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任李洪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洪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