽车机械制动、汽车智能电控及汽车机械转向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包括上海恒麓和伯特利投资,其中,上海恒麓除持有伯特利投资财产份额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伯特利投资为公司高管及部分骨干人员的员工持股平台,报告期内,仅持有公司股份,无其他对外投资,无实际经营业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1-1-206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后,公司不会因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函内容长期有效。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汽车
1-1-207
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永彬的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将来成立之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伯特利。
5、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向伯特利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上述承诺均长期有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均正
1-1-208
常履行。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实施与承诺相背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33,251,529股,其中袁永彬(YUAN,YONGBIN)持有79,00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3%;同时,袁永彬与伯特利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伯特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恒麓,上海恒麓为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潘禾佳系袁永彬之配偶。同时,袁永彬担任伯特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结合伯特利投资成立后合伙人的变化情况、合伙人人选及合伙企业份额的分配来看,袁永彬对伯特利投资的管理有重要决定权。此外,报告期内,袁永彬及伯特利投资在历次股东大会表决时均保持了一致意见。因此,伯特利投资构成袁永彬的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持有公司20,938,4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3%。袁永彬及其一致行动人伯特利投资合计控制公司99,941,517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07%,超过任何其他单一股东,并且袁永彬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对发行人董事会的决议拥有重大影响,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实质影响,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袁永彬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1-209
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
3、参股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持有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0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9楼80903室(申报承诺) |
出资额 | 3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8-10-23 |
营业期限 | 2018-10-23 至 2025-10-22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2024年3月31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奇瑞科技(直接持有公司14.56%的股权)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奇瑞科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戚士龙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路 |
通信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23号 |
注册资本 | 189,255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1-11-21 |
营业期限 | 2001-11-21 至 2054-11-2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1-210
除上述股东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无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永彬的主要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6、其他关联方
(1)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该等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法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兼职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2)鉴于奇瑞科技截至2024年3月31日持有发行人14.56%的股份,为发行人的重要股东,奇瑞汽车持有奇瑞科技100%股权,奇瑞控股为奇瑞汽车第一大股东。考虑到奇瑞控股、奇瑞汽车、奇瑞科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作用,因此将奇瑞汽车及其控制的企业、奇瑞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界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
(3)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上述关联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和关联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姓名/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美国萨克迪 | 曾与发行人共同出资设立威海伯特利和威海萨伯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2021年5月发行人收购了前述两家子公司的全部剩余股权) |
2 | 威海萨伯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子公司(2021年9月已注销) |
3 | 鲁付俊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2022年1月离任) |
4 | 翟胜宝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2年10月离任) |
5 | 侯福深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3年11月离任) |
6 | 王秉刚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1年8月逝世) |
7 | 骆美化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1年9月离任) |
8 | 周逢满 | 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0年3月离任) |
9 | 高秉军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2021年9月离任) |
1-1-211
序号 | 关联方姓名/名称 | 关联关系 |
10 | 段光灿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2022年10月离任) |
11 | 李运动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2021年9月离任) |
12 | 张峰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2021年9月离任) |
13 | 颜士富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总经理(2023年6月离任) |
14 | 闵海金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21年9月离任) |
15 | 孟凡志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21年9月离任) |
注:上述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除上述列明的报告期内曾经的主要关联方外,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五、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所列明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构成发行人的报告期内其他曾经的关联方。
(4)除上述所列关联方以外,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法人。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
根据公司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2、重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曾发生过重大经常性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奇瑞汽车零部件 | 盘式制动器、智能电控产品等 | 48,187.83 | 142,789.77 | 81,186.35 | 60,810.00 |
奇瑞河南 | 盘式制动器等 | 12.39 | 2.18 | 313.24 | 18,023.12 |
1-1-212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奇瑞汽车 | 盘式制动器、智能电控产品、机械转向产品等 | 20,739.61 | 98,172.82 | 55,839.17 | 16,764.34 |
奇瑞新能源 | 盘式制动器、机械转向产品等 | 3,970.47 | 7,999.02 | 18,191.76 | 9,927.08 |
奇瑞科技 | 盘式制动器、智能电控产品等 | 5,357.48 | 23,748.49 | 23,621.44 | - |
合计 | 78,267.77 | 272,712.29 | 179,151.95 | 105,524.55 |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与上述主体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出于方便阅览的原因,此处按照主体列示了其与发行人各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主体在报告期部分期间与发行人发生的交易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奇瑞汽车及其下属子公司是与公司多年合作的客户,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收购威海伯特利少数股权及威海萨伯控制权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伯特利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伯特利关于收购参股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伯特利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及参股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等公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威海伯特利和威海萨伯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威海萨伯”)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且威海伯特利少数股东SAKTHI AUTOMOTIVE GROUPUSA.INC(以下称“美国萨克迪”)因自身破产原因拟整体出让其持有的威海伯特利49%股权及威海萨伯51%股权,因此,公司行使优先受让权,以自有资金收购美国萨克迪持有的威海伯特利49%股权和威海萨伯51%股权(以下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威海伯特利和威海萨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系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根据前述指引要求,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美国萨克迪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1-1-213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与关联方共同收购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伯特利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公告,公司、芜湖瑞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联能”)与万达零部件、陈伟、华伟娟、陈晓佳、杭州陈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大投资”)共同签署《关于收购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万达零部件所持浙江万达65%的股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20,079.314371万元人民币收购万达零部件所持浙江万达45%股权(对应8,631万股),瑞智联能以自有资金8,924.139720万元人民币收购万达零部件所持浙江万达20%股权(对应3,836万股)。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为浙江万达控股股东。浙江万达在收购完成后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收购由公司与关联方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瑞智联能共同实施,其中公司收购浙江万达45%股权,瑞智联能收购浙江万达2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均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奇瑞商用车 | 盘式制动器、智能电控产品等 | 3,141.94 | 6,437.71 | 9,598.03 | 6,270.09 |
芜湖达奥 | 盘式制动器、机械转向产品等 | 727.56 | 3,347.90 | 323.99 | - |
东南汽车 | 盘式制动器、智能电控产品等 | 5,259.99 | - | - | - |
合计 | 9,129.49 | 9,785.62 | 9,922.02 | 6,270.09 |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1-214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奇瑞汽车 | 技术开发 | 1.52 | 482.53 | 512.20 | 1,201.81 |
奇瑞新能源 | 技术开发 | 10.31 | 61.72 | - | - |
奇瑞河南 | 技术开发 | 3.00 | 16.57 | 130.54 | 405.14 |
奇瑞商用车 | 材料、技术开发 | - | 2.63 | 7.18 | 190.82 |
奇瑞汽车零部件 | 技术开发 | 21.08 | 216.51 | 213.91 | - |
合计 | 35.92 | 779.95 | 863.83 | 1,797.78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797.78万元、863.83万元、779.95万元和35.92万元,呈下降趋势,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68%、0.20%、0.13%和0.02%,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57.10 | 1,197.53 | 928.04 | 1,094.43 |
4、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应收账款 | 奇瑞汽车零部件 | 58,571.06 | 2,928.55 | 41,819.55 | 2,090.98 | 30,251.20 | 1,512.56 | 4,720.89 | 236.04 |
应收账款 | 奇瑞科技 | 8,334.24 | 416.71 | 6,236.10 | 311.81 | 4,088.79 | 204.44 | - | - |
应收账款 | 奇瑞商用车 | 5,182.09 | 259.10 | 3,488.00 | 174.40 | 6,178.62 | 308.93 | 1,448.85 | 72.56 |
应收账款 | 奇瑞新能源 | 7,424.48 | 372.51 | 6,633.71 | 337.78 | 5,961.46 | 304.10 | 2,719.59 | 138.82 |
应收账款 | 奇瑞汽车 | 28,893.19 | 1,524.30 | 31,339.67 | 1,568.88 | 23,287.99 | 1,166.11 | 6,082.81 | 307.77 |
应收账款 | 奇瑞河南 | 5.44 | 8.96 | 22.29 | 10.79 | 1,660.99 | 92.33 | 4,954.59 | 252.12 |
应收 | 芜湖达 | 1,336.54 | 66.83 | 1,829.39 | 91.47 | 185.29 | 9.26 | - | - |
1-1-215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账款 | 奥 | ||||||||
应收账款 | 奇瑞万达贵州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 | - |
应收账款 | 东南汽车 | 6,163.74 | 308.19 | - | - | - | - | - | - |
应收票据 | 奇瑞汽车零部件 | 30,365.63 | 1,518.28 | 22,044.92 | 1,102.25 | - | - | 29,225.80 | 449.29 |
应收票据 | 奇瑞河南 | 66.60 | 3.33 | 66.60 | 3.33 | - | - | 8,408.99 | 22.00 |
应收票据 | 奇瑞商用车 | 3,603.34 | 180.17 | 3,462.12 | 173.11 | - | - | 2,805.60 | 22.03 |
应收票据 | 奇瑞汽车 | 2,820.24 | 141.01 | 4,611.08 | 230.55 | - | - | 6,913.18 | 106.16 |
应收票据 | 奇瑞新能源 | 1,904.97 | 95.25 | 1,135.34 | 56.77 | - | - | 3,959.00 | 40.00 |
合计 | 154,671.68 | 7,823.32 | 122,688.91 | 6,152.22 | 71,614.47 | 3,597.85 | 71,239.30 | 1,646.79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 3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奇瑞汽车 | - | 23.96 | 45.18 | - |
应付账款 | 奇瑞河南 | - | 0.08 | - | - |
合计 | - | 24.04 | 45.18 | - |
5、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均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前述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1-1-216
2、《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规定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17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发生上述第(三)项重大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涉及公司股权或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应当进行审计或评估的,应按照上市规则进行披露。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根据上述规定,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上述应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批准后应及时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1-1-218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九条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与其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或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的相关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的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使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本九条第(十)项至第(十四)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一)已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要求
1-1-219
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按照本款前述规定处理;
(三)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四)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五)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办法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存在
1-1-220
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其独立商业判断的董事。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本办法所指公司关联股东,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亦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1-1-221
计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亦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亦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履行适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1、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2、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发行人聘请了独立董事,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需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法人治
1-1-222
理结构的完善。发行人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措施的说明》,该承诺函内容长期有效。发行人承诺采取如下措施,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严格执行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2)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3)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最大程度的保护股东利益;
(4)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5)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最大程度的保护本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承诺函内容长期有效。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将保证,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1-223
