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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31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63104.2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冻结的账户资金3952006.1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于本《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损失确认。
一、子公司清算情况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宁税稽处〔2019〕33052号)。
经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古物流以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为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12月末,银川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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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以相关部门未作出最终处理前,不宜进入破产程序为由,对大古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2020年1月2日,大古物流就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宁破终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案件司法进展情况
2020年8月,公安机关对大古物流涉税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4月以大古物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案件移送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2023年5月19日,大古物流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依法提起公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2024年4月17日-19日、2024年7月17日,案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1月13日、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子公司进行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20-046、2023-23)等相关公告。
2024年8月9日,大古物流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宁0106刑初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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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追缴被告单位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63104.2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冻结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的账户资金3952006.1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后期清算安排
公司将加强沟通协调,待《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再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损失确认。大古物流非公司重要子公司,本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限,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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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宁0106刑初113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