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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月19日-2024年7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查期间,部分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发生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和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3、自查期间,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5名核查对象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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