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开展贷款等业务的后续风险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能财务基本情况
华能财务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华能财务有股东9家,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持股比例为5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48%;注册资本为70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华能财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一)控制环境
华能财务已按照《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华能财务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加
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华能财务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华能财务实行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华能财务及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华能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华能财务按季度对存放同业资产、信贷资产、证券投资、应收款项、担保及(电子)承兑汇票垫款等风险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由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对资产质量进行风险分类的初分,经风险管理部门复核,按照华能财务事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由相关决策机构审批,计划财务部门按分类结果进行资产损失准备计提。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华能财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以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华能财务业务经营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以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华能财务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华能财务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实现资金结算,当结算平台发生异常故障时,成员单位可通过提供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为降低风险,华能财务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需带出单位使用时,由其结算部双人携带。
(4)对外融资方面,华能财务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华能财务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华能集团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华能财务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二级管理制度以及《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三级业务操作规程。华能财务制定了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加强信贷业务管理。
(1)贷前管理
华能财务信贷部具体负责贷款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贷款调查人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格、提交的材料是否充分合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出具贷款调查报告;贷款审查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及相应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审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借贷合同的规范性、借贷手续的完备性、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及担保、抵押或质押的效力,提出审查意见;贷款调查和审查意见均需经信贷部门经理复审。
(2)贷中管理
华能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资金的充足性和可用性,在贷款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华能财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借贷行为的合规性及借贷合同的规范性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书。按照华能财务相关授权制度及业务审批权限相关规定,贷款发放还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贷后管理
华能财务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
3.投资业务控制
华能财务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华能财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华能财务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华能财务证券投资规模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券投资比例的监管指标。
4.内部审计控制
华能财务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纪律检查与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华能财务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监督。
5.信息控制系统
华能财务建立了满足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管理需要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检查分析系统、人行金融基础数据、利率报备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直联取数的人行征信系统,满足国资委大额资金监测的数据报送系统和满足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和监管数据报送需要的数据分析平台。
三、华能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华能财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华能财务资产总计598.7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94.98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6.92亿元,存放同业80.24亿元;2024年上半年,华能财务实现营业收入4.95亿元,利润总额6.94亿元,净利润4.84亿元,实现利息净收入3.9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18亿元。
(二)华能财务风险管理情况
华能财务设立风险管理部,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部针对华能财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经营安全风险、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负责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外部重大风险信息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负责监管机构的日常及现场检查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华能财务全面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督促和组织开展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并对业务决策进行风险审核和评价,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华能财务监管指标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华能财务资本充足率、贷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均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在华能财务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在华能财务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均为0,华能财务未对华能宝城物华提供担保;公司(母公司)未与华能财务发生存贷业务。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华能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业务开展依据;
(二)华能财务各项经营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事项,没有发生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
(三)华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不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目前经营不存在风险问题。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