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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65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04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656,43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7,386,562.10元。

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6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投项目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005)、《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25)、《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69)、《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4)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备注
1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冠宇广东省珠海市135,000.00本次结项
2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重庆冠宇重庆市-已终止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珠海冠宇广东省珠海市26,000.00已结项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3,392.60-
合计--184,392.60-

注1:“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终止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前期已使用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对应的2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2:重庆冠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下同。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07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3-093)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备注
1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珠海冠宇广东省珠海市131,190.21本次结项
2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40,068.07
2.1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珠海冠宇广东省珠海市10,088.00本次结项
2.2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珠海冠宇广东省珠海市29,980.07本次结项
3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珠海冠宇、重庆冠宇珠海分公司广东省珠海市44,480.38本次结项
4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
合计--305,738.66-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7月31日,“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签订合同尚需支付金额已超过募集资金余额。“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已达到预定目标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前述5个项目均已满足

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D)节余募集资金金额(A-B+C-D)
IPO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5,000.00121,529.002,754.5334,861.30/
可转债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131,190.2169,609.523,149.4335,183.3329,546.79
可转债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10,088.005,563.90234.491,632.303,126.29
可转债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29,980.0720,260.31596.384,203.756,112.39
可转债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44,480.3833,793.62766.0710,701.95750.88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按照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设备购置进度款等。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积极利用旧设备改造参与募投项目建设,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在推进“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公司通过技术优化和设备改造,提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水平,提升设备利用率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目前项目新增的产能已达到预定目标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综合考虑客户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均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39,536.3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已签订合同暂未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及保证金、设备购置进度款等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项目,相关待支付项目支付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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