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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4-05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20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天宝

会议召开符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36,342,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5,72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619,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701,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2,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619,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

3、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4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9%;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23%;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6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7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0%;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79%;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5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君晔、陈天宝、张龙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9,321,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7%;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9%;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12%;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0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28,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0%;反对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18%;反对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7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君晔、陈天宝、张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9,366,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6%;反对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15%;反对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9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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