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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2024年1-6月审阅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 1-6 月审阅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综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唐玮、满云、何喜桥

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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