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苏州科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5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16.0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1.3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8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1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净额 | 已累计投资金额(不包含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
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21,660.42 16,200.00 16,200.00 12,740.37
云视讯产业化项目16,965.66 13,800.00 13,800.00 5,953.58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150.00 6,600.00 6,600.00 1,469.33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15,000.00 13,988.62 13,988.62
63,776.08 51,600.00 50,588.62 34,151.90
三、前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和“云视讯产业化项目”中部分内容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苏州科达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睿视(苏州)视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瑞丰路西、晨阳路南地块。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四、前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对“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云视讯产业化项目”两个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延期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 |
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 2023年12月 2024年12月
云视讯产业化项目 2023年12月 2024年12月
五、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 |
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云视讯产业化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及“云视讯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瑞丰路西、晨阳路南地块。公司在该地块新建研发大楼,新增用地11,023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73,217.48平方米。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的经营情况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下游客户需求出现短期的波动,公司结合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该项目在内的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资金安排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合理性。经审慎考量,现拟将以上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七、延期后保障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能够按照新的计划进度实施,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调整好投资节奏,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建设。
2、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并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
方的协调,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前提,积极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八、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或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九、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对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