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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4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李霞
办公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电话0551-62219021
电子信箱lixia@meiling.com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4,947,670,291.7012,828,694,323.571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15,033,415.88358,054,844.7415.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32,504,456.37381,989,843.8213.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28,225,876.601,410,519,809.8193.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300.347715.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300.347715.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8%6.69%增加0.19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844,271,479.9219,391,604,526.192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932,872,702.915,824,782,654.091.86%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1,07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12%248,457,724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52%67,198,21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3.44%35,423,6610--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71%27,920,2200--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63%27,077,7970--
CAOSHENGCHUN境外自然人1.43%14,766,086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兴润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4%13,797,3530--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5%12,823,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18%12,182,4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68%7,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长虹与其他前8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977,114.50元(含税),分红比例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70%。详细内容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07号、2024-008号、2024-010号、2024-024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6号、2024-027号、2024-028号、2024-029号、2024-036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3.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吴定刚先生、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方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为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6号、2024-031号、2024-036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4.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同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逐项表决通过了邱锦先生、马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投票选举,同意选举季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7号、2024-032号、2024-036号、2024-037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2024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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