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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3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此项聘任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旭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IT审计18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业务规模、审计、审阅范围等多方面因素情况并通过招采程序确定,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60万元、IT审计8万元)208万元(含税)减少28.85%。

审计收费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致同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经过公开招采,公司拟改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所、致同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致同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所和致同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进行选聘,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IT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同意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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