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9日,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4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公
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对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任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人员包括部分中国台湾籍),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56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3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