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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封面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8月8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3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7

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有序召开,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会股东应认真阅读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及相关公告,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参会手续。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发言。

六、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公示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确保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好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8日

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下午14:3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

三、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2024年8月8日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四、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罗衍记先生

六、 出席会议人员:

1、 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人员。

七、 会议安排:

1、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与会代表签到;

2、董事会与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4、主持人宣布股东及其代表到会情况,并介绍与会的其他嘉宾,会议进入议题的审议阶段;

5、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董事及高管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7、推举两名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

8、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并填写投票表决书;

9、休会,由现场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理人和公司一名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10、监票人宣读会议各项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11、等待网络投票结果,汇总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14、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5、主持人致结束语并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8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8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资格、解除限售或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或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接调减;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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