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3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077,866.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02,133.2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7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YCMA10096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川金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永宁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备注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 29-144001040025194 | 31,064.03 | 已注销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 29-144001040025186 | 81.22 | 已注销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永宁支行 | 106061903180 | 1,727.75 | 已注销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632796730 | 0.21 | 已注销 |
合计 | - | - | 32,873.21 | -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32,873.21元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并及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文件;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报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