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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债券名称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拟分期发行,各期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

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八)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九)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用途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五)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六)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 24 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批复,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发行时机(包括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数量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具体配售安排、终止发行、偿债保障措施、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办理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履行的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注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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