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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拟增持部分贵金属作为经营周转材料使用》、《增持部分贵金属作为经营周转材料使用》的议案,同意保有一定量的周转材料。原会计处理中将该部分保有的贵金属作为存货进行核算。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鉴于公司长期、稳定持有上述保有的部分贵金属,将其作为非流动资产单独核算更符合业务实质,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拟增持部分贵金属作为经营周转材料使用》《增持部分贵金属作为经营周转材料使用》的议案,同意保有一定量的周转材料,主要满足以下需要:(1)回收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客户提前交付需求。部分客户要求公司交付一定量的贵金属用于提前生产新剂,待其新剂装填、废剂卸下后再交付公司回收废剂,回收的贵金属(总量大于公司的提前交付量)冲抵公司的提前交付;(2)保持一定的即时交付能力。有效降低采购、销售频次,节约交易成本、减少管理成本。

鉴于公司长期、稳定持有该部分贵金属,作为非流动资产单独核算更符合业务实质,原会计处理中作为存货进行核算,但该部分贵金属价值大,价格波动较大(尤其在报告期时点),按存货收发、核算,减值测试时价格变动均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对

各期的实际经营成果影响较大,与公司持有目的不相符且不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该部分贵金属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并作为非流动资产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部分贵金属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应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不转回。处置或改变其持有属性时账面价值与处理或改变持有属性时对应贵金属公允价值间的差额作为长期资产处理损益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变更后更利于各期经营成果的客观体现和比较;

2、变更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将该部分贵金属作为存货进行核算;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变更后将该部分贵金属作为非流动资产单独核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因公司自2021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起至2024年1月1日持有周转材料且周转频次较高,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后,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长期、稳定持有该部分贵金属,作为非流动资产单独核算更符合业务实质,原会计处理中作为存货进行核算,但该部分贵金属价值大,价格波动较大(尤其在报告期时点),按存货收发、核算,减值测试时价格变动均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对

各期的实际经营成果影响较大,与公司持有目的不相符且不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该部分贵金属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并作为非流动资产核算,变更后更利于各期经营成果的客观体现和比较。另,存在同类或相近业务的凯立新材、陕西瑞科均单独计入周转材料,仅登记出入台账,不参与成本核算,仅因其周期短、量小,对各期经营数据影响小,在存货科目中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各期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该部分贵金属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并作为非流动资产核算,变更后更利于各期经营成果的客观体现和比较,有效地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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