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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特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义东

独立董事签字:

邬成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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