(1)严格遵守《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奇瑞科技亦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承诺函内容长期有效。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之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之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单位将保证,在本单位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期间,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1-1-224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8,064.75 | 18,821.80 |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 50,000.00 | 22,645.00 |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 | 26,431.00 | 22,614.00 |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 | 35,000.00 | 31,091.00 | 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 | 115,500.00 | 103,074.90 | 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84,953.30 | 84,953.30 | - |
合计 | 339,949.05 | 283,200.00 | - |
注:“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投资总额16,500万美元,本报告人民币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1-22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为应对更高阶自动驾驶提出的需求,前瞻性布局EMB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线控制动系统从技术路线上可以划分为电子液压制动(EHB)系统和电子机械制动(EMB)系统。EHB系统用电机取代了真空助力器、真空储罐及电子真空泵,并保留了液压制动系统,其在技术上更易实现,是目前市场已经量产的线控制动系统类型。而对于EMB系统来说,其完全摒弃了传统制动系统的制动液及液压管路等部件,主要由安装在四个轮胎上的电机驱动的执行机构产生制动力,是真正意义上的线控制动系统。EMB系统通过实现完全电子化,可以更好地与汽车的其他电控系统整合,相较EHB系统,拥有响应速度更快、制动系统结构更简单、重量更轻、维护成本更低等优点;此外,由于EMB系统无需制动液,更为环保,无漏液风险。整体而言,EMB系统更加顺应汽车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趋势,在性能方面拥有诸多优势,是线控制动技术的长期发展的必然方向。公司始终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积极布局线控制动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实施本次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引领行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实施本次项目,公司得以对前沿技术EMB实现前瞻性布局,持续强化自身线控制动技术壁垒,应对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2、顺应汽车智能化发展趋势,紧抓线控制动技术发展的窗口期机遇,加速推进线控制动系统(WCBS)产能扩建
汽车电动化发展趋势方兴未艾,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连续9年保持全球第一。同时,在全球各主要国家政策支持以及产业界不断加大投入的共同推动下,智能驾驶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并且以主动安全为主要功能的高级驾驶辅助功能(ADAS)已逐步实现产业化,产品包括车身电子稳定系统(ESC)、自适应巡航系统(ACC)、自动紧急刹车系统(AEB)、自动泊车系统(APS)等等。上述功能实现,则是以制动系统的电子化为基础,通过电信号实施控制,实现与感知识别模块的有机配合。线控制动系统作为汽车制动系统的发展方向,具有低油耗、低噪音、低成本、制动压力响应快、集成化程度高、提升制动能量回收率以及支持自动驾驶等诸多优势。
1-1-226
近年来,线控制动产品渗透率持续提升,市场持续扩容,根据佐思汽研相关研究报告,预计2025年中国线控制动市场规模将突破160亿元。同时,因为相关技术壁垒较高,产品量产时间较晚,产业竞争格局尚未确定,行业发展处于窗口期,拥有技术优势的自主品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作为国内专业从事汽车制动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紧紧把握汽车行业向智能化、轻量化、新能源发展的趋势给汽车制动系统领域带来的机遇,始终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积极布局线控制动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2019年7月、2021年6月公司分别完成One-Box线控制动系统产品的发布及量产,填补了国内同类产品的空白,产品性能与国际厂商处于同一水平。公司是国内首家规模化量产和交付线控制动系统的供应商,为使公司在智能驾驶时代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加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抓住线控制动系统市场高速发展的机会,公司需要在目前发展强劲的势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线控制动系统(WCBS)业务布局。公司近年WCBS新增定点项目持续增加,客户意向订单充沛,现有产能已无法充分满足意向订单需求。因此,通过建设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可以紧紧抓住线控制动产业发展的窗口期机遇,进一步扩大先发优势,将相关技术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品优势。
3、紧跟汽车电动化发展趋势,扩充EPB优势业务产能,强化竞争优势伴随汽车电动化趋势持续演进,机械式驻车制动系统向电子驻车制动(EPB)系统升级已经成为行业发展趋势,EPB系统是将行车过程中的紧急制动和停车后的长时性驻车功能整合在一起,并且由电子控制方式实现驻车制动,使车辆的驻车控制更加的便捷与安全,同时解决了机械制动系统坡道起步操作繁琐、结构较大、空间利用率低等痛点。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汽车电子电气架构持续升级的背景下,EPB预计将逐步取代机械驻车制动,渗透率将持续提升,市场规模亦将持续扩容,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相关研究报告,2020至2025年,中国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市场预计将以10.2%左右的增速增长,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30亿元。公司是中国首家实现EPB量产的供应商,同时也是EPB自主品牌头部企业,有望持续凭借高性价比、快速响应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公司现有EPB产能已接近峰值,在EPB市场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亟需抓住发展机遇,实施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充优势业务产能,增强订单承接及交付能力,满
1-1-227
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放大EPB自主品牌头部企业的规模优势,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强化竞争优势,保持市场地位。
4、把握汽车轻量化行业发展机遇,扩充轻量化产品优势业务产能,加强全球化布局2019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 279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明确了我国面向2025年的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标准,目标是到2025年使国内新车的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4.0L/100km,对应CO
排放约95g/km,国家能耗与排放标准再一次提高。在现有的节能减排路径中,汽车轻量化无疑是最容易实现、潜力相对较大的方式。一方面,对于汽油乘用车,每降低100kg,最多可节油
0.3-0.6L/100km,汽车质量每降低10%,可降低油耗6%~8%,排放下降4%。另一方面,发展新能源汽车也需要通过轻量化来提升其续航能力。汽车轻量化作为降低传统燃油汽车油耗以及提升新能源车性能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大势所趋。发展汽车轻量化,更是提升我国汽车产品全球竞争力、建设汽车工业强国的必要条件。为了顺应汽车轻量化发展机遇,应对国内、国际轻量化零部件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于2012年设立威海伯特利从事轻量化制动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3年首个铸铝轻量化项目量产至今,公司积累大量产品开发经验,建立了完备的轻量化产品矩阵,涵盖铸铝转向节、铸铝副车架、铸铝控制臂、铸铝轮房、铸铝制动器等,铸铝产品客户覆盖通用、Stellantis、沃尔沃、福特、现代、马恒达、雷诺江铃、吉利、北汽、上汽、奇瑞、小鹏、蔚来等,产品直接出口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瑞典、墨西哥、韩国等多个国家。
凭借出色的差压铸造工艺技术、丰富的开发经验、良好的生产一致性及稳健的量产交付能力,公司持续获得国际主机厂认可,为更好、更及时地服务海外客户,公司于近年加快了全球化布局。自2020年起,公司积极布局海外产能,筹建墨西哥生产基地,“墨西哥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投产。公司在墨西哥布局生产能力,主要是致力于将公司出色的工艺技术标准输出以实现对海外客户的本地化供应,旨在降低整车客户物流成本及因国际贸易政策波动面临的供应链风险,并充分受益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以大幅降低中美关税对公司产品价格的影响,可强化公司轻量化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优势,巩固公司在汽车轻量化领域中的领先地位。
1-1-228
公司紧贴行业发展趋势。近年来,轻量化零部件业务体量增长迅猛,对公司的整体收入及利润形成较高贡献度,订单数量持续增加,海内外市场需求旺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受生产场地、设备资源等限制,业务发展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通过实施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和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公司将引进先进生产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轻量化业务的生产供应能力,增强订单承接及交付能力,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公司轻量化业务优势,加强全球化布局。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优质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以及充沛的项目及订单储备,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充分市场保障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汽车整车企业提供一流的汽车底盘系统产品,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公司在汽车机械制动产品、机械转向产品、电控产品、汽车智能驾驶产品和轻量化零部件领域已取得领先的技术优势,掌握了底盘制动系统全系列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成熟稳定的量产能力。历经多年发展,公司与吉利、奇瑞、长安、上汽、北汽集团、东风集团、广汽集团、江淮、长城、比亚迪、一汽红旗、理想、蔚来、小鹏、赛力斯、零跑等国内客户,以及通用汽车、上汽通用、长安福特、沃尔沃、江铃福特、江铃雷诺、东风日产、Stellantis、马恒达、福特汽车、TATA、Rebuild等国际及合资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由于下游整车客户对零部件供应商的质量服务要求高、前期考核周期长、评审认证体系复杂,因此其转移成本相对较高。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是未来业绩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公司在稳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开发新客户,尤其是国际主机厂客户,公司2022年以来屡次获得大批量海外项目定点,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稳步推进全球化战略。
同时,公司近年在WCBS、EPB、轻量化零部件等产品项目上持续实现重要突破,在研项目、新增定点项目数量充沛。2023年全年,公司WCBS产品新增定点项目50项,EPB产品新增定点项目47项,轻量化产品新增定点项目37项。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WCBS产品在研项目82项,EPB产品在研项目64项,轻量化产品在研项目49项。
公司当前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WCBS、EPB、轻量化零部件等产品在手订
1-1-229
单充足,未来伴随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开发新客户及现有客户的新项目陆续落地,预计将持续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新增订单,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充分市场保障。
2、丰富的工厂建设及生产运营经验,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运营保障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及墨西哥共计拥有14座生产基地,产品销往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丰富的工厂建设及运营经验。在生产运营方面,公司采用精益生产模式(TPS),以准时化(JIT)方式组织生产,并在产品生产布局上坚持专业化及就近供货的原则,让分布在境内的安徽芜湖、山东威海、河北唐山、四川遂宁、浙江长兴及上海等地的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能够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随着全球化布局,自主品牌走向海外,公司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也同步布局了海外研发和生产基地,提升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全球化运营经验。同时,公司持续在原材料采购、存货管理、物流运输及供货等方面加强管理,以缩短公司产品生产周期、提高供货速度。公司采用业内领先的生产工艺,轻量化业务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成功应用先进差压铸造工艺生产轻量化零部件的制造商之一;此外,公司在生产线中应用包括多主轴卧式加工中心在内的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大幅缩短了产品的生产周期,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重视生产线的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目前已经实现机械制动产品的半自动化生产及WCBS产品的高度自动化生产;公司还通过采用数字化生产的方式追踪管理产品生产流程,以强化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公司拥有丰富的量产经验,近年新增量产项目数量较多,2022年全年WCBS、EPB、轻量化零部件新增量产项目数量分别为16项、35项、10项,2023年全年WCBS、EPB、轻量化零部件新增量产项目数量分别为25项、33项、49项,2024年一季度WCBS、EPB、轻量化零部件新增量产项目数量分别为5项、11项、11项。
公司在工厂建设及生产运营等方面丰富的经验,可以保证公司现有技术、生产和营销优势得到良好的融合和发挥,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运营保障。
3、深厚的研发创新体系和技术优势、丰富的产业化经验,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这使公司能够持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与产品自主开发。公司在汽车制动系统、汽车转向系统、轻量化零部件、智能驾驶系统等
1-1-230
业务领域内均已具备产品自主开发、匹配验证到量产的全过程能力。
公司技术中心于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同年3月,所属试验检测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证。公司还拥有安徽省汽车安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重点研究院、芜湖市重点研发平台等多个研发机构,研发实力雄厚,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2年,公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拥有强大且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拥有1,108名研发人员,其中博士学历9人,硕士学历146人,本科学历761人。在上述基础上,公司在项目管理、产品设计评审、产品设计变更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管理制度,形成了自身深厚的研发创新体系。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内及国外累计获得39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4项。得益于深厚的研发创新体系和技术优势,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推进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进程,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公司于2012年起开始从事轻量化制动零部件的生产,并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形成完备的轻量化零部件产品矩阵,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公司是中国品牌首家、全球第二家实现EPB量产的零部件供应商,首个EPB项目于2012年量产,至2022年8月,EPB产品总销量已突破1000万件,在EPB的研发及生产方面拥有丰富项目经验。公司2019年7月、2021年6月公司完成One-Box线控制动系统产品的发布及量产,成为国内首家规模化批产和交付的线控制动系统供应商。
公司深厚的研发创新体系和技术优势、丰富的产业化经验,铸就了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也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28,064.75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研发及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建筑工程投资、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必要投资。本项目研发完成并产业化建设完成后,将形成60万套EMB产品年产能。
1-1-231
2、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系伯特利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深圳路19号。
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8,064.7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8,821.80万元。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表:
序号 | 投资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建筑工程投资 | 990.00 | 990.00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7,865.80 | 17,831.80 |
3 | 研发费用 | 4,552.95 | - |
3.1 | 人员工资 | 2,816.00 | - |
3.2 | 其他研发费用 | 1,736.95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4,656.00 | - |
合计 | 28,064.75 | 18,821.80 |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2个月。
5、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计算期为13年,建设期为32个月,项目自第3年起开始投产,且第3年至第6年为产量爬坡期。本项目预计于第7年完全达产,完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17,600.00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7.37%,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预计效益及各项财务指标预测主要根据未来经营情况预计及历史年度财务指标确定。具体测算过程及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如下:
本项目在效益测算中主要基于如下假设:(1)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上游设备及原材料的供应情况不会发生剧烈变动;(2)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项目预测;(3)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各部门建设和人员招聘均按计划进行,不会发生剧烈变动;(4)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达产后,成本投入保持稳定不变。
(1)营业收入测算
1-1-232
本募投项目计划新增60万套EMB产品的年产能。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 | 项目 | …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年 |
1 | 营业收入(不含税,万元) | 11,760.00 | 47,040.00 | 70,560.00 | 94,080.00 | 117,600.00 | |
1.1 | EMB产品 | 11,760.00 | 47,040.00 | 70,560.00 | 94,080.00 | 117,600.00 | |
单价(不含税,元/套) | 1,960.00 | 1,960.00 | 1,960.00 | 1,960.00 | 1,960.00 | ||
数量(万套) | 6.00 | 24.00 | 36.00 | 48.00 | 60.00 |
注:假设第7-13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情况一致;公司可能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客户合作情况及订单情况等加快建设及投产进度。
①销量测算
爬坡期的销量基于产量爬坡规划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预计。考虑到未来市场对EMB产品需求旺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年度销量按照达产后的产能计算,即60万套EMB产品。
②销售单价测算
本募投项目的EMB产品销售单价定为1,960元/套,系公司结合市场分析展望与竞品方案的定价的综合考虑后确定,预估价格合理。
(2)营业成本与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根据公司预计的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确定;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由预计的费用率乘以营业收入得到,达产年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合计101,748.18万元。本项目的毛利率和费用率测算情况如下:
①毛利率
本募投项目的达产年毛利率为22.78%,主要系基于公司对EMB产品的预测成本构成情况所预计。
②费用率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相同,在生产、管理、销售和研发方面有部分相似之处,为减少各期费用率的波动影响,费用率整体参照公司历史可比的期间费用率进行合理估计。
1-1-233
(3)利润测算
本项目利润测算表如下,达产后年净利润为13,061.87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年 |
营业收入 | - | 11,760.00 | 47,040.00 | 70,560.00 | 94,080.00 | 117,600.00 |
税金及附加 | - | 48.49 | 193.97 | 290.95 | 387.93 | 484.92 |
总成本费用 | - | 11,430.22 | 41,520.61 | 61,596.47 | 81,672.32 | 101,748.18 |
利润总额 | - | 281.29 | 5,325.42 | 8,672.59 | 12,019.75 | 15,366.91 |
净利润 | - | 239.09 | 4,526.61 | 7,371.70 | 10,216.78 | 13,061.87 |
注:假设第7-13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利润的假设情况一致。
6、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1)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已获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6号。
