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