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聘请了嘉林资本有限公司、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境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进行H股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公司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特此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