(2)项目备案及环评取得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立项备案已经完成,取得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开备案[2023]318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取得了芜湖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芜环行审(承)[2024]71号)。
7、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线控制动系统从技术路线上可以划分为电子液压制动(EHB)系统和电子机械制动(EMB)系统。公司现有的线控制动产品WCBS从技术路线上属于EHB系统。相较EHB系统,EMB系统拥有响应速度更快、制动系统结构更简单、重量更轻、维护成本更低等优点。因此,本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线控制动系统这一产品范畴内对于EMB系统这一技术路线的布局,从而实现有关产品及技术的迭代升级。
1-1-234
本项目研发投入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二)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0.00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和安装、土地及厂房购置、建筑工程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必要投资。本项目建成以后,将扩大公司智能电控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100万套智能线控制动系统产品年产能。
2、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系伯特利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深圳路19号。
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2,645.00万元。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表:
序号 | 投资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29,000.00 | 22,645.00 |
2 | 土地及厂房购置 | 8,484.60 | - |
3 | 建筑工程投资 | 1,515.40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11,000.00 | - |
合计 | 50,000.00 | 22,645.00 |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6个月。
5、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计算期为13年,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自第2年起开始投产,且第2年至第4年为产量爬坡期。本项目预计于第5年完全达产,完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62,000.00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6.78%,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预计效益及各项财务指标预测主要根据未来经营情况预计及历史年度财务指标确定。具体测算过程及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如下:
1-1-235
本项目在效益测算中主要基于如下假设:(1)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上游设备及原材料的供应情况不会发生剧烈变动;(2)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项目预测;(3)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各部门建设和人员招聘均按计划进行,不会发生剧烈变动;(4)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达产后,成本投入保持稳定不变。
(1)营业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计划新增100万套智能线控制动系统产品年产能。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 | 项目 | …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1 | 营业收入(不含税,万元) | 43,740.00 | 90,720.00 | 145,800.00 | 162,000.00 | |
1.1 | 智能线控制动系统产品 | 43,740.00 | 90,720.00 | 145,800.00 | 162,000.00 | |
单价(不含税,元/套) | 1,620.00 | 1,620.00 | 1,620.00 | 1,620.00 | ||
数量(万套) | 27.00 | 56.00 | 90.00 | 100.00 |
注:假设第5-13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情况一致;公司可能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客户合作情况及订单情况等加快建设及投产进度。
①销量测算
爬坡期的销量基于产量爬坡规划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预计。考虑到未来市场对智能线控制动系统产品需求旺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年度销量按照达产后的产能计算,即100万套智能线控制动系统产品。
②销售单价测算
本募投项目的智能线控制动系统产品销售单价定为1,620元/套,系公司结合历史销售情况及市场分析展望综合考虑后确定,预估价格合理。
(2)营业成本与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根据公司预计的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确定;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由预计的费用率乘以营业收入得到,达产年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合计140,850.56万元。本项目的毛利率和费用率测算情况如下:
①毛利率
本募投项目的达产年毛利率为22.36%,主要系基于公司智能线控制动系统产品的
1-1-236
历史毛利率情况及未来销售预期进行预计。
②费用率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相同,在生产、管理、销售和研发方面有部分相似之处,为减少各期费用率的波动影响,费用率整体参照公司历史可比的期间费用率进行合理估计。
(3)利润测算
本项目利润测算表如下,达产后年净利润为17,407.44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营业收入 | - | 43,740.00 | 90,720.00 | 145,800.00 | 162,000.00 |
税金及附加 | - | 180.93 | 375.26 | 603.09 | 670.10 |
总成本费用 | - | 38,561.06 | 79,366.62 | 127,049.29 | 140,850.56 |
利润总额 | - | 4,998.01 | 10,978.12 | 18,147.62 | 20,479.34 |
净利润 | - | 4,248.31 | 9,331.40 | 15,425.48 | 17,407.44 |
注:假设第5-13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利润的假设情况一致
6、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1)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已获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6号。
(2)项目备案及环评取得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立项备案已经完成,取得了江北产业区产业发展部项目备案表2209-340262-04-01-139425。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取得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芜环行审(承)[2023]21号)。
1-1-237
(三)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26,431.00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和安装、铺底流动资金等必要投资。本项目建成以后,将扩大公司智能电控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100万套EPB产品年产能。
2、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系伯特利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深圳路19号。
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6,431.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2,614.00万元。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表:
序号 | 投资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建筑工程投资 | 1,760.00 | 1,760.00 |
2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20,854.00 | 20,854.00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817.00 | - |
合计 | 26,431.00 | 22,614.00 |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
5、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自第2年起开始投产,且第2年至第4年为产量爬坡期。本项目预计于第5年完全达产,完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86,500.00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0.60%,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预计效益及各项财务指标预测主要根据未来经营情况预计及历史年度财务指标确定。具体测算过程及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如下:
本项目在效益测算中主要基于如下假设:(1)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上游设备及原材料的供应情况不会发生剧烈变动;(2)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趋势
1-1-238
遵循项目预测;(3)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各部门建设和人员招聘均按计划进行,不会发生剧烈变动;(4)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达产后,成本投入保持稳定不变。
(1)营业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计划新增100万套EPB产品年产能。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 | 项目 | …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1 | 营业收入(不含税,万元) | 33,950.00 | 70,250.00 | 78,900.00 | 86,500.00 | |
1.1 | EPB产品(含ECU) | 33,950.00 | 43,650.00 | 48,500.00 | 48,500.00 | |
单价(不含税,元/套) | 970.00 | 970.00 | 970.00 | 970.00 | ||
数量(万套) | 35.00 | 45.00 | 50.00 | 50.00 | ||
1.2 | EPB产品(不含ECU) | - | 26,600.00 | 30,400.00 | 38,000.00 | |
单价(不含税,元/套) | - | 760.00 | 760.00 | 760.00 | ||
数量(万套) | - | 35.00 | 40.00 | 50.00 |
注:假设第5-12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情况一致;公司可能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客户合作情况及订单情况等加快建设及投产进度。
①销量测算
爬坡期的销量基于产量爬坡规划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预计。考虑到未来市场对EPB产品需求旺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年度销量按照达产后的产能计算,即100万套EPB产品。
②销售单价测算
本募投项目的EPB产品(含ECU)、EPB产品(不含ECU)的销售单价分别定为970元/套、760元/套,系公司结合历史销售情况及市场分析展望综合考虑后确定,预估价格合理。
(2)营业成本与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根据公司预计的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确定;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由预计的费用率乘以营业收入得到,达产年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合计75,219.16万元。本项目的毛利率和费用率测算情况如下:
①毛利率
1-1-239
本募投项目的达产年毛利率为22.34%,主要系基于公司EPB产品的历史毛利率情况及未来销售预期进行预计。
②费用率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相同,在生产、管理、销售和研发方面有部分相似之处,为减少各期费用率的波动影响,费用率整体参照公司历史可比的期间费用率进行合理估计。
(3)利润测算
本项目利润测算表如下,达产后年净利润为9,259.53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营业收入 | - | 33,950.00 | 70,250.00 | 78,900.00 | 86,500.00 |
税金及附加 | - | 156.93 | 315.93 | 354.66 | 387.28 |
总成本费用 | - | 29,513.40 | 61,328.39 | 68,666.87 | 75,219.16 |
利润总额 | - | 4,279.66 | 8,605.68 | 9,878.47 | 10,893.57 |
净利润 | - | 3,637.71 | 7,314.83 | 8,396.70 | 9,259.53 |
注:假设第5-12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利润的假设情况一致
6、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1)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已获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6号。
(2)项目备案及环评取得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立项备案已经完成,取得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开备案[2023]317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取得了芜湖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芜环行审(承)[2024]70号)。
1-1-240
(四)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必要投资。本项目建成以后,将扩大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形成转向节、控制臂及副车架合计255万件年产能。
2、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伯特利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台湾路北,世纪大道西。
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1,091.00万元。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表:
序号 | 投资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31,091.00 | 31,091.00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909.00 | - |
合计 | 35,000.00 | 31,091.00 |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2个月。
5、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计算期为13年,建设期为32个月,项目自第1年起开始试生产,且第1年至第4年为产量爬坡期。本项目预计于第5年完全达产,完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70,200.00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7.31%,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预计效益及各项财务指标预测主要根据未来经营情况预计及历史年度财务指标确定。具体测算过程及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如下:
本项目在效益测算中主要基于如下假设:(1)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上游设备及原材料的供应情况不会发生剧烈变动;(2)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项目预测;(3)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各部门建设和人员招聘均按计划进行,
1-1-241
不会发生剧烈变动;(4)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达产后,成本投入保持稳定不变。
(1)营业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计划新增150万件转向节、45万件副车架、60万件控制臂产品的年产能。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 | 项目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1 | 营业收入(不含税,万元) | 21,060.00 | 42,120.00 | 52,650.00 | 63,180.00 | 70,200.00 |
1.1 | 转向节产品 | 5,490.00 | 10,980.00 | 13,725.00 | 16,470.00 | 18,300.00 |
单价(不含税,元/件) | 122.00 | 122.00 | 122.00 | 122.00 | 122.00 | |
数量(万件) | 45.00 | 90.00 | 112.50 | 135.00 | 150.00 | |
1.2 | 副车架产品 | 10,800.00 | 21,600.00 | 27,000.00 | 32,400.00 | 36,000.00 |
单价(不含税,元/件) | 800.00 | 800.00 | 800.00 | 800.00 | 800.00 | |
数量(万件) | 13.50 | 27.00 | 33.75 | 40.50 | 45.00 | |
1.3 | 控制臂产品 | 4,770.00 | 9,540.00 | 11,925.00 | 14,310.00 | 15,900.00 |
单价(不含税,元/件) | 265.00 | 265.00 | 265.00 | 265.00 | 265.00 | |
数量(万件) | 18.00 | 36.00 | 45.00 | 54.00 | 60.00 |
注:假设第5-13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情况一致;公司可能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客户合作情况及订单情况等加快建设及投产进度。
①销量测算
爬坡期的销量基于产量爬坡规划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预计。考虑到未来市场对轻量化产品需求旺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年度销量按照达产后的产能计算,即150万件转向节、45万件副车架、60万件控制臂产品。
②销售单价测算
本募投项目的转向节产品销售单价定为122元/件、副车架产品销售单价定为800元/件、控制臂产品销售单价定为265元/件,系公司结合历史销售情况、定点产品信息及市场分析展望综合考虑后确定,预估价格合理。
(2)营业成本与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根据公司预计的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确定;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由预计的费用率
1-1-242
乘以营业收入得到,达产年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合计59,718.45万元。本项目的毛利率和费用率测算情况如下:
①毛利率
本募投项目的达产年毛利率为22.83%,主要系基于公司对本募投项目各产品历史毛利率情况及未来销售预期进行预计。
②费用率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相同,在生产、管理、销售和研发方面有部分相似之处,为减少各期费用率的波动影响,费用率整体参照公司历史可比的期间费用率进行合理估计。
(3)利润测算
本项目利润测算表如下,达产后年净利润为8,801.54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营业收入 | 21,060.00 | 42,120.00 | 52,650.00 | 63,180.00 | 70,200.00 |
税金及附加 | - | - | 9.26 | 114.12 | 126.81 |
总成本费用 | 17,784.84 | 35,961.76 | 45,180.91 | 54,007.99 | 59,718.45 |
利润总额 | 3,275.16 | 6,158.24 | 7,459.83 | 9,057.89 | 10,354.75 |
净利润 | 2,783.88 | 5,234.50 | 6,340.85 | 7,699.21 | 8,801.54 |
注:假设第5-13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利润的假设情况一致;
6、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1)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已获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鲁(2023)乳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898号。
(2)项目备案及环评取得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立项备案已经完成,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2-371083-04-01-764536。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投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取得了威海市生态环境
1-1-243
局乳环报告表[2024]9号。
(五)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115,500.00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土地购置、建筑工程、铺底流动资金等必要投资。本项目建成以后,将扩大公司于墨西哥当地轻量化及制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形成550万件铸铝转向节、170万件控制臂/副车架的年产能,以及100万件前制动钳及100万件电子驻车制动钳的汽车制动零部件年产能。
2、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系伯特利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100%的子公司。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墨西哥Coahuila州Saltillo市Alianza产业园。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
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5,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3,074.90万元。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表:
序号 | 投资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建筑工程投资 | 12,261.20 | 8,271.20 |
2 | 土地购置投入 | 2,464.00 | - |
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94,803.70 | 94,803.70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5,971.10 | - |
总计 | 115,500.00 | 103,074.90 |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6个月。
5、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计算期为13年,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自第4年起开始投产,且第4年至第5年为产量爬坡期。本项目预计于第6年完全达产,完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45,913.40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6.23%,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预计效
