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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4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403万份,激励对象为138人。

(七)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2021半年度权益分派已调整至4.2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50万份,激励对象为9人。

(九)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

(十三)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十四)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

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2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9.2万份予以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行权前,公司和激励对象尚需持续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在保持满足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本次行权的条件成就。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在规定期限内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4】第08003号);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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