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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由国机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

? 国机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所控制的公司。公司接受国机财务提供的存款服务,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接受国机财务的信贷服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披露。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国机财务根据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与国机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各项服务交易上限金额。

(1)存款服务

公司接受国机财务的存款服务由3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常康忠、李升高、黄文军、陆莹、卢中华、吴俊按程序回避,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信贷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接受国机财务提供的信贷服务,由公司全体董事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协议内容及预计交易金额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和实际业务需要厘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协议内容及预计交易金额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和实际业务需要厘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存款服务: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含相应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信贷服务: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国机财务承诺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信贷服务额度(含相应利息)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芳

注册资本:17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5层519、520、521、522、523、525、8层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机财务主要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06月30日,国机财务总资产4,437,406.44万元,负债总额4,014,929.36万元,其中各项存款3,979,356.9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9.11%,各项贷款2,225,107.44万元,净资产422,477.08万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54,696.64万元,利润总额16,660.81

万元,净利润12,471.71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预计金额上限

(一)协议主体

甲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机财务在下列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外币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

(2)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买方信贷、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以及担保、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公司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2、服务具体内容

2.1 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国机财务承诺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2.2 国机财务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 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 公司在国机财务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2.2.3 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

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4 国机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3、 国机财务的陈述和保证

3.1 国机财务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国机财务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3 国机财务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国机财务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国机财务具有约束力;

3.4 国机财务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5 国机财务承诺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公司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

3.6 国机财务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7 国机财务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内归集资金;

3.8 国机财务配合公司提供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和对外披露所需的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3.9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国机财务应开展风险评估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国机财务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10 公司与国机财务在服务范围内发生业务往来,国机财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定价政策与原则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类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及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计付存款利息,该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机财务向其他同等资信水平的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以较高者为准)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取得的贷款,按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要求,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不高于境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主要独立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机财务向其他同等资信水平的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型贷款利率(以较低者为准)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将免予收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4)国机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就该类型服务的规定,且不高于同期境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或不高于国机财务向其他同等资信水平的成员单位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以较低者为准)。

5、交易选择权

公司和国机财务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国机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6、生效条件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监察、收集及评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数据,审核具体协议的主要条款和额度是否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2、公司办公室定期检视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超 过预计交易上限的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履行。

3、本公司审计师将对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年度上限、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进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机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运营安全稳健,履约能力较强。国机财务作为国机集团内部结算平台,服务效率明显优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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