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2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宝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