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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调整,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中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分析,拟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拟建设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30,015.1020,015.1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40,015.1030,015.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调整后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分析,拟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拟建设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30,015.108,410.00
2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
合计34,015.1012,41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履行程序情况说明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事项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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