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2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