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935,194.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588,264.7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9,453,452.82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262,018.0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80,970,407.08元。根据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0,970,407.08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分红上限要求,公司决定以总股本1,169,141,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233,828,370.60元。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其他说明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现金分红方案披露前的最新总股本作为股本基数,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