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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司代码:688359 公司简称:三孚新科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三孚新科688359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华民苏瑛琦
电话020-34134354020-34134354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
电子信箱sfxk@gzsanfu.com.cnsfxk@gzsanfu.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223,780,892.731,210,989,900.52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4,819,093.01483,903,736.880.1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96,184,209.84213,914,514.9638.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1,023.24-18,742,533.05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87,780.87-19,761,879.05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78,604.57-9,623,346.26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1-3.95增加2.7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20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20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739.56增加3.17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34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上官文龙境内自然人30.0627,952,00027,952,000
瞿承红境内自然人16.1315,000,00015,000,000
许荣国境内自然人2.041,899,4371,899,437
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881,747,7241,747,724
詹益腾境内自然人1.691,574,0041,574,004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激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631,517,0011,517,001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激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71,460,9041,460,904
余春明境内自然人1.271,182,9821,182,982
施海蓉境内自然人0.90836,887836,887
盛况境内自然人0.89830,837830,83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的前十名股东中: 1、上官文龙先生与瞿承红女士互为配偶关系; 2、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激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激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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