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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存贷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领导小组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资本运营部、行政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第三条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存贷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一旦航空工业财务发生风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与航空工业财务的日常对接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

1.要求航空工业财务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期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资料。

2.密切关注航空工业财务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航空工业财务资金流动性,评估其经营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3.加强对风险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定期取得航空工业财务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动态评估和监督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每半年度出具一次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进行披露。

(二)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和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航空工业财务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航空工业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情形;

(二)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

(三)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工业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航空工业财务注册资本金的50%或超过该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出资额的情形;

(六)公司及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的存款余额占航空工业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存贷款风险发生后,工作小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应要求航空工业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航空工业财务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具体职责;

(二)确定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确定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航空工业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航空工业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五)其他风险解决措施。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相关风险事件解决后,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航空工业财务的监督,并要求航空工业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航空工业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针对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工作小组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中止或终止相关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预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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