1-1-244
益及各项财务指标预测主要根据未来经营情况预计及历史年度财务指标确定。具体测算过程及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如下:
本项目在效益测算中主要基于如下假设:(1)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上游设备及原材料的供应情况不会发生剧烈变动;(2)假定在项目预测期内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项目预测;(3)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各部门建设和人员招聘均按计划进行,不会发生剧烈变动;(4)假定公司在项目建设达产后,成本投入保持稳定不变。
(1)营业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计划新增550万件转向节、170万件控制臂、100万件前卡钳、100万件EPB卡钳产品的年产能。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 | 项目 | …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1 | 营业收入(不含税,万元) | 202,313.82 | 274,113.61 | 345,913.40 | |
1.1 | 转向节产品 | 95,941.07 | 137,598.54 | 179,256.00 | |
单价(不含税,元/件) | 325.92 | 325.92 | 325.92 | ||
数量(万件) | 294.37 | 422.19 | 550.00 | ||
1.2 | 控制臂产品 | 77,516.18 | 77,766.29 | 78,016.40 | |
单价(不含税,元/件) | 458.92 | 458.92 | 458.92 | ||
数量(万件) | 168.91 | 169.46 | 170.00 | ||
1.3 | 前卡钳产品 | 14,434.27 | 30,114.13 | 45,794.00 | |
单价(不含税,元/件) | 457.94 | 457.94 | 457.94 | ||
数量(万件) | 31.52 | 65.76 | 100.00 | ||
1.4 | EPB卡钳产品 | 14,422.30 | 28,634.65 | 42,847.00 | |
单价(不含税,元/件) | 428.47 | 428.47 | 428.47 | ||
数量(万件) | 33.66 | 66.83 | 100.00 |
注:假设第6-13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情况一致;公司可能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客户合作情况及订单情况等加快建设及投产进度。
①销量测算
爬坡期的销量基于产量爬坡规划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预计。考虑到未来市场对轻量化产品需求旺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年度销量按照达产后的产能计算,即550万件转向节、170万件控制臂、100万件前卡钳、100万件EPB卡钳产品。
1-1-245
②销售单价测算
本募投项目的转向节产品销售单价定为325.92元/件、控制臂产品销售单价定为
458.92元/件、前卡钳产品销售单价定为457.94元/件、EPB卡钳产品销售单价定为
428.47元/件,系公司结合定点产品信息及市场分析展望综合考虑后确定,预估价格合理。
(2)营业成本与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根据公司预计的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确定;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由预计的费用率乘以营业收入得到,达产年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合计283,609.02万元。本项目的毛利率和费用率测算情况如下:
①毛利率
本募投项目的达产年毛利率为25.21%,主要系基于公司对本募投项目各产品历史毛利率情况及未来销售预期进行预计。
②费用率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相同,在生产、管理、销售和研发方面有部分相似之处,为减少各期费用率的波动影响,费用率整体参照公司历史可比的期间费用率进行合理估计。
(3)利润测算
本项目利润测算表如下,达产后年净利润为43,613.07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营业收入 | 202,313.82 | 274,113.61 | 345,913.40 | |
总成本费用 | 166,250.85 | 225,221.09 | 283,609.02 | |
利润总额 | 36,062.97 | 48,892.52 | 62,304.38 | |
净利润 | 25,244.08 | 34,224.76 | 43,613.07 |
注:假设第6-13年均为达产年,达产后每年的收入利润的假设情况一致
1-1-246
6、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审批情况
(1)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签署土地购买协议并获得土地所有权。
(2)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皖发改外资备[2023]71号)及《关于同意变更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发改外资函[2023]337号)。本项目已取得安徽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400202300076号)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400202300184号)。
(六)补充流动性资金
1、项目概况
本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84,953.30万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本次总募集资金的30%。
2、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1)有效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
公司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累计营运资金缺口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如下:
假设公司业务2024年至2026年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且未来三年该比例保持不变。假设收入增长率参考公司2023年同比营收增速设定为34.90%。根据测算,公司未来3年的累计营运资金缺口为259,849.80万元,超过本次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84,953.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未来三年的累计营运资金缺口的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2023年三年平均销售百分比 | 2024E | 2025E | 2026E |
假设收入增长率 | - | - | - | - | 34.90% | 34.90% | 34.90% |
1-1-247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2023年三年平均销售百分比 | 2024E | 2025E | 2026E |
营业收入 | 349,228.31 | 553,914.86 | 747,378.27 | 100.00% | 1,008,213.29 | 1,360,079.73 | 1,834,747.55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1,456.26 | 193,883.44 | 264,612.56 | 34.11% | 681,371.61 | 919,170.31 | 1,239,960.75 |
应收款项融资 | 81,150.21 | 86,399.10 | 130,043.11 | 18.74% | 343,877.50 | 463,890.74 | 625,788.61 |
预付账款 | 1,717.84 | 5,574.58 | 3,069.71 | 0.64% | 188,988.96 | 254,946.11 | 343,922.30 |
存货 | 42,511.36 | 89,902.83 | 103,707.75 | 14.09% | 6,415.68 | 8,654.75 | 11,675.25 |
经营性流动资产 | 236,835.67 | 375,759.95 | 501,433.13 | 67.58% | 681,371.61 | 919,170.31 | 1,239,960.75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34,753.13 | 277,219.25 | 363,748.80 | 45.77% | 461,436.40 | 622,477.70 | 839,722.42 |
合同负债 | 488.44 | 1,825.43 | 917.25 | 0.20% | 1,990.02 | 2,684.54 | 3,621.44 |
经营性流动负债 | 135,241.57 | 279,044.68 | 364,666.05 | 45.97% | 463,426.42 | 625,162.24 | 843,343.86 |
营运资金需求 | 101,594.10 | 96,715.27 | 136,767.08 | 21.62% | 217,945.19 | 294,008.07 | 396,616.88 |
累计营运资金缺口 | - | - | - | - | 81,178.12 | 157,240.99 | 259,849.80 |
注1:上述关于2024年、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的预测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流动资金缺口所用,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注2: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各项目销售百分比=各项目金额/当年营业收入注3:2024年-2026年各项目预测数=各项目2021-2023年三年平均销售百分比×当年营业收入注4:流动资金占用金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2)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中的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具体为:补充流动资金84,953.30万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上述流动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运用。
3、补充流动资金融资的原因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49,228.31万元、553,914.86万元和747,378.27万元,营业收入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对于流动
1-1-248
资金的需求较大,未来伴随项目实施,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随之扩大。同时,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近年来,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加,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分别为23,925.61万元、37,805.00万元和44,978.09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可以为业务发展和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为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提供保障,帮助公司提升研发实力,进而提升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为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4、补充流动资金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方向、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在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使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有助于扩大公司轻量化产品、制动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产品及技术优势,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扩大成本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货币资金、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前,公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财务成本获得债务融资,另一方面不会因为本次融资而迅速摊薄每股收益。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以加强,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偿债风险也随之降低,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1-1-249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本次可转债如短期内转股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投产,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250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9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2021年6月29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90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10.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含置换金额)共计77,133.21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人民币1,781.12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人民币6.48万元,汇兑损失人民币123.38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14,028.75万元(含定期存单资金余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门山支行 | 342006002013000261225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铁山支行 | 12630201040026199 | 0.8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 79430188000423850 | 9.4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 498040100100188347 | 298.11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20000201204766600000154 | 0.27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定期存单 | 11,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80030078801900000791 | 204.0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87262927859 | 0.0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美元账户) | OSA342899999993010000276 | 2,207.34 |
BANCO BASE S.A.I.B.M | 145580004743235018 | 301.67 |
BANCO BASE S.A.I.B.M | 145580004743201026 | 6.00 |
1-1-251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 12630201040027403 | 0.89 |
合计 | 14,028.75 |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SA342899999993010000276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原币余额
311.65万美元,按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207.34万元。BANCOBASES.A.I.B.M145580004743201026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原币余额为14.36万墨西哥比索,按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6.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52
募集资金总额:89,510.7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7,133.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420.81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2021年: | 40,027.0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52% | 2022年: | 13,569.94 | ||||||||
2023年: | 23,536.22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墨西哥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 | 墨西哥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 | 33,561.41 | 33,561.41 | 33,561.41 | 33,561.41 | 33,561.41 | 31,996.75 | -1,564.66 | 2023年8月 |
2 | 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 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 26,840.82 | 17,420.01 | 17,420.01 | 26,840.82 | 17,420.01 | 15,795.54 | -1,624.47 | 2023年7月 |
3 | 下一代线控制动系统(WCBS2.0)研发项目 | 下一代线控制动系统(WCBS2.0)研发项目 | 2,756.00 | 2,756.00 | 2,756.00 | 2,756.00 | 2,756.00 | 2,814.00 | 58.00 | 2023年6月 |
4 | 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底盘结构件轻量化升级改造项目 | 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底盘结构件轻量化升级改造项目 | - | 9,420.81 | 9,420.81 | - | 9,420.81 | - | -9,420.81 | 2024年12月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6,352.47 | 26,352.47 | 26,352.47 | 26,352.47 | 26,352.47 | 26,526.92 | 174.45 | 不适用 |
合计 | 89,510.70 | 89,510.70 | 89,510.70 | 89,510.70 | 89,510.70 | 77,133.21 | -12,377.49 | - |
注1:“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底盘结构件轻量化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应市场需求变化,变更募投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的使用所致。注2:“墨西哥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建设款项尚未完全支付所致。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53
注3:“补充流动资金”、“下一代线控制动系统(WCBS2.0)研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投资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 | 2022 | 2023 | ||||
1 | 墨西哥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49.49 | 556.26 | 805.75 | 不适用 |
3 | 下一代线控制动系统(WCBS2.0)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底盘结构件轻量化升级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墨西哥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自2023年9月份开始小批量生产,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截至2023年12月末投产时间较短,尚未满一个会计年度,暂无法计算效益情况,也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注2:“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募投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经济效益、经营周期已发生重要变化,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注3:“下一代线控制动系统(WCBS2.0)研发项目”为研发项目,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注4:“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底盘结构件轻量化升级改造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1-1-254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遂宁伯特利增加为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遂宁伯特利增资4,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产品生产布局上坚持专业化及就近供货的原则,让分布在安徽芜湖、山东威海、河北唐山、四川遂宁、浙江宁波、重庆及上海等地的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能够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根据公司对西南地区业务开拓情况及相应主机厂客户业务发展情况等方面的审慎研究,公司将“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伯特利),并向遂宁伯特利增资4,00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6.48%,同时相应增加对应的实施地点。
原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2、对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60万套EPB、15万套气压ABS项目”以及“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考虑到商用车市场增速放缓,主要用于商用车的气压ABS产品市场需求增速随之
1-1-255
降低,为此,公司基于对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进行的审慎研究,终止后续对气压ABS产品的投入,将募投项目“年产60万套EPB,15万套气压ABS建设项目”中15万套气压ABS建设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公司自建试验跑道已无法满足更加多样化和更加严格的测试要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建设项目”中试验跑道建设内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前,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以及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合计10,912.81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9.40%。
