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提名冯永林先生、谢秋林先生、金铭先生、曹业林先生、张黎先生、梅莹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同意提名冯永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同意提名谢秋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同意提名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同意提名曹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同意提名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同意提名梅莹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江积海先生、郝颖先生、马赟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江积海先生、郝颖先生、马赟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且三位独立董事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全体委员同意提名江积海先生、郝颖先生、马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同意提名江积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同意提名郝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同意提名马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