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9.11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按照8.49元/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2,400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