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福科技(30151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明亚飞
保荐代表人姓名:明亚飞 | 联系电话:021-3867753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杰 | 联系电话:021-386747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43.70万元,主要系一方面在行业低端产能过剩、加工费普遍下行的情况下,公司加工费发生明显下调,导致铜箔产品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各类固定支出增加,同时公司为维持行业地位、提升长期竞争力,持续进行市场拓展、高端产品研发等投入,相关费用增加,综合导致净利润由盈转亏。随着二季度行业需求提振,公司亏损情况相较一季度已有所收窄。 | 向公司了解业务发展情况和业绩下降原因,对比同行业同期业绩水平,了解公司保持行业竞争力及改善业绩表现的具体措施,持续跟进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社保、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12、关于社保、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土地、房屋相关事项的承诺
13、关于土地、房屋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8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明亚飞 | 杨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