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斯颖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斯颖女士自2018年7月29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黄斯颖女士任期届满,故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发行人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黄斯颖女士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因缺少常居于香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黄斯颖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选举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
黄斯颖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对黄斯颖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