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29)。
二、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上限未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