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二级资本债券行使赎回权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8月14日至16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19年8月16日发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编号:临2019-040)。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权,本公司有权在第5年末,即2024年8月16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2024年8月16日,本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