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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声电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作为本章程附件。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现金分红等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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