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德福科技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530,2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8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 130,275.07 | 65,000.00 |
2 |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 15,914.00 | 1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合计 | 186,189.07 | 120,000.00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56,440.75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公告》(2023-014)。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万元) |
德福科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分行 | 8115701012700291810 | 24,308.50 |
德福科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市长虹西路支行 | 200757130554 | 2,443.79 |
德福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分行营业部 | 792900087910809 | 0.00 |
德福科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分行 | 506010100100366666 | 64.81 |
德富新能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分行 | 8115701012000293283 | 0.07 |
琥珀新材料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分行 | 506010100100213365 | 1,091.38 |
合计 | - | - | 27,908.55 |
此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2,262.62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0,951.03万元,尚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各类款项3,783.86万元,该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已投资金额 | 待支付款项 | 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
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 65,000.00 | 30,951.03 | 3,783.86 | 31,024.23 |
注:(1)上述“待支付款项”为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各类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上述待支付款项;(2)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银行活期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产线方案设计、将部分进口设备替换为国产设备等方式,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放期间的活期利息。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6,000.00万元拟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2)实施主体: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琥珀新材料厂区。
(4)项目内容: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产能,用于高档锂电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的生产。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29亿元
,最终
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公告》(2023-014)中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25亿元,后续项目增加部分车间、设备、配套设施等规划,导致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增加。
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拟使用全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本次节余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
2、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中的剩余15,024.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款项及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日常生产经营、后续业务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仍将保留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因待支付而预留的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项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及公司资金需求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提请股东大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福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日
明亚飞 | 杨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