原保荐人银河证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3年12月5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前次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进行了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中涉及募集资金建设部分“新增4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已建设完毕。但是近年来,汽车轻量化通过降低汽车重量以降低燃料消耗水平,已经成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路径,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轻量化在提升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降低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力量,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逐步提升公司各款产品的轻量化水平,原材料中铸铁件使用比例相应降低。“新增4万吨铸铁汽车配件”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现有铸铁件生产线的产能已可满足公司现阶段生产需求,继续增加铸铁类产品生产能力的经济效益不突出,因此,公司将“原有1万吨汽车配件铸铁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底盘结构件轻量化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9,420.8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0.52%。
1-1-256
原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对前次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的变更调整事项。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有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以银行定期存单形式存放。
(二)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89,510.70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含置换金额)共计77,133.2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983.04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791.60万元,汇兑损失123.38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14,028.75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1-1-257
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2024年3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244号),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伯特利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伯特利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258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总则
1、为规范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1-1-259
2、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5、投资者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二)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1-1-260
(6)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1-1-261
(4)当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有偿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会议通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2、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1-262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
1-1-263
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5、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个交易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8、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公司亦可采取网络、通讯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
1-1-264
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9、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10、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1、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
1-1-265
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6、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
1-1-266
人会议召集人。
7、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8、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1)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一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
1-1-267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5、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债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1-1-268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存在多项表决意见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1-1-269
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持有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半数以上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依据本规则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及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1-270
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4)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4、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公司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15、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271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向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八)附则
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除非经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本规则不得变更。
2、本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3、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4、本规则中提及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次债券:
(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
(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公司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次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
(3)已转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4)公司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5、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
1-1-272
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生效。
8、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273
第十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袁永彬 | 李中兵 | 王 渊 | ||
柯 萍 | 杨卫东 | 蔡 春 | ||
郑继虎 | 蒋 琪 | 马黎珺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7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张 昊 | 袁东星 | 杨 靖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75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忠喜 | 王孝杰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7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袁永彬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27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陈 亮 |
保荐代表人: | |||
孙英纵 | 陈贻亮 |
项目协办人: | |
宣和君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78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 |
陈 亮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79
保荐人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裁: | |
陈 亮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80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朱 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81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王文豪 | 郑嘉炜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赵洋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82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83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84
八、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谨慎地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上
1-1-285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4、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先生作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1-1-286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1-1-28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外,本公司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88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
一、发行人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71029号 | 开发区泰山路0 | 5,560.25 / 30,666.66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54.10.31 | 无 |
2 | 开发区泰山路以南0 | 6,415.08 / 30,666.66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54.10.31 | 无 | |
3 | 开发区泰山路以南0 | 20,335.24 / 30,666.66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54.10.31 | 无 | |
4 |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51079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与华山路交叉口A区2#厂房 | 11,986.79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5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5888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1#厂房 | 9,602.15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89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6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5880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废品库 | 830.01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仓储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7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5893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1#倒班宿舍 | 5,715.60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工业配套)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8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5895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2#倒班宿舍 | 5,715.60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工业配套)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9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5884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3#倒班宿舍等2套 | 1,009.68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10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3#倒班宿舍等2套 | 3,129.95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工业配套)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
11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5885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4#倒班宿舍等2套 | 3,903.54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工业配套)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0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2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4#倒班宿舍等2套 | 640.90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公共车库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
13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5896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A区办公室 | 1,729.65 / 45,880.52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办公(工业配套) / 工业用地 | 2060.11.01 | 无 |
二、伯特利电子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芜开(工)国用(2011)第016号 | 开发区华山路北侧 | 20,786.7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2060.11.01 | 无 |
2 |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2号 | 鸠江区皖江大道西侧、和美路北侧厨房操作间 | 217.3 / 113,071.20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2.06.27 | 无 |
3 |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3号 | 鸠江区皖江大道与和美路交叉口1#倒班宿舍 | 3,797.46 / 113,071.20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住宅(工业配套) / 工业用地 | 2062.06.27 | 无 |
4 |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4号 | 鸠江区皖江大道与和美路交叉口2#倒班宿舍 | 3,797.46 / 113,071.20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 | 自建房 / 出让 | 住宅(工业配套) / 工业用地 | 2062.06.27 | 无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1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用权 | ||||||||
5 |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5号 | 鸠江区皖江大道西侧、和美路北侧空压机房 | 115.62 / 113,071.20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2.06.27 | 无 |
6 |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6号 | 鸠江区皖江大道与和美路交叉口1#厂房 | 29,408.64 / 113,071.20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2.06.27 | 无 |
7 |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7号 | 鸠江区皖江大道与和美路交叉口2#厂房 | 15,123.00 / 113,071.20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2.06.27 | 无 |
8 |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76168号 | 鸠江区皖江大道西侧、和美路北侧门卫室 | 38.00 / 113,071.20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2.06.27 | 无 |
三、唐山伯特利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冀倴国用(2011)第110407号 | 滦南县西环路经济技术开发区 | 17,772.0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2056.11.19 | 无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2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2 | 冀(2022)滦南县不动产权第0007460号 | 滦南县城西工业区和谐路以西 | 11,979.62 / 35,831.22 | 房屋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场化商品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56.11.19 | 无 |
3 | 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016257-1号 | 滦南县倴城镇西环路经济技术开发区 | 48.72 | 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门卫 | — | 无 |
4 | 3,729.20 | 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办公楼 | — | 无 |
四、安徽迪亚拉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繁国用(2010)第171号 | 繁昌县繁阳镇戴店工业园 | 30,186.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2057.01.30 | 无 |
2 | 房地权证繁昌房字第007901号 | 繁昌县繁阳镇戴店工业园 | 2,103.84 | 房屋所有权 | — | 工业 | 2057.01.30 | 无 |
五、威海伯特利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乳国用(2014)第0020号 | 世纪大道西、开拓三路北 | 23,567.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2064.02.18 | 抵押 |
2 | 鲁(2019)乳山市不动产权第0006305号 | 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2号 | 28,998.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2068.06.19 | 无 |
3 | 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14300号 |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2-1 | 5,022.56 | 房屋所有权 | — | 研发中心 | 2064.02.18 | 抵押 |
4 | 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14301号 |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2-2 | 10,006.32 | 房屋所有权 | — | 车间 | 2064.02.18 | 抵押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3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5 | 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14302号 |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2-3 | 10,006.32 | 房屋所有权 | — | 车间 | 2064.02.18 | 抵押 |
6 | 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14303号 |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2-4 | 1,980.68 | 房屋所有权 | — | 办公 | 2064.02.18 | 抵押 |
六、遂宁伯特利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川(2018)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03615号 |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16号(门卫室1号) | 62.77 / 39,996.0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8.05.10 | 抵押 |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16号(门卫室2号) | 18.04 / 39,996.0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8.05.10 | 抵押 | ||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16号(车间一) | 9,727.58 / 39,996.0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8.05.10 | 抵押 | ||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16号(车间二) | 5,317.98 / 39,996.0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8.05.10 | 抵押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4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16号(车间三) | 1,702.62 / 39,996.0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8.05.10 | 抵押 | ||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16号(废品库) | 1,023.90 / 39,996.0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8.05.10 | 抵押 |
