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4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存款服务2024-2026年上限金额;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信贷服务2024-2026年上限金额;国机财务承诺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协议内容及预计交易金额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和实际业务需要厘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丁宝山、张增华、邓钊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