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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博电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70.8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3,59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95.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出具天健验〔2022〕第361号《验资报告》,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97.29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97.29万元。根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投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备案情况环评情况
射频芯片和组件产业化项目147,498.52147,498.52宁经管委行审备[2021]121号项目环评情况宁经管委行审环许[2021]63号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20,000.00--
合计267,498.52267,498.52--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224.6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8.02%,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5,700.50万元(包括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及超募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额度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翼 姜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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