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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姜毅董事主持。公司总裁罗国良,公司监事郎泰晨、胡夏平、王栋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祖成、总裁顾问杨俊德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选举姜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季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4—065号《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公司名誉董事长不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董事长相应的职权,也不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姜毅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金祖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姜毅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罗国良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罗国良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徐春玲女士、谌明先生、金祖成先生、叶剑锋先生、尹石水先生、沈旗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改后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改名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改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和规范治理需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5名:姜毅董事长、叶剑锋董事、吴律文董事、曾苏独立董事、牛宇龙独立董事,姜毅董事长为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3名:刘圣东董事、曾苏独立董事、邱保印独立董事,曾苏独立董事为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3名:蒋倩董事、邱保印独立董事、牛宇龙独立董事,邱保印独立董事为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一、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罗国良总裁提名,同意聘任谌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谌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谌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第三至五、十一项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其各自的贡献。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第一、三至六、十一项议案内容及人员简历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4—064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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