七、伯特利材料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皖(2021)繁昌县不动产权第0102824号 | 孙村镇工业园东区 | 150.18 / 27,52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存量单位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2.10.07 | 无 |
2 | 孙村镇工业园 | 9,403.46 / 27,52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存量单位房 / 出让 | 工业 / 工业用地 | 2062.10.07 | 无 | |
3 | 皖(2021)繁昌县不动产权第0102826号 | 孙村镇孙村工业园 | 4,91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71.01.11 | 无 |
4 | 皖(2021)繁昌县不动产权第0102827号 | 孙村镇孙村工业园 | 2,63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71.01.11 | 无 |
5 | 皖(2021)繁昌县不动产权第0102828号 | 孙村镇孙村工业园 | 14,98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71.01.11 | 无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5
八、浙江万达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36099号 | 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山路28号5幢 | 18,159.07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自建房 | 工业厂房 | — | 无 |
2 | 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36100号 | 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山路28号3幢 | 16,428.00 / 38,422.67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自建房 / 出让 | 工业厂房 / 工业用地 | 2060.04.27 | 无 |
3 | 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36101号 | 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山路28号2幢 | 14,923.70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自建房 | 工业厂房 | — | 无 |
4 | 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36102号 | 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山路28号1幢 | 9,871.08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自建房 | 工业厂房 | — | 无 |
5 | 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36103号 | 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山路28号4幢 | 984.96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自建房 | 工业厂房 | — | 无 |
九、柳州迈帝隆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柳房权证字第D0345858号 | 兴达路8号办公楼 | 1,636.63 | 房屋所有权 | — | 办公楼 | — | 无 |
2 | 柳房权证字第D0339758号 | 兴达路8号厂房 | 12,311.50 | 房屋所有权 | — | 厂房 | — | 无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6
十、芜湖万达
序号 | 证书编号 | 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芜(鸠江)国用(2008)第003号 | 鸠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18,844.4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 2058.10.29 | 无 |
2 | 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7105号 | 鸠江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北侧2#厂房01、02 | 5,688.89 | 房屋所有权 | — | 工业 | — | — |
3 | 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7106号 | 鸠江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北侧1#厂房01、02 | 5,688.89 | 房屋所有权 | — | 工业 | —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7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注册有效期 | 注册人 |
1 | 19057021 | 12 | 2017.03.07-2027.03.06 | 发行人 | |
2 | 18745198 | 12 | 2017.02.07-2027.02.06 | 发行人 | |
3 | 18745211 | 12 | 2017.02.07-2027.02.06 | 发行人 | |
4 | 18740331 | 12 | 2017.02.07-2027.02.06 | 发行人 | |
5 | 6823805 | 7 | 2020.07.21-2030.07.20 | 发行人 | |
6 | 6823806 | 12 | 2020.04.14-2030.04.13 | 发行人 | |
7 | 6741553 | 12 | 2021.04.07-2031.04.06 | 发行人 | |
8 | 6741552 | 7 | 2020.04.07-2030.04.06 | 发行人 | |
9 | 71721271 | 12 | 2023.12.28-2033.12.27 | 发行人 | |
10 | 15995832 | 12 | 2016.02.21-2026.02.20 | 伯特利材料 | |
11 | 14998181 | 12 | 2015.08.21-2025.08.20 | 伯特利材料 | |
12 | 15678633 | 9 | 2016.08.14-2026.08.13 | 杭州迈帝隆 | |
13 | 15678908 | 12 | 2016.03.14-2026.03.13 | 杭州迈帝隆 | |
14 | 15678493 | 7 | 2016.03.14-2026.03.13 | 杭州迈帝隆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8
序号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注册有效期 | 注册人 |
15 | 18453726 | 12 | 2017.10.07-2027.10.06 | 浙江万达 | |
16 | 3945293 | 12 | 2016.03.28-2026.03.27 | 浙江万达 | |
17 | 3945292 | 12 | 2016.03.28-2026.03.27 | 浙江万达 | |
18 | 3945296 | 12 | 2016.04.21-2026.04.20 | 浙江万达 | |
19 | 352491 | 12 | 2019.07.10-2029.07.09 | 浙江万达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99
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一、发行人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 | 发明专利 | 一种具有AUTOHOLD功能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其制动方法 | 2013.03.06 | 201010265765X | — |
2 | 发明专利 | 一种用于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在环仿真测试系统 | 2012.10.24 | 2010101324758 | — |
3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其辅助起步方法 | 2013.10.30 | 2010102589525 | — |
4 | 发明专利 | 一种用于车辆驻车制动系统的电子驻车执行器 | 2012.12.26 | 2010105510799 | — |
5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制动系统的电子驻车执行器 | 2012.12.26 | 2010105511039 | — |
6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子驻车制动系统摩擦片磨损的检测方法 | 2012.12.26 | 201110085895X | — |
7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车际网络管理系统 | 2014.07.16 | 2011100002747 | — |
8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用机械式真空助力器 | 2013.03.06 | 2011100658563 | — |
9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电子机械制动器系统中检测与控制车辆状态的方法 | 2014.03.12 | 2011100858767 | — |
10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选换档执行机构总成 | 2015.06.17 | 2011102331630 | — |
11 | 发明专利 | 一种AMT选换档执行机构 | 2015.04.22 | 2011102331838 | — |
12 | 发明专利 | 一种防抱死制动系统控制器下线检测装置及检测方法 | 2016.07.06 | 201210364690X | — |
13 | 发明专利 | 一种用于机动车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电子驻车促动器 | 2015.07.15 | 2012103674219 | — |
14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自动变速器的驻车制动控制系统及控制方法 | 2016.03.02 | 2012103674257 | — |
15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用分段释放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控制方法 | 2015.04.22 | 2012104335128 | — |
16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用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控制方法 | 2016.08.03 | 2012104338126 | — |
17 | 发明专利 | 一种机械式真空助力器 | 2015.04.22 | 2012104948907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0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8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用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制动卡钳总成 | 2015.10.07 | 2012104990798 | — |
19 | 发明专利 | 一种机动车用离合器磨损自动补偿装置 | 2016.06.15 | 2012105910502 | — |
20 | 发明专利 | 一种用于机动车制动系统的电子驻车促动器 | 2017.02.08 | 2013101361394 | — |
21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安全保护系统 | 2016.08.31 | 2013104612252 | — |
22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制动系统电子驻车执行器 | 2016.07.06 | 2013107536208 | — |
23 | 发明专利 | 基于气压防抱死制动系统的电子稳定性控制装置及方法 | 2017.01.04 | 2013107536458 | — |
24 | 发明专利 | 一种具有驻车制动功能的卡钳 | 2017.08.25 | 2014100841670 | — |
25 | 发明专利 | 一种噪音降低的电子驻车执行机构 | 2017.06.06 | 2014107099395 | — |
26 | 发明专利 | 一种降低车辆制动距离的卡钳结构 | 2017.08.25 | 2014108504887 | — |
27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ESC的汽车制动系统及其试验测试方法 | 2017.01.18 | 2014108506280 | — |
28 | 发明专利 | 电动汽车回馈制动系统及其回馈制动方法 | 2017.01.04 | 2014108506539 | — |
29 | 实用新型 | 一种防抱死系统 | 2015.06.24 | 2014208497342 | — |
30 | 实用新型 | 车辆刹车片减震机构 | 2015.06.24 | 2014208670670 | — |
31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ESC的汽车制动系统 | 2015.06.24 | 2014208671758 | — |
32 | 实用新型 | 电动汽车回馈制动系统 | 2015.06.24 | 2014208671974 | — |
33 | 实用新型 | 车辆电子驻车制动执行机构 | 2015.04.22 | 201420725600X | — |
34 | 实用新型 | 一种ABS系统 | 2015.06.24 | 201420852434X | — |
35 | 实用新型 | 车辆刹车片主动回位机构 | 2015.06.24 | 201420867083X | — |
36 | 发明专利 | 一种发动机启停系统的熄火防溜坡保护控制方法 | 2017.09.26 | 2015105477505 | — |
37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辅助起步熄火保护方法 | 2018.03.23 | 2015105477577 | — |
38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控制动踏板感觉模拟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 2021.04.09 | 2015106413498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1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39 | 实用新型 | 消除车辆转弯噪音的装置 | 2016.01.06 | 2015205392803 | — |
40 | 实用新型 | 气压盘式制动器 | 2016.01.06 | 2015205402824 | — |
41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 2016.01.06 | 2015206778740 | — |
42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制动踏板的基于ABS的能量回收控制装置 | 2016.06.15 | 2015207716741 | — |
43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控制动踏板感觉模拟装置 | 2016.03.02 | 2015207717072 | — |
44 | 外观设计 | 车辆驻车制动钳 | 2015.10.07 | 2015300729534 | — |
45 | 外观设计 | 车辆驻车拉臂 | 2015.06.24 | 2015300730279 | — |
46 | 发明专利 | 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控制方法 | 2018.09.28 | 2016102207301 | — |
47 | 发明专利 | 油压助力制动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2018.07.06 | 2016102302679 | — |
48 | 发明专利 | 车轮轴承与制动盘组合件加工装置及加工工艺 | 2019.03.12 | 2016103116460 | — |
49 | 发明专利 | 带油压助力的线控制动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2019.12.13 | 2016107955313 | — |
50 | 实用新型 | 车轮轴承与制动盘组合件加工装置 | 2016.11.30 | 2016204359709 | — |
51 | 实用新型 | 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 2017.06.06 | 2016209230836 | — |
52 | 外观设计 | 制动器钳体 | 2016.08.31 | 2016300400413 | — |
53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 | 2018.09.18 | 201721770717X | — |
54 | 实用新型 | 基于拟人驾驶的ACC/AEB系统及车辆 | 2020.12.01 | 2017109624998 | — |
55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提升刹车钳活塞回位量的结构 | 2017.12.29 | 2017205211898 | — |
56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主缸及其制动系统 | 2018.03.20 | 2017207618536 | — |
57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冗余驻车功能的电子驻车控制系统 | 2018.08.14 | 2017212247343 | — |
58 | 实用新型 | 一种车辆制动系统的电子驻车促动器 | 2018.08.17 | 2017216107614 | — |
59 | 实用新型 | 一种应用于电控制动系统的传动机构 | 2018.09.18 | 2017216108405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2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60 | 实用新型 | 机动车电子驻车促动器 | 2018.08.17 | 2017216108918 | — |
61 | 发明专利 | 一种后驱及四驱车辆转向不足的改善系统及方法 | 2020.08.21 | 2018115114484 | — |
62 | 实用新型 | 一种应用于车辆线控制动系统的执行机构 | 2019.05.14 | 2018210343425 | — |
63 | 实用新型 | 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液压制动系统 | 2019.03.08 | 2018211139647 | — |
64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双控独立控制功能的制动系统 | 2019.06.04 | 2018215797373 | — |
65 | 发明专利 | 应用于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制动钳总成 | 2024.03.29 | 2018113168244 | — |
66 | 实用新型 | 一种车辆跑偏识别系统 | 2019.11.08 | 2018220767541 | — |
67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驻车制动提升机动车行车制动安全的控制系统 | 2020.04.10 | 2018222488923 | — |
68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的散热结构 | 2019.05.14 | 201821071066X | — |
69 | 实用新型 | 制动盘的隔热结构 | 2019.08.30 | 201821071073X | — |
70 | 外观设计 | 制动器总成 | 2018.09.18 | 201830043545X | — |
71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线控液压制动系统的上电控制方法 | 2021.09.21 | 2019106670902 | — |
72 | 发明专利 | 一种降低汽车制动卡钳拖滞力矩的结构及工作方法 | 2021.03.02 | 2019107821577 | — |
73 | 实用新型 | 应用于机动车的电液混合制动钳总成 | 2019.12.31 | 2019200118868 | — |
74 | 实用新型 | 应用于电子驻车的制动钳总成 | 2019.11.08 | 2019202791301 | — |
75 | 实用新型 | 一种车辆紧急加速自保护系统 | 2020.05.05 | 2019204555040 | — |
76 | 实用新型 | 制动卡钳用回位装置 | 2020.04.10 | 2019205207834 | — |
77 | 实用新型 | 汽车用冗余轮速检测系统 | 2020.03.27 | 2019209427212 | — |
78 | 实用新型 | 一种液压控制单元双补液单向阀串联式冗余结构及改进结构 | 2020.10.13 | 2019211610786 | — |
79 | 实用新型 | 应用于电子驻车系统的执行机构 | 2020.05.26 | 2019214997146 | — |
80 | 实用新型 | 制动盘的铸造装置 | 2020.06.02 | 2019215945399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3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81 | 实用新型 | 车辆用具有改善瞬态高压性能的电连接器 | 2020.06.23 | 2019218915770 | — |
82 | 实用新型 | 汽车电控液压制动系统的建压装置 | 2020.08.04 | 2019223457950 | — |
83 | 实用新型 | 铝铁复合制动盘的铸造装置 | 2020.08.25 | 201921593893X | — |
84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车联网的协同ACC/AEB决策管理系统及该车辆 | 2022.02.08 | 2020103205954 | — |
85 | 发明专利 | 基于电子驻车系统的车辆制动控制方法 | 2022.12.30 | 2020106305494 | — |
86 | 发明专利 | 用于电子驻车系统的再夹紧控制方法 | 2022.12.30 | 2020107481544 | — |
87 | 实用新型 | 浮动式复合制动盘 | 2020.10.02 | 2020200734557 | — |
88 | 实用新型 | 电子制动执行器 | 2020.10.02 | 2020200734769 | — |
89 | 实用新型 | 一种复合制动盘 | 2020.11.03 | 2020202514903 | — |
90 | 实用新型 | 用于机动车的独立轮速处理单元 | 2021.02.09 | 2020204204263 | — |
91 | 实用新型 | 用于机动车的冗余轮速检测装置 | 2020.11.10 | 2020204204386 | — |
92 | 实用新型 | 一种霍尔式位置传感器 | 2020.09.15 | 2020204983741 | — |
93 | 实用新型 | 汽车电动尾门用平衡撑杆 | 2020.11.24 | 2020205205935 | — |
94 | 实用新型 | 一种应用于电子制动系统的执行结构 | 2021.03.02 | 2020206970869 | — |
95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制动系统的电磁阀冗余控制电路及其控制方法 | 2024.02.20 | 2020103886344 | — |
96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位置和姿态感知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2023.08.29 | 2020103891380 | — |
97 | 实用新型 | 电动尾门与驻车制动系统集成控制器 | 2021.01.26 | 2020207562119 | — |
98 | 实用新型 | 一种车辆位置和姿态感知系统 | 2021.02.09 | 2020207570859 | — |
99 | 实用新型 | 电液制动卡钳及车辆制动系统 | 2021.02.02 | 2020209823876 | — |
100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液混合的整车制动系统 | 2021.01.26 | 2020210358860 | — |
101 | 实用新型 | 用于车辆的线控制动执行装置 | 2021.01.26 | 2020212656648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4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02 | 实用新型 | 丝杠传动机构 | 2021.01.26 | 2020212656794 | — |
103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子机械线控制动系统 | 2021.03.16 | 2020220270540 | — |
104 | 实用新型 | 行星滚柱丝杠机构 | 2021.01.26 | 2020221344109 | — |
105 | 实用新型 | 汽车电动尾门用带阻尼的平衡撑杆 | 2021.07.27 | 2020226657097 | — |
106 | 实用新型 | 汽车尾门用可变阻尼的平衡撑杆 | 2021.07.27 | 2020226657241 | — |
107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冗余制动系统的压力控制方法 | 2022.12.30 | 202010527158X | — |
