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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松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1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2,108,867.9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3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松原(安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年产1,33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截止目前已实缴4,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松原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910.8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松原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三、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情况

公司名称:松原(安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亚父园区港口大道与南外环交口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祥胜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2024年3月31日(未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172,694,656.96124,343,192.77
负债总额(元)139,564,942.3796,033,795.80
净资产(元)33,129,714.5928,309,396.97
指标2024年1-3月(未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00
净利润(元)-179,682.38-1,240,653.95

资信情况:安徽松原不是失信执行人,履约信用良好

四、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松原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910.8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松原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松原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泉马忆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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