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事由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9:15至15:00内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姓名:王琳;
3、电话号码:0755-84567276;
4、传真号码:0755-89375356;
5、电子邮箱:terry.wang@bsc-sz.com。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51”,投票简称为“博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与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15,结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召开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所有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上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名称(全称)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账号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 |
受托人姓名(如适用) | |
受托人身份证号(如适用)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备注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