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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旅: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

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近三年中兴华有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累计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卓丹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笑女士,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起在中兴华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卓丹、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韩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卓丹、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韩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收费为132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3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下降17.50%,主要为市场环境、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服务期间大信勤勉尽责,能够审慎、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选聘的中兴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选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中兴华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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