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贻明魏朱宝王宁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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