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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2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就宝通科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因此,在前述股东大会召开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审议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 龙 杨鑫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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