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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4-08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被大连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未能解决,相关责任人作出的在2024年7月31日前彻底解决的承诺未履行。公司自查发现一项违规担保,涉案金额1600万元,该违规担保事项如未在2024年8月18日前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125,证券简称:ST聆达)于2024年7月31日、8月1日和8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需核实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通过通讯、书面问询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99.2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40.7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度报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2023年年度公司被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和29日分别收到了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责令改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问题未能解决,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先生和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先生作出的在2024年7月31日前彻底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未履行。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提供了违规担保,涉及担保金额1600万元,该担保如不能在2024年8月18日前彻底解决,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4第(五)条及9.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涉嫌存在违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在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存单业务涉嫌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以上情况公司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同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目前等待调查结果中,后续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5、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债务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人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该借款纠纷案件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0%,后续如若被司法拍卖或划转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建设铜陵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交易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尚未与对方签署终止协议,可能存在违约金的情况。

7、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已造成违约,已支付的9791.96万元定金有部分甚至全部扣除的风险,目前公司正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争取达成和解,但尚未签订协议。

8、近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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