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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寅先生召集,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马伯寅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蔡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蔡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报告内容无异议。《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蔡飞先生简历蔡飞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历任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政治处科员;2010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职于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历任宣教和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预防腐败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广东省深圳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科员;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处长;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副总经理(其间: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挂职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蔡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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