108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控制动建压模块 | 2021.11.30 | 2021202250346 | — |
109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非授权使用的检测及控制方法 | 2023.04.11 | 2021102010510 | — |
110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控制动助力器 | 2021.11.30 | 2021202253132 | — |
111 | 实用新型 | 制动卡钳用回位装置 | 2021.11.02 | 2021206179078 | — |
112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对解耦失效的车辆制动方法 | 2023.12.22 | 2021103675988 | — |
113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子机械式制动执行器 | 2021.11.02 | 2021207229002 | — |
114 | 实用新型 | 一种驱动制动钳总成内部限位防转结构 | 2022.04.19 | 2021218039711 | — |
115 | 实用新型 | 一种被电子控制的执行机构 | 2022.02.01 | 2021219972763 | — |
116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直流电机速度和方向检测的电机传感器 | 2022.01.25 | 2021222880803 | — |
117 | 实用新型 | 电动侧门开闭系统 | 2022.04.19 | 2021226844613 | — |
118 | 实用新型 | 车辆电控系统集成控制器 | 2022.05.13 | 2021227172007 | — |
119 | 实用新型 | 撑杆用齿轮箱 | 2022.04.08 | 2021228159512 | — |
120 | 实用新型 | 撑杆用阻尼装置 | 2022.04.15 | 2021228159620 | — |
121 | 实用新型 | 电控制动建压模块 | 2022.05.13 | 2021231857897 | — |
122 | 实用新型 | 一种直线驱动机构 | 2022.08.05 | 2022204968577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5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23 | 实用新型 | 具有分隔区域的冗余控制器 | 2022.09.13 | 2022212211520 | — |
124 | 实用新型 | 汽车用阻尼装置 | 2022.11.29 | 2022218470995 | — |
125 | 实用新型 | 汽车用齿轮箱装置 | 2022.09.27 | 2022218473669 | — |
126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控制动卡钳 | 2022.10.28 | 2022220837856 | — |
127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子机械制动系统冗余供电系统 | 2022.12.30 | 2022221781379 | — |
128 | 实用新型 | 制动卡钳 | 2022.11.08 | 2022222463513 | — |
129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卡钳 | 2022.11.08 | 2022223032492 | — |
130 | 实用新型 | 制动钳 | 2022.11.29 | 2022223530924 | — |
131 | 实用新型 | 执行器 | 2022.11.29 | 2022223860017 | — |
132 | 实用新型 | 多缸同步建压电控制动卡钳 | 2022.11.29 | 2022224020007 | — |
133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子机械式制动卡钳的布置结构 | 2022.12.23 | 2022225769624 | — |
134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钳总成 | 2022.12.26 | 2022225780318 | — |
135 | 实用新型 | 电控机械干式制动钳 | 2022.08.05 | 202220478616X | — |
136 | 实用新型 | 具备防盗功能的制动卡钳 | 2022.11.29 | 202222353704X | — |
137 | 实用新型 | 汽车自吸锁 | 2023.01.24 | 202222456266X | — |
138 | 实用新型 | 制动钳总成及汽车制动系统 | 2023.03.24 | 2022224873512 | — |
139 | 实用新型 | 冗余线控液压制动系统 | 2023.04.25 | 2022228161235 | — |
140 | 实用新型 | 有利于在转向轮布置的电子机械式制动钳总成 | 2023.01.24 | 2022229924991 | — |
141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控制动卡钳总成 | 2023.04.07 | 2022230061292 | — |
142 | 实用新型 | 一种驻车锁止机构 | 2023.01.24 | 2022230105801 | — |
143 | 实用新型 | 支架结构、锁止机构及驻车执行器 | 2023.01.24 | 2022230105835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6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44 | 实用新型 | 驻车制动锁止装置 | 2023.03.10 | 2022231170348 | — |
145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制动残余力释放功能的电子制动执行器 | 2023.03.03 | 2022231181944 | — |
146 | 实用新型 | 一种传感器支架的固定结构 | 2023.04.07 | 2022234341057 | — |
147 | 实用新型 | 新型电机接线母排结构 | 2023.03.28 | 2022234342806 | — |
148 | 实用新型 | 电控制动建压模块 | 2023.06.27 | 2022234565537 | — |
149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控机械干式制动器 | 2023.08.11 | 2022223224261 | — |
150 | 实用新型 | 一种缩减结构体积的电控机械干式制动器 | 2023.03.17 | 2022222744555 | — |
151 | 实用新型 | 用于制动系统中电磁阀的多绕组线圈 | 2023.03.28 | 202222277249X | — |
152 | 实用新型 | 制动钳 | 2023.03.10 | 202222245098X | — |
153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子机械制动系统 | 2023.03.03 | 2022222206622 | — |
154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动尾门控制器过压保护系统 | 2024.01.12 | 2023209287995 | — |
155 | 实用新型 | 浮动卡钳及盘式制动器 | 2023.11.07 | 2023213062119 | — |
156 | 实用新型 | 一种EMB制动卡钳用力传感器布线结构 | 2023.11.24 | 202321597019X | — |
157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卡钳总成 | 2023.11.07 | 2023216305644 | — |
158 | 实用新型 | 制动卡钳用防尘总成及采用该防尘总成的制动卡钳总成 | 2024.03.12 | 2023218141174 | — |
159 | 实用新型 | 一种轮端制动控制器的布置结构、制动装置、车轮总成及车辆 | 2024.02.09 | 2023221859594 | 上海理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60 | 实用新型 | 一种气体供给系统及具有该气体供给系统的空气弹簧系统 | 2024.03.15 | 2023223648653 | — |
161 | 外观设计 | 汽车制动器卡钳 | 2023.11.24 | 2023303175563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7
二、伯特利电子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惯量测量单元的控制方法 | 2013.03.27 | 2010105908151 | — |
2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磁阀结构 | 2014.08.27 | 2011100445105 | — |
3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磁阀阀组件的装配方法 | 2012.12.26 | 2011100445270 | — |
4 | 发明专利 | 一种传感器端子连接机构和与之相配合的ECU壳体及其安装方法 | 2013.10.30 | 2011100447276 | — |
5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汽车电子控制单元的功能测试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2016.06.15 | 2013107390738 | — |
6 | 发明专利 | 一种压力传感器 | 2017.02.08 | 2013107393280 | — |
7 | 发明专利 | 一种车辆数据采集仿真系统的仿真方法 | 2017.02.08 | 2014102055526 | — |
8 | 实用新型 | 一种车辆数据采集仿真系统 | 2014.10.08 | 2014202479891 | — |
9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子线控制动系统 | 2023.03.10 | 2017108457767 | — |
10 | 发明专利 | 一种解耦的线控制动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2023.09.26 | 2017108457790 | — |
11 | 实用新型 | 电子线控制动系统 | 2018.09.18 | 2017211989308 | — |
12 | 实用新型 | 电子线控制动系统的主缸结构 | 2018.09.18 | 2017217933823 | — |
13 | 实用新型 | 电子线控制动系统增压模块的液压控制结构 | 2018.10.19 | 2017219086022 | — |
14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控制动系统电控单元的防水透气结构 | 2018.09.18 | 2017219117533 | — |
15 | 发明专利 | 一种利用EPB辅助冗余的线控液压制动系统 | 2023.08.11 | 2018105891320 | — |
16 | 实用新型 | 一种利用EPB辅助冗余的线控液压制动系统 | 2019.05.21 | 2018208892227 | — |
17 | 实用新型 | 一种踏板行程模拟器装置 | 2019.03.08 | 2018208892246 | — |
18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制动信号输出功能的电子控制系统 | 2019.11.08 | 2018213766879 | — |
19 | 实用新型 | 用于汽车制动系统的电动驱动液压装置 | 2019.08.23 | 2018214243962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8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20 | 实用新型 | 可降低电控制动系统减压脉冲的油路 | 2019.07.19 | 2018216788352 | — |
21 | 发明专利 | 用于机动车制动冗余控制的控制方法 | 2023.09.12 | 201811107571X | — |
22 | 实用新型 | 一种提高补液速度的增压装置及其改进结构 | 2019.05.21 | 201820888417X | — |
23 | 实用新型 | 一种液压发生装置 | 2019.05.21 | 201820896511X | — |
24 | 实用新型 | 一种减少ABS消耗制动液液量的方法 | 2021.11.30 | 2019113021899 | — |
25 | 实用新型 | 线控液压制动系统 | 2020.06.02 | 2019205634181 | — |
26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控制电磁力一致性的电磁阀 | 2020.06.02 | 2019209410917 | — |
27 | 实用新型 | 一种增压电磁阀 | 2020.10.13 | 2019219328904 | — |
28 | 发明专利 | 用于机动车制动冗余控制的控制方法 | 2023.04.11 | 2020110219754 | — |
29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制动系统 | 2021.03.02 | 2020210667991 | — |
30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双电机的液压控制单元及制动系统 | 2021.03.02 | 2020210775854 | — |
31 | 实用新型 | 一种适用于自动驾驶的制动系统 | 2021.03.02 | 2020214655457 | — |
32 | 实用新型 | 一种冗余设计的制动系统 | 2021.03.02 | 2020214823382 | — |
33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车线控液压制动系统 | 2023.01.24 | 2022229110495 | — |
34 | 实用新型 | 一种应用于乘用车的电子制动系统 | 2023.08.15 | 2023206042623 | — |
35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改善电机齿槽转矩的定子结构 | 2023.09.26 | 2023206558675 | — |
36 | 实用新型 | 一种信号传感器支架结构 | 2024.02.20 | 2023216606088 | — |
37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机信号磁环 | 2024.01.23 | 2023219964499 | — |
38 | 实用新型 | 制动系统的电控建压模块 | 2023.09.19 | 202320804029X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09
三、伯特利材料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 | 发明专利 | 一种纳米改质铸件的制备方法 | 2017.04.12 | 2014101828156 | — |
2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单边浇口杯的砂型 | 2017.05.10 | 201420621721X | — |
3 | 实用新型 | 一种浇包 | 2017.04.12 | 2014206363377 | — |
4 | 实用新型 | 一种简易砂箱锁紧装置 | 2016.11.30 | 2016204534445 | —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卡钳体结构 | 2015.05.13 | 2016210288946 | — |
6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支架 | 2015.01.14 | 2016210300187 | — |
7 | 实用新型 | 一种车用后羊角结构 | 2015.06.24 | 2016210301419 | — |
8 | 发明专利 | 一种砂芯浇筑口的自动切除装置 | 2022.03.15 | 2020107552198 | — |
9 | 发明专利 | 一种造型机出模口砂型输送机侧壁校准装置 | 2022.07.12 | 2020108938951 | — |
10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分油器铸造模具 | 2021.02.09 | 2020207467133 | — |
11 | 实用新型 | 砂型打模设备 | 2021.03.05 | 2020209393187 | — |
12 | 实用新型 | 砂型铸造砂芯成型装置 | 2021.01.08 | 2020209393647 | — |
13 | 实用新型 | 一种造型机出模口砂型压紧调节机构 | 2021.04.06 | 2020209402275 | — |
14 | 实用新型 | 一种刹车钳钳体铸造用的电炉加料车的尘屑筛虑机构 | 2021.01.08 | 2020209587464 | — |
15 | 实用新型 | 一种刹车钳钳体砂芯铸造机的原料回收机构 | 2021.02.19 | 2020209587642 | — |
16 | 实用新型 | 一种刹车钳钳体铸造用的防晃铁水包 | 2021.02.19 | 2020209590861 | — |
17 | 实用新型 | 一种包芯线喂丝球化处理包盖升降机构 | 2021.01.08 | 2020214080958 | — |
18 | 实用新型 | 一种刹车钳钳体砂芯铸造机的砂芯收取机构 | 2021.01.08 | 2020214211668 | —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浇注用铁水包 | 2021.01.08 | 2020215545492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0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砂芯铸造机注砂口用的封闭机构 | 2021.04.02 | 2020215710470 | — |
四、威海伯特利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 | 发明专利 | 一种汽车转向节结构及其加工工艺 | 2015.12.30 | 2015102864667 | — |
2 | 实用新型 | 汽车零部件压缩模具 | 2015.07.01 | 2015200972855 | — |
3 | 实用新型 | 麦弗逊式悬挂系统用转向节 | 2015.07.01 | 2015200974193 | — |
4 | 实用新型 | 四驱车后转向节 | 2015.07.08 | 2015200976396 | —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后制动底板 | 2015.07.01 | 2015200976447 | — |
6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车支架 | 2015.07.01 | 2015200988497 | — |
7 | 实用新型 | 汽车转向节结构 | 2015.07.01 | 2015201009963 | — |
8 | 实用新型 | 两驱车后转向节 | 2015.07.01 | 2015201010867 | — |
9 | 实用新型 | 一种U形汽车支架 | 2015.07.01 | 2015201015485 | — |
10 | 实用新型 | 双横臂式悬挂系统用转向节 | 2015.07.08 | 2015201026009 | — |
11 | 实用新型 | 钻镗复合刀具 | 2015.10.28 | 2015203606780 | — |
12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车转向节结构 | 2015.10.21 | 2015203606795 | — |
13 | 实用新型 | 一种ABS安装支架检测装置 | 2015.12.02 | 2015206039679 | — |
14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车制动系统连接板检测装置 | 2015.12.16 | 2015206059992 | — |
15 | 实用新型 | 一种铸铝转向节连续炉用料架 | 2017.07.07 | 2016214493403 | — |
16 | 实用新型 | 一种差压铸造模具的排气结构 | 2017.06.30 | 2016214493780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1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7 | 发明专利 | 一种阶梯镗钻复合刀具及其镗钻加工工艺 | 2019.05.10 | 2017100551046 | — |
18 | 实用新型 | 前转向节结构及用于该转向节位置度检测的综合检具 | 2018.08.08 | 2017200939199 | —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阶梯镗钻复合刀具 | 2017.12.15 | 2017200942914 | —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节球销的压装工装 | 2017.12.22 | 2017205277255 | — |
21 | 发明专利 | 一种特殊衬套的压装工装 | 2023.04.14 | 2017103355131 | — |
22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节橡胶衬套压装工装的导向装置 | 2018.01.09 | 2017205277414 | — |
23 | 实用新型 | 一种特殊衬套的压装工装 | 2018.01.30 | 2017205282728 | — |
24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特殊衬套压装工装的辅助校正机构 | 2018.01.09 | 2017205287384 | — |
25 | 实用新型 | 一种特殊衬套的压装主体结构 | 2017.12.12 | 2017205287399 | — |
26 | 实用新型 | 一种T6连续热处理炉淬火槽冷却液冷却净化装置 | 2017.12.22 | 2017205412257 | — |
27 | 实用新型 | 差压铸造模具的过滤网自动识别检测系统及差压铸造系统 | 2018.03.13 | 2017205488970 | — |
28 | 实用新型 | 锪面倒角铣刀 | 2018.01.09 | 2017205770929 | — |
29 | 实用新型 | 扩孔锥度复合刀 | 2017.12.22 | 2017205777646 | — |
30 | 实用新型 | 衬套及其对应的转向节结构 | 2018.01.23 | 2017207421725 | — |
31 | 实用新型 | 一种铝合金转向节钢套压装的工装 | 2018.07.20 | 2017217345446 | — |
32 | 实用新型 | 免检测铝合金转向节套管压装的工装 | 2018.09.18 | 2017217362422 | — |
33 | 实用新型 | 后转向节结构及用于该转向节位置度检测的综合检具 | 2017.09.22 | 201720094290X | — |
34 | 实用新型 | 一种简易的机械性能试棒及其浇铸模 | 2017.12.22 | 201720536133X | — |
35 | 实用新型 | 一种差压铸造升液管的气密性检测辅助装置 | 2018.01.30 | 201720540603X | — |
36 | 发明专利 | 衬套、转向节及其压装工艺 | 2023.04.14 | 2017104892938 | — |
37 | 实用新型 | 转向节深孔清洗装置 | 2019.03.19 | 2018211312227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2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38 | 实用新型 | 一种采用弹簧防磕碰的零件接盘 | 2019.11.22 | 2019203480297 | — |
39 | 实用新型 | 一种采用弹簧减震的零件接盘 | 2020.02.07 | 2019203480456 | — |
40 | 实用新型 | 一种采用硅胶减震的零件接盘 | 2019.12.24 | 2019203485996 | — |
41 | 实用新型 | 一种加工模具下模斜水道孔工装 | 2021.01.08 | 2020208377505 | — |
42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车转向节模具加工工装 | 2021.01.05 | 2020208377558 | — |
43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车前转向节台架试验工装 | 2020.11.20 | 2020209006095 | — |
44 | 实用新型 | 一种模具打磨平台 | 2021.07.09 | 2020222046836 | — |
45 | 实用新型 | 一种锪孔刀具 | 2021.06.08 | 2020222093112 | — |
46 | 实用新型 | 一种升液管无水气密性测试工装 | 2021.10.15 | 2021206560657 | — |
47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车转向节8轴路谱迭代试验工装 | 2021.10.15 | 2021206565881 | — |
48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节衬套的压装工装压头 | 2021.12.07 | 2021208621655 | — |
49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抓取毛坯转向节的机械手手爪 | 2021.11.09 | 2021209317690 | — |
50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抓取转向节的机械手手爪 | 2021.11.09 | 2021209329664 | — |
51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转向节中心孔加工的复合刀具 | 2021.12.17 | 2021214698156 | — |
52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加工模具上模冷却水插头圆柱台的刀具 | 2021.07.30 | 2021217641145 | — |
53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动限位机构及由其组成的升降机 | 2022.03.25 | 2021218277974 | — |
54 | 实用新型 | 一种加工模具用手动零点定位器 | 2022.10.18 | 2022213498886 | — |
55 | 实用新型 | 一种模具零点快速定位加工工装 | 2023.01.03 | 2022213505269 | — |
56 | 实用新型 | 一种除气排烟系统联动装置 | 2024.01.09 | 2023218365777 | — |
57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节加工定位装置 | 2024.03.08 | 2023218661535 | — |
58 | 实用新型 | 一种控制臂定位支撑装置 | 2024.03.22 | 2023219570923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3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59 | 实用新型 | 一种简易手工芯盒模具 | 2024.2.9 | 2023219093407 | — |
60 | 实用新型 | 一种钻孔复合刀具 | 2024.2.9 | 2023220217824 | — |
