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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龙: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ST世龙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1-0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文俊,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8月起

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审计费用按照中标结果确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业务复杂程度及预计工作量等因素向公司收取2024年度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拟定向公司收取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总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减少15万元,同比下降15.7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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