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双杰电气:东北证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双杰电气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核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杰捷迅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捷迅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杰捷迅电现金出资1,250万元,占比62.5%,赵志宏先生现金出资750万元,占比37.5%。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方赵志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志宏先生、赵培先生就该事项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志宏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志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赵志宏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合肥新杰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双杰电气园区4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具体内容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杰捷迅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拟合计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成立公司,其中杰捷迅电以现金出资1,250万元,占新设立公司62.5%股权,赵志宏先生以现金出资750万元,占新设立公司37.5%股权。各方的出资期限,由成立时的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交易各方共同按对应权益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设立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肥杰捷迅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志宏出资,设立合肥新杰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公司名称:合肥新杰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双杰电气园区4号厂房

(四)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五)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六)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年/月/日前)
合肥杰捷迅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50货币2029年8月13日
赵志宏750货币2029年8月13日

(七)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八)股东主要职权:(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

六、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控人共同投资,为公司新增业务发展机会,有利于拓展公司充换电站业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公司的设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比例缴纳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七、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满足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公允性条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杰捷迅电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志宏先生、赵培先生就该事项已回避表决。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向赵志宏先生发放薪酬外,赵志宏先生于2024年1月26日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悦佳 贾 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