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陈有仁、乔治武、娄耀辉、胡海川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6)。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出具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