61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伸缩和拆卸的球窝倒角复合刀 | 2024.1.26 | 2023220581399 | — |
62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组装的转向节轴承孔加工复合刀 | 2024.1.2 | 2023220977150 | — |
63 | 实用新型 | 一种轴承支架加工工装 | 2023.12.19 | 2023221877357 | — |
64 | 实用新型 | 一种顶杆套固定工装 | 2024.1.16 | 2023222632535 | — |
65 | 实用新型 | 一种快速降温的水循环控温装置 | 2024.2.20 | 2023222888255 | — |
66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低压铸造的轮房铸造结构 | 2024.04.05 | 202322550229X | — |
67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旋转的角度头刀快速定位装置 | 2024.04.05 | 2023224699027 | — |
68 | 实用新型 | 一种麦弗逊结构转向节耐久试验装置 | 2024.03.22 | 2023223351793 | — |
69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节耐久试验工装 | 2024.03.29 | 2023223351844 | — |
五、浙江万达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 | 发明专利 | 适时四轮驱动电动轮汽车自适应转向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2012.10.24 | 2011101076907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 | 发明专利 | 汽车转向器的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 2015.05.20 | 2012100697825 | — |
3 | 发明专利 | 一种全自动蜗轮双啮合测量机 | 2016.05.04 | 2012101011254 | — |
4 | 发明专利 | 一种以齿轮扁位定向的滚齿夹具和安装调试方法 | 2015.06.24 | 2013102336898 | — |
5 | 发明专利 | 斜齿轮相对位置角度的测量工具及其测量方法 | 2016.03.30 | 2013102337138 | — |
6 | 发明专利 | 主动转向系统变传动比的控制装置及控制方法 | 2015.07.29 | 2013100150269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4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7 | 发明专利 | 弧形直线电机助力转向系统及其路感控制方法 | 2015.05.20 | 2013100578712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8 | 发明专利 | 尼龙树脂花键涂覆方法 | 2015.03.25 | 2014101072346 | — |
9 | 发明专利 | 一种汽车转向柱管总成及其调节方法 | 2015.03.25 | 2014101072825 | — |
10 | 发明专利 | 一种动力转向器转向活塞螺母螺道位置测量装置及测量方法 | 2017.01.11 | 2014105275617 | — |
11 | 发明专利 | 一种循环球式磁流体电控液压助力转向装置及控制方法 | 2016.05.25 | 2014105569644 | — |
12 | 发明专利 | 一种齿轮齿条式磁流体电控液压助力转向装置及控制方法 | 2016.05.25 | 2014105578747 | — |
13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二次碰撞缓冲吸能带结构的吸能调节支架 | 2014.09.03 | 2014201990979 | — |
14 | 实用新型 | 用于汽车转向管柱方向盘角度调节机构的冷镦锁紧螺栓 | 2014.09.03 | 2014201991878 | — |
15 | 实用新型 | 汽车转向管柱的减震螺母 | 2014.09.03 | 2014201991882 | — |
16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滑动导套的转向管柱四向调节机构 | 2014.09.03 | 2014201997465 | — |
17 | 实用新型 | 用于汽车转向管柱护罩安装的护罩支架 | 2015.01.07 | 2014204926141 | — |
18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氟橡胶油封的万向节总成 | 2015.01.28 | 2014204926156 | —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溃缩限位结构的可溃缩转向管柱 | 2015.01.07 | 2014204926781 | —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循环球式磁流体电控液压助力转向装置 | 2015.02.18 | 2014206055268 | — |
21 | 实用新型 | 开槽夹紧结构的可调管柱 | 2015.07.15 | 2015200960059 | — |
22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参数估计的线控转向路感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 2017.11.28 | 201510329873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3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双角接触轴承的转向管柱转向轴固定结构 | 2016.08.17 | 2016201938184 | — |
24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动四向调节转向管柱螺杆的防脱机构 | 2016.08.17 | 2016201938201 | — |
25 | 实用新型 | 一种不影响转向管柱溃缩力的防脱机构 | 2016.08.17 | 2016201938269 | — |
26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汽车转向管柱的防滑摩擦片 | 2016.08.10 | 2016201938273 | — |
27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动四向调节转向管柱机构 | 2016.11.23 | 2016204068741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5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28 | 发明专利 | 一种套筒电机线控转向装置及控制方法 | 2024.03.01 | 201710880859X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9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变限位角度转向管柱 | 2017.11.24 | 2017202168970 | — |
30 | 实用新型 | 一种双向电磁式超越离合器 | 2017.12.15 | 2017203739298 | — |
31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弹性支架连接的下柱管结构 | 2018.03.16 | 2017206421234 | — |
32 | 实用新型 | 可提供调节和溃缩功能的转向管柱调节销轴结构 | 2017.12.29 | 2017206426863 | — |
33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车线控转向执行机构及汽车转向装置 | 2018.06.22 | 2017212399168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4 | 发明专利 | 一种液压转向路感模拟器组件及模拟装置及方法 | 2023.11.28 | 2018105284578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5 | 实用新型 | 一种液压转向路感模拟器 | 2018.12.18 | 201820809751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6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转向器的耐磨减震压块 | 2019.08.27 | 2018220628233 | — |
37 | 实用新型 | 一种溃缩力可控的柱管支架溃缩结构 | 2019.08.13 | 2018220628248 | — |
38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补偿连环密封机构 | 2019.09.20 | 2018220628267 | — |
39 | 实用新型 | 一种轻量化设计的转向器固定螺栓结构 | 2019.08.31 | 2018220628303 | — |
40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器用组合拉销自调节机构 | 2019.09.03 | 2018220635114 | — |
41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管柱中间轴总成用的防尘罩总成 | 2019.09.03 | 2018220635294 | — |
42 | 实用新型 | 一种C-EPS蜗轮蜗杆间隙调节机构弹簧检测仪器 | 2019.07.02 | 2018220635307 | — |
43 | 实用新型 | 一种多层次提升转向管柱性能的溃缩结构 | 2019.08.20 | 2018220635311 | — |
44 | 发明专利 | 采用端面刚性网格储油及定位的轻型万向节总成 | 2019.08.06 | 2018220635326 | — |
45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能源汽车驱动、制动、转向一体化系统 | 2020.01.10 | 2019202473900 | — |
46 | 发明专利 | 一种EPS总成自动检测流水线及其检测方法 | 2024.03.01 | 2019101456620 | — |
47 | 实用新型 | 一种C-EPS溃缩拉脱结构 | 2019.12.03 | 201920294611X | — |
48 | 实用新型 | 一种C-EPS四向调节管柱防脱结构 | 2019.12.03 | 201920295132X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6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49 | 实用新型 | 一种齿轮式电动转向机用翻口扭矩传感机构 | 2019.12.03 | 2019202945954 | — |
50 | 实用新型 | 一种实现二级溃缩结构的转向管柱 | 2019.11.08 | 2019203157686 | — |
51 | 发明专利 | 一种实现二级溃缩结构的转向管柱及其方法 | 2024.03.01 | 2019101886633 | — |
52 | 实用新型 | 齿轮齿条转向器的超磁致伸缩间隙调节装置 | 2021.02.19 | 2020204671970 | — |
53 | 实用新型 | 齿轮齿条转向器间隙自动消除装置 | 2021.01.05 | 2020204672189 | — |
54 | 发明专利 | 基于超磁致伸缩的转向机构间隙调节装置及其方法 | 2023.09.12 | 2020102547969 | — |
55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有新型导套结构的转向器 | 2020.12.25 | 2020206516109 | — |
56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有定力定位断裂功能调节手柄的转向管柱 | 2021.01.08 | 2020206516217 | — |
57 | 实用新型 | 一种EPS减速器用变刚度缓冲吸能圈 | 2020.12.25 | 2020208506239 | — |
58 | 实用新型 | 一种EPS用可衰减车轮逆激励震动异响机构 | 2021.02.09 | 2020210670496 | — |
59 | 实用新型 | 一种EPS减速器轴向游隙自调节补偿机构 | 2021.02.26 | 2020210676153 | — |
60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器间隙调节机构及调节方法及车辆 | 2022.09.09 | 2021111267548 | — |
61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防水隔音结构的转向器防尘罩总成 | 2021.10.15 | 2021203177155 | — |
62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器齿轮齿条啮合间隙调节机构及车辆 | 2022.02.18 | 2021223300896 | — |
63 | 实用新型 | 转向器用防跟转减震衬套及其安装结构 | 2022.08.16 | 2021229541186 | — |
64 | 实用新型 | 一种能够降低路面冲击的齿轮齿条式转向器 | 2022.04.12 | 2021229866830 | — |
65 | 实用新型 | 一种钢球式中间轴总成 | 2022.06.03 | 2021230192839 | — |
66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转向管柱的溃缩结构 | 2024.01.16 | 2023220869508 | — |
67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动助力转向管柱 | 2024.02.13 | 202322107665X | — |
68 | 实用新型 | 一种SUV可调转向管柱 | 2022.04.12 | 202122951102X | — |
69 | 实用新型 | 一种通用化数显相位角度检具 | 2024.02.13 | 2023220869438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7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70 | 实用新型 | 一种转向管柱中支架结构 | 2024.01.16 | 202322086957X | — |
71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转向器结构 | 2024.02.13 | 2023220869599 | — |
72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四向调节EPS的异响调节结构 | 2024.03.01 | 2023220869692 | — |
六、遂宁伯特利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定位输送线 | 2019.01.22 | 2018209019420 | — |
2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夹紧部件的螺栓拧紧台总成 | 2019.04.09 | 2018209123320 | — |
3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跳动检测工作台升降机构 | 2019.03.26 | 2018208448132 | — |
4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跳动检测工作台 | 2018.12.14 | 2018208448166 | —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定位工装 | 2019.01.22 | 2018208448185 | — |
6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夹紧驱动机构 | 2019.01.22 | 2018208448931 | — |
7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夹紧机构 | 2018.12.21 | 2018208448946 | — |
8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输送机构 | 2019.01.29 | 2018209019172 | — |
9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辅助夹紧机构 | 2019.01.29 | 2018209019581 | — |
10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定位输送线调节机构 | 2019.04.09 | 2018209019596 | — |
11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定位输送机构 | 2019.01.22 | 2018209019632 | — |
12 | 实用新型 | 一种对轮毂组件进行压装的压装台 | 2019.01.22 | 2018209123104 | — |
13 | 实用新型 | 带挡圈压装部件的轴承压装装置 | 2019.01.22 | 2018209126723 | — |
14 | 实用新型 | 一种轴承压装装置 | 2019.01.22 | 2018209126742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8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5 | 实用新型 | 用于螺栓拧紧的工作台 | 2019.04.09 | 2018209126969 | — |
16 | 实用新型 | 用于轴承装配的轴承压装装置 | 2019.01.22 | 2018209130998 | — |
17 | 实用新型 | 带轮毂定位底座的轮毂组件压装台 | 2019.01.22 | 2018209131153 | — |
18 | 实用新型 | 一种轮毂组件压装台 | 2019.01.22 | 2018209131261 | —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螺栓拧紧台螺栓拧紧机控制结构 | 2019.04.09 | 2018209131276 | —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制动盘跳动检测工作台转动机构 | 2018.12.18 | 201820844858X | — |
21 | 实用新型 | 一种后制动器压装球销装置 | 2023.06.06 | 2022234431833 | — |
22 | 实用新型 | 一种后制动器轮毂螺栓拧紧装置 | 2023.09.26 | 2022234434691 | — |
23 | 实用新型 | 一种激光打标装置 | 2023.06.06 | 2022234546748 | — |
七、唐山伯特利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共有专利权人 |
1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驻车制动系统 | 2012.07.25 | 201010132471X | — |
2 | 发明专利 | 一种应用于气压盘式制动器的间隙自动调整机构 | 2016.08.03 | 201310136089X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19
附表四: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1 | 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平台软件V1.0 | 2018SR1022909 | 发行人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2 | 芜湖伯特利驻车制动控制软件(WBTL PBC软件)V1.0 | 2023SR0448134 | 发行人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 | 车辆售后故障诊断软件V1.0 | 2023SR0524985 | 发行人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4 | 芜湖伯特利辅助驾驶报告生成软件V1.0 | 2023SR0524986 | 发行人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5 | 液压防抱死制动控制系统平台软件 | 2018SR1022918 | 伯特利电子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6 | 液压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平台软件V1.0 | 2018SR1019958 | 伯特利电子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7 | 线控制动系统平台软件V1.0 | 2021SR2076969 | 伯特利电子 | 2020.12.30 | 原始取得 |
8 | 万达智能泊车辅助系统环境探测软件V1.0 | 2013SR002137 | 浙江万达 | 2012.11.01 | 原始取得 |
9 | 万达智能泊车辅助系统泊车控制软件V1.0 | 2013SR002123 | 浙江万达 | 2012.10.30 | 原始取得 |
10 | 万达EPS控制软件V1.0 | 2014SR134256 | 浙江万达 | 2014.07.02 | 原始取得 |
11 | 万达无刷永磁同步电机测试台控制软件V1.0 | 2014SR140094 | 浙江万达 | 2014.07.03 | 原始取得 |
12 | 循环电动可调转向管柱控制软件 | 2016SR039956 | 浙江万达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13 | 无刷SBW方向盘力矩模拟控制软件 | 2019SR0902178 | 浙江万达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14 | 有刷SBW线控制转向控制软件 | 2019SR0902682 | 浙江万达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15 | SBW车载性能试验系统控制软件 | 2019SR1242758 | 浙江万达 | 2019.04.10 | 原始取得 |
16 | 无刷SBW方向盘力矩模拟控制软件V1.0 | 2019SR0902178 | 浙江万达 | 2019.08.30 | 原始取得 |
17 | 迈帝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程序在线升级软件 | 2013SR039121 | 杭州迈帝隆 | 2012.11.30 | 原始取得 |
18 | 迈帝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控制软件 | 2013SR039118 | 杭州迈帝隆 | 2012.11.30 | 原始取得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20
附表五: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域名
序号 | 网站域名 | 域名注册人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到期时间 |
1 | wbtl-auto.com | 发行人 | 皖ICP备15022048号-1 | 2028.07.04 |
2 | 伯特利.中国xn--spq75e9u7b.xn--fiqs8s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3 | 伯特利.cn xn--spq75e9u7b.cn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4 | 伯特利汽车.中国 xn--spq75ez78abpf6r4b.xn--fiqs8s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5 | 伯特利汽车.cn xn--spq75ez78abpf6r4b.cn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6 | 伯特利汽车.com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7 | 伯特利汽车.net xn--spq75ez78abp6r4b.net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8 | 芜湖伯特利.中国 | 发行人 | — | 2027.11.06 |
9 | 芜湖伯特利.cn | 发行人 | — | 2027.11.06 |
10 | 芜湖伯特利.com | 发行人 | — | 2027.11.06 |
11 | 芜湖伯特利.net | 发行人 | — | 2027.11.06 |
12 | wbtl-auto.cn | 发行人 | — | 2028.07.04 |
13 | wbtl-auto.com.cn | 发行人 | — | 2028.07.04 |
14 | wbtl.cn | 发行人 | — | 2024.11.13 |
15 | wbtl.net | 发行人 | — | 2024.05.05 |
16 | wbtl-auto.net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17 | btl-auto.com.cn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18 | btl-auto.com | 发行人 | — | 2031.11.05 |
19 | btl-auto.net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321
序号 | 网站域名 | 域名注册人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到期时间 |
20 | wbtl.ltd | 发行人 | — | 2030.12.18 |
21 | 伯特利.cn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22 | 伯特利.中国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23 | 伯特利汽车.cn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24 | 伯特利汽车.net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25 | 伯特利汽车.中国 | 发行人 | — | 2027.02.08 |
26 | btl-ec.com | 伯特利电子 | — | 2029.12.18 |
27 | tbtl-auto.com | 唐山伯特利 | — | 2031.09.13 |
28 | tbtl-auto.cn | 唐山伯特利 | — | 2031.10.08 |
29 | tbtl-auto.net | 唐山伯特利 | — | 2031.09.13 |
30 | dyl-auto.com | 安徽迪亚拉 | — | 2031.09.13 |
31 | dyl-auto.cn | 安徽迪亚拉 | — | 2031.09.24 |
32 | dyl-auto.net | 安徽迪亚拉 | — | 2031.09.13 |
33 | wanda-zj.com | 浙江万达 | 浙ICP备17049341号-1 | 2032.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