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4年常州12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于近日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以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民事裁定书》,2022年常州9起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4年常州12起案件的被告,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682,803,840元及利息208,870,293.7元、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诉讼事项尚在进展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取得上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9起诉讼,案号为(2022)苏0411民初2558号、2560号、2562号、2563号、2564号、2565号、2566号、2568号、2569号(以下简称“该9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3)苏04民终2280-2288号,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案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的诉讼材料。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4年08月0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苏04民终2280号、2282-2288号共8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2024年08月0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关于常州诉讼12个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对应案件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冯鹏飞、江庆、曹秉蛟的银行存款合计592,870,324.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份《民事裁定书》,对应案件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具体情况如下: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在进展过程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取得上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情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2份《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事项);
2、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2份《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事项)。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