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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能电力: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2024年8 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翟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翟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翟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命翟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自2024年8月8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89,133股,占公司股本的1.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聘任翟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年2月至今,任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管理和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翟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任命工作,程序合法有效。翟宁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翟宁女